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稽核管理制度_稽核管理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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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更好地激发公司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稽核目的:

 通过稽核,提高执行力;

 检查发现公司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被稽核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改善;  检查、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办法、作业流程、岗位职责、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其工作进度;

 加强与促进公司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

 检查、跟进公司政策、方针、会议精神等信息的贯彻执行和反馈;

 准确掌握全公司员工的工作业绩为公司绩效考核提供依据,促进公司各部门提高工作效率;

 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责任制约机制;  纠错纠偏,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气;  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岗位的日常工作稽核及专项稽核。

第二章 权责、分工及内容

第四条 稽核部组织

 稽核部直属总经理,对总经理直接负责;  建立以稽核部经理、稽核员为组员的稽核部;  稽核部人事任免由总经理决定;  稽核部设经理1名,稽核员3名;  稽核部经理负责稽核部的全面工作;

 稽核部稽核员负责执行具体的稽核工作任务。第五条 稽核部权责

 负责整个公司的稽核控制和管理;  稽核部代表公司对各部门、各岗位行使监督权、检查权、奖惩权;

 稽核检查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公司各项相关规章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办法、作业流程、岗位职责等规定进行作业;

 坚持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办法、作业流程、岗位制度等制度规范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纠偏、教育为目的,实事求是,不徇私舞弊、不偏不袒、公正无私;

 对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督导改进和奖惩权;

 对严格按公司作业流程、制度执行且表现良好的部门和个人有奖励权;  有权召集被稽核部门相关人员参与调查座谈会。第六条 稽核部经理权责

 全面负责公司的稽核控制和管理;  接收总经理所分配的稽核工作任务;

 为稽核员分解稽核任务,编制《稽核周任务书》、提出专项稽核提案及为稽核员提供工作指导;

 主持稽核部日常工作,包括稽核部早晚会、稽核专项会议、案例分析会的召开;  对稽核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跟进;

 汇总每周的稽核工作,将《稽核周总结报告》上报总经理;  对公司制度/流程的总体运行进行有效、全面的监督和维护。

第七条 稽核员权责

 认真学习各种制度条文,在稽核过程中熟练掌握奖罚尺度,使公司各项工作良性、持续发展;

 根据《稽核周任务书》、《稽核日检查表》规定进行稽核工作;

 按时按质完成《稽核周任务书》和总经理、稽核经理分配的专项稽核任务;  按时完成《稽核日检查表》、《整改通知书》、《专项稽核报告》、《稽核奖捐单》等表单的填制和上交;

 及时向稽核经理汇报在稽核工作中遇到的各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岗位说明书等规定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权责

 在稽核部稽核工作中,各部门、各岗位负责提供每周工作计划、总结和专项计划及总结;  在稽核部稽核工作中,各部门、各岗位负责提供各种例会和专题会议的记录;  在稽核部稽核工作中,各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人事任命、异动或职责、职能调整等相关记录;

 在稽核部稽核工作中,各部门、各岗位负责提供客观的证据证明此项任务已完成;

 各部门对各种规章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办法、作业流程、岗位说明书、控制卡等规定的缺陷可提出修改建议;

 在稽核部稽核工作中,各部门、各岗位对稽核工作有异议可书面向稽核部提出申请,由稽核部提议在稽核专题会上讨论,并形成决议。

第九条 稽核内容包括:工作职责、作业流程、程序文件、管理办法、控制卡、操作指导书、规章制度、5S、纪律、绩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会议决议、日常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变革任务等。

第三章 稽核部例会

第十条 稽核专题会议

 每周召开一次稽核专题会议,会议目的如下:

 通过稽核查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和预防同类问题的方案;  通过讨论和交流,提高稽核员的专业能力和提升稽核效率;  促进企业管理制度/流程的不断健全和完善。

 稽核员需要就以下内容进行工作汇报:

 每个稽核周期内所发现的问题点,包括处罚或整改的问题及专项稽核总结报告;  流程/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或流程/制度中未规定作业程序等问题;  被稽核部门在新流程/制度运行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 稽核员在稽核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 对重点专项稽核分析其深层次原因并判定责任最终归属;

第十一条 周例会

 稽核经理/员在每周的例会上向公司管理层汇报上周的稽核情况,并公布上周的《稽核战报》及各部门的横向稽核状况;

 根据《稽核战报》的排名情况,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四章 稽核考核

第十二条 稽核部为稽核员设定量化工作指标,主要指标为:一个稽核周期(6天)内每名稽核员必须提出3项以上(含3项)问题点及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 对稽核员进行绩效考核,主要指标有:稽核任务完成率、专项稽核完成率、被稽核部门投诉率等指标。

第五章 稽核的程序

第十四条 稽核员根据《稽核周任务书》、《稽核日检查表》所安排任务到相关部门稽核。

第十五条 稽核员要求被稽核部门提供相关证据以供检查。

第十六条 稽核员将稽核事实如实的填写在《稽核日检查表》上,稽核内容栏应包括事实描述、处理结果等,由被稽核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签名确认,如责任人拒绝签字的,由其直接上司确认属实后签字。处理结果栏应包括奖励、乐捐、责令限期整改等内容(奖励、乐捐建议须有相关资料、证据)。

第十七条 对于处理结果中有整改要求的,由稽核员填制《整改通知书》中“接受整改部门”、“部门负责人”、“整改发出日期”和“整改内容”等栏并签名后,再由被整改部门责任人在“接收整改部门责任人”栏签名确认,整改部门责任人填写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并签名后自留一份,被整改部门责任人实施整改;被稽核部门在填写整改措施时,不应采取如“加强”“提高”等模糊字眼,应填写具体实施动作和方法。被整改部门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好整改措施交稽核部。

第十八条 稽核员在整改期限到期后1个工作日内应再次进行稽核,并将整改稽核结果,如实填报在《整改通知书》中整改稽核栏上。

第十九条 在稽核过程中检查出违纪情况由稽核员当场开具《稽核奖捐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其一级或二级上司确认后签字并对拒绝签字的当事人双倍处罚;当事人上司也拒绝签字的,由稽核经理核实确认事实后,对拒绝签字的当事人和主管都处双倍处罚且主管做书面检讨全公司公布。

第二十条 稽核员根据《稽核日检查表》、《整改通知书》、《专项稽核报告》、《稽核奖捐单》每周制作《稽核总结报告》,经稽核部经理审核后上交总经理。

第二十一条 被稽核部门或责任人对稽核处理结果有重大异议的,应向稽核部经理提出书面申诉报告,稽核部经理审查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由稽核部经理在稽核专题会上提议,依据相关制度讨论、表决并形成最终处理意见,稽核部经理要在稽核专题会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诉者回复申诉处理结果;不予受理的申诉,稽核部经理应在接到申诉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诉者最终答复。

第二十二条 对于没有或缺乏处理依据的问题由稽核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书面提

交稽核专题会讨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稽核专题会决议。

第二十三条 稽核部经理根据稽核专题会决议的申诉处理结果或总经理的最终处理结果,对申诉成功的免去原有的处罚,对申诉失败的维持原来的处罚。

第六章 公司各部门申请稽核程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有检查下属工作的责任,不得将本人职责内的工作提交稽核部稽核。

第二十五条 相关部门之间有相互协调的职责,不得将本人职责内的协调沟通工作提交稽核部稽核。

第二十六条 行政投诉受理范围内的内容,稽核部可先行接收转交行政部处理。第二十七条 以上范围之外,需要稽核部进行稽核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至稽核部,由稽核部经理决定是否稽核。

第二十八条 经稽核专题会讨论决定稽核后成立的专项稽核工作,按正常稽核程序处理。

第七章 稽核纪律

第二十九条 稽核员要按照《稽核周任务书》的规定进行稽核。

第三十条 专项工作不定期进行专项稽核,对日常工作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稽核。第三十一条 要求按期完成的稽核任务,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完成时限的,必须经稽核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延期完成。第三十二条 稽核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稽核员要一查到底,直到追究出最终责任人。

第三十三条 稽核人员在进行稽核时,要认真细致,仔细检查,耐心说服,有效沟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四条 在稽核工作中要重事实、数据,对照相应的规章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办法、作业流程,严格检查。

第三十五条 稽核工作中涉及公司保密信息的,由稽核部经理向总经理提报,按总经理指示确认是否进行稽核。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全体员工要积极支持、配合稽核工作,严禁对稽核人员、稽核申请人员进行恐吓、打击、报复,一经查实责任人向员工基金乐捐200元/次并按严重过失予以辞退或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八章 奖惩规定

第三十七条 稽核员未能按期完成稽核周任务书或有遗漏的,乐捐10元/项。第三十八条 稽核员未按期提交上报《稽核日检查表》、《专项稽核报告》的,延期一天按10元/单乐捐。

第三十九条 稽核员接到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书面投诉,未向稽核经理或在稽核专题会提报的,乐捐10元/单。

第四十条 稽核部经理未将《稽核日检查表》、《稽核奖罚汇总表》、《整改通知书》、《稽核奖捐单》、《稽核总结报告》归档管理的,乐捐10元/单。

第四十一条 稽核部经理、稽核员违背公司制度、流程等进行的违规操作,乐捐10元/次。

第四十二条 稽核员在稽核工作中被投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偏袒一方等严重不良行为,经调查确认属实的乐捐100元/次,并取消其稽核员资格。

第四十三条 被稽核部门不配合稽核工作、态度蛮横、拒绝提供稽核所需资料的,由稽核员处以被稽核部门责任人乐捐100元/次,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稽核部经理书面提报总经理对责任人予以停职反省、撤职或辞退处理。

第四十四条 稽核工作中被稽核部门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由稽核员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流程、程序文件、管理办法、作业流程中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 稽核工作中被稽核部门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如相应的规章制度、流程、程序文件、管理办法、作业流程处罚规定中无明确的处罚依据的,稽核员对责任部门负责人按不低于10元/项的标准进行处罚,并开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六条 限期整改的责任部门仍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任务的,由稽核员对责任部门负责人按10元/项的标准进行处罚,并再次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责任部门仍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任务的,由稽核员对责任部门负责人按20元/项的标准进行处罚,并对其直接上司按10元/项的标准进行处罚,依次递增……

第四十七条 稽核部对稽核申请人有保密的义务与责任,否则按100元/次的标准乐捐。

第四十八条 对严格按照公司作业流程、制度执行并表现良好的部门和个人,按相应的规章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办法、作业流程等规定的奖励依据进行奖励,如无奖励依据的,一律按10元/次的标准进行奖励。

第四十九条 所有的乐捐均以现金的形式给予缴纳。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稽核部制定,最终解释权归稽核部所有,修订、废止亦同。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修订后自2014年05月15日起正式生效,其它制度中如有与本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章 附件

 附件一:《稽核流程图》  附件二:《稽核周任务书》  附件三:《稽核总结报告》  附件四:《整改通知书》  附件五:《专项稽核报告》  附件六:《稽核奖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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