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维护部奖励与处罚制度_秩序维护部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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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维护部奖励与处罚制度
为加强部门管理,促进保安队伍建设,提高保安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 处罚规定:
1、保安员若监守自盗,无条件开除,并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不尊重上级、不团结同时、拉帮结派影响团结和公司荣誉的一经查实一律开除。
3、不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顶撞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罚(情节较轻者每次罚款30-50元,较为严重者每次罚款50-100元)。
4、工作期间睡觉者每次罚款50元。
5、工作中被业主投诉者,待调查属实后,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罚(情节较轻者每次罚款30-50元,较为严重者或者造多次投诉者可作出其他合适的处罚,如罚款50-100元)。
6、未经同意私自串岗、离岗、脱岗者,每次罚款20-30元。上班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20元。
7、严禁酒后执勤、执勤期间喝酒,一经发现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开除。
8、小区发生突发事件5分钟之内必须赶到现场,未到者每次罚款30元。
9、执勤期间不按规定使用通讯工具,讲粗话或者讲脏话,每次罚款10-20元。
10、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元。
11、严格遵守公司请销假制度,任何人不得越级请假或电话请假(特殊情况除外),若违反此规定,每次罚款10-20元,并按旷工处理。
二、奖励规定
有以下事迹者给予奖励30元:
1、维护公司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2、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能为人表率者。
3、执行临时任务能按时完成者。
4、工作有突出表现者。有以下事迹者给予奖励100元:
1、工作尽职尽责阻止公司及业主财产被盗者。
2、维护本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遇有意外突发事迹敢与违法分子作斗争有具体事迹者。
4、半年内无任何异常事件,如被盗事件、火情等,全体员工奖励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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