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制度_开发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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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考勤请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持良好地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相关规定,结合中心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除中心主任批准不做日常考勤岗位的中心所有人员。第三条本规定由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具体实施。第二章考勤
第四条考勤实行上下班刷卡制度,早上上班前十分钟内签到,下午下班后十分钟内签退,为有效时间。
第五条由于外出办事等特殊情况未及时签到(签退)应提前向部门负责同志说明并写出假条,请假条每月由部门负责人汇总交考纪小组,以备做纪检考评情况登记表使用。
第六条中心的工作时间:每周五个工作日,上班时间视季节时令调整为准。特殊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调整后由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条在规定上班时间后、90分钟之内到岗为迟到;下班时间之前无故离岗的为早退。
第八条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为矿工:
1.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迟到超过1.5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3.不签到又没有书面说明情况的; 4.矿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第四章请假 第三章出勤
第九条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产假、陪产假、补休假等。所有假期均须写假条,完成审批程序后,交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备案。
第十条休婚假、带薪年假、陪产假,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报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备案。
第十一条请病假、丧假、事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中心主任(副主任)或部门负责人请假,请假条于当月月初由部门负责人交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病假
1.病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
2.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应由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复印件,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条后;
第十三条事假
1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均须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审批。审批后的请假条须交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备案。
此条同样适用于婚假、产假、丧假、陪产假、带薪年假的审批。
第十四条婚假
婚假一般为3个工作日,实行晚婚(指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职工婚假为15日(如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合并计算)。
婚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按请假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最后报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备案。
第十五条丧假
中心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死亡,可获得5个工作日丧假;旁系亲属可获3个工作日丧假。家住市外或省外适当给予路途时间。
第十六条带薪丧假
1.工作人员自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中心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4.休假前必须安排好个人工作,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为前提。
5.工作人员带薪年假须在当年内休完,不得累计,且两年年假不能连休。
第十七条产假
1.女职工产假135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晚婚晚育的,产假为180天。休假须于
预产期前六周向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申请,并出示准生证及其他相关证明;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在产假休满到婴儿一周岁以前,每天享受两次,每次30分钟的哺乳假,两
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但不得超出一小时。
5.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享受产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享受工资及其他福利。
第十八条陪产假
晚育者产假期间给男方护理假3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男方护理假7日。
第十九条补休假
1.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加夜班的,可以给半天补休时间。
2.各部门负责人要合理安排本部门工作人员补休时间,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
第二十条工伤假
工作人员因公负伤假期及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中心工作人员上下班必须签到,由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因公、私事不能按时上下班签到的,应当事先向领导请假,事后向作风和纪律考勤小组补交请假条。
第二十四条考勤统计的日期为当月1日至此月1日。
第二十五条纪检考评情况登记表由值班员于次月月初负责统计制作,并在两日内传阅中心每位同志,无异议,由领导审签后转至财务室。
第六章扣款
第二十六条迟到或早退处理方式
每月迟到早退超过2次的,每次罚款20元。
第二十七条旷工处理方式
无故旷工超过一天以上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二十八条未签到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则视为为正常出勤,每次按实到时间以迟到、早退、矿工计算。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休婚假、丧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及补休假期间,工资待遇视同于正常出勤。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