辍学报告制度_辍学情况报告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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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长江东路小学

辍学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有效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生辍学报告制度。

一、学生辍学报告制度总负责人为校长,统计机构为教务处,根据报告程序确认报告人。

二、报告程序

1、晨检过程中,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要认真清点本班人数,发现有未请假无理由不到校学生后,在晨检结束后,立即上报,每接到一处报告,应立即作好登记并进行追踪。上报程序: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座班领导(值周教师)→安全处和挂包年级领导→教务处→学校(特殊情况可越级报)。

2、班主任教师向上级报告后,应立即想法了解学生未到校原因,区分有无正当理由及是否有辍学苗头,作好相关详细记录并上报。

3、对未联系上或有辍学苗头的情况,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于当日去学生家家访,并把家访结果报安全处和教务处。如发现学生第二天仍未上学,班主任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教务处应组织安全处、班主任进行追踪调查。如第三天仍未上学,班主任仍在晨检后上报,学校将上报教育局和地方政府。

三、责任落实

1、班主任:班主任或科任教师为第一报告人,学生晨检未请假不到校,班主任必须在晨检结束后按程序上报。

2、教务处、德育处:负责此项工作,对发生的情况登记清楚,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不得拖延。

3、年级挂包领导:负责组织该班家访调查工作。

4、校长:负责组织计划落实,并负责向地方政府和教育局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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