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维护部奖励与处罚制度_秩序维护部奖惩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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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维护部奖励与处罚制度

为加强部门管理,促进保安队伍建设,提高保安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 处罚规定:

1、保安员若监守自盗,无条件开除,并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不尊重上级、不团结同时、拉帮结派影响团结和公司荣誉的一经查实一律开除。

3、不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顶撞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罚(情节较轻者每次罚款30-50元,较为严重者每次罚款50-100元)。

4、工作期间睡觉者每次罚款50元。

5、工作中被业主投诉者,待调查属实后,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罚(情节较轻者每次罚款30-50元,较为严重者或者造多次投诉者可作出其他合适的处罚,如罚款50-100元)。

6、未经同意私自串岗、离岗、脱岗者,每次罚款20-30元。上班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20元。

7、严禁酒后执勤、执勤期间喝酒,一经发现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开除。

8、小区发生突发事件5分钟之内必须赶到现场,未到者每次罚款30元。

9、执勤期间不按规定使用通讯工具,讲粗话或者讲脏话,每次罚款10-20元。

10、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元。

11、严格遵守公司请销假制度,任何人不得越级请假或电话请假(特殊情况除外),若违反此规定,每次罚款10-20元,并按旷工处理。

二、奖励规定

有以下事迹者给予奖励30元:

1、维护公司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2、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能为人表率者。

3、执行临时任务能按时完成者。

4、工作有突出表现者。有以下事迹者给予奖励100元:

1、工作尽职尽责阻止公司及业主财产被盗者。

2、维护本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遇有意外突发事迹敢与违法分子作斗争有具体事迹者。

4、半年内无任何异常事件,如被盗事件、火情等,全体员工奖励100元。

神木县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秩序维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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