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制度》[1]_劳动关系管理制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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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与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终止、解除的责任部门为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职工本人应依照本制度配合人力资源部工作。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条 新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经入职培训,认真学习公司相关制度并在《本人已认真学习并遵守公司制度的声明》上签字。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提供《职工入职审批表》、《职工档案表》,由新职工本人填写,并注明填表日期,经审批后1个月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 新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需递交相关资料:
(一)合同必须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户口本(含个人信息页)复印件1份。
(二)公司核实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技能证书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在背面签名,并书写“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无异,并保证原件的真实性”。
(三)离职证明:无法提供离职证明的,必须填写《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声明》。
(四)体检证明:新职工在签订合同前须由总经办人员带领进行健康体检,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无体检证明不予签订合同。
第六条 由人力资源部建立职工档案,准备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等。资料备齐后,由职工本人签名,签名必须本人面签,并留下指纹,不允许代签。
第七条 劳动合同盖公章及法人章,并在劳动合同文本加盖骑缝章,以免劳动合同文本某些页面被非法替换。
第八条 劳动合同签订完成后由劳动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批,同时人力资源部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九条 劳动合同文本一份由档案室归档,另一份交由职工本人,并要求职工在《劳动合同关系相关材料领取登记簿》上签名领取。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为新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社会保险关系的转入,如因职工个人原因无法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需要填写《关于个人社会保险关系不能转入的声明》。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续订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到期前40日,人力资源部整理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名单,由职工本人填写《续签/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
第十二条 《续签/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经职工本人填写完毕后逐级审批,审批工作要求在7天内完成。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结果为职工办理相关手续:
(一)审批后同意续签的人员,按本制度第二章第六、七、八、九条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批后不同意续签人员根据本制度第四章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十四条 公司依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如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同时签订《劳动合同顺延协议》。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向不予续签的职工发放《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由职工本人在《劳动合同关系相关材料领取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六条 在劳动合同到期前10日,由人力资源部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此表一式六份),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在职工离职时,向离职职工发放《职工离职交接表》,各部门依据表单内容协助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回收《职工离职交接表》,存档记录。
第十八条 离职职工于离职次月10日前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养老保险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由职工本人在《劳动合同关系相关材料领取登记簿》上签字领取。
第十九条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符合条件人员到社保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五章 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职工如果有辞职意向,需提前30日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填写《辞职申请书》、《职工辞职申请表》,经逐级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在《职工辞职申请表》审批结束后,根据审批结果对批准离职人员依本制度第四章第十六、十七、十八条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二条 职工未提前30日或者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而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按《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职工尚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现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章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过失性辞退,即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 无过失性辞退,即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经济性裁员,即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企业符合裁员条件时,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并依相关法律法规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单位又无可以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公司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力资源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单》,经逐级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向被辞退人员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由职工本人在《劳动合同关系相关材料领取登记簿》上签字领取。
第二十九条 对批准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依本制度第四章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章 离退休人员返聘
第三十条 职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公司与被聘用者签订《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双方权利和义务及劳动争议依据协议内容处理。
第三十一条 离退休人员返聘后,公司与返聘人员由劳动合同关系转变为劳务关系,不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来解决相关争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由公司和职工协商解除,在协商解除时需要填写《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三十三条 在按本制度处理的过程中,如存在任何劳动争议或涉及经济补偿金等,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劳动关系处理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授权后,由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