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卫生制度_手卫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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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科、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制定与完善医院感染突发事件的应急程序与措施。
2、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医院感染的诊断、预防、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程序。
3、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控方案、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并将医院感染管理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
4、医院要加强消毒隔离工作,做好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产房、内窥镜室、血液透析室、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5、医院感染管理科协同医政科、药剂科监督、执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6、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的分类》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7、医院建立全员医院感染控制培训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在职职工和新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手卫生制度
一、全院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认真按照“七步洗手法”清洁洗手:
二、(一)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二)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三)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四)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五)当医护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二、医护人员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等,洗干净的手不得配戴饰物。
三、医护人员洗手时用洗手液。
四、医护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型手消毒剂消毒双手来代替洗手。
五、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必须进行手消毒:
(一)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二)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烧伤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三)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四)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五)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六、医护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七、医护人员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应当洗手。一次性无菌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护人员上班时应衣帽整洁,进行无菌操作必须戴口罩、帽子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消毒灭菌原则,严格执行手卫生指征。
二、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楚。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或备有免洗消毒剂。
三、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 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小包装。
四、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五、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使用小包装并注明开启时间超过3天更换。
六、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七、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体液及排泄物等污染时,应即时以用含有效氯500mg/L ~ 1000mg/L含氯消毒剂拖洗,拖洗工具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不同的区域应分别设置专用拖布,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
八、弯盘、治疗碗、药杯、体温计等用后应立即消毒处理。
九、加强各类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等的清洁与消毒管理。
十、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未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
十一、病床湿扫,一床一巾,床头柜湿抹一柜一巾,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进行终未消毒处理。
十二、病人被服每周更换l~2次,特殊情况下及时更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的衣物。
十三、垃圾置塑料袋内,封闭运送。医用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开装运;感染性垃圾置有明显标识的黄色塑料袋内,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五、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患者的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十六、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未消毒,不得进入换药室;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无害化处理。
十七、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传染性引流液、体液等标本需消毒后排入下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