公务接待工作制度_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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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务接待
(一)接待范围
⒈省、州级税务系统来我局检查调研和指导工作的人员。
⒉外县税务系统持公函来我局开展公务活动的人员。⒊其他因工作原因需要接待的公务人员。
(二)接待程序及要求
⒈县局办公室统一负责联系安排就餐、住宿、车辆等公务接待事宜。需安排会议时,会议资料由对应科室或有关部门准备,会场布置及服务由局办公室完成。
⒉局办公室要积极做好接待工作的协调及保障,并随时征求领导对接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⒊需使用车辆时,由局领导或办公室调配车辆参与接待,应当遵循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的原则。
⒋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要求,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三)接待标准
⒈餐饮。省级以上税务系统人员,原则上在指定的宾馆、酒店安排工作餐。安排菜单时,应供应家常菜,体现四明特色,不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上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州、县级税务系统人员,一律安排在县局食堂就餐。
⒉住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⒊陪同。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接待费用
⒈本着“有利公务、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好接待经费。
⒉接待经费由财务室提出全年预算,并严格执行。⒊每次接待任务结束后,办公室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费用实行一事一报,经办人在接待费用单据上签字,并附派出单位公函及接待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销。
(五)接待要求
⒈接待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县的有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精心组织、优质服务,做到领导放心,来宾满意。⒉接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习,熟悉掌握四明的经济、社会、人文、地理等基本情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⒊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做好接待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接待工作信息。
五、着装管理
(一)着装要求
⒈上班期间全体干部必须按照税务总局着装要求穿着税务制服。
⒉着装要保持服装整洁,标志齐全,仪表端庄、精神饱满,不得敞胸露怀。
⒊男同志一律不准蓄小胡子、留长发。⒋严禁着税服进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⒌税服不得转借、赠送他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收回税务标志 ⒈调离或者辞职人员。⒉离、退休人员。
⒊被开除、辞退或者其他不适宜穿着制式服装的人员。
(三)惩处
工作期间未着装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违反着装要求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