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请销假制度_中学学生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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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第三十五中学
教工请销假制度
一、关于请假审批权限与办理程序
教职工请假一天之内,由分管校长签字批准;一天以上,由校长签字批准。请假批准后,请假条请交到办公室予以存档。
二、关于请假、续假、销假的规定
(1)请假制度:凡是请假者一律填请假条,经相关校级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未请假或虽请假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班计。(特殊情况学校领导班子另行研究确定)(2)续假制度:请假到期不能返校者,需提前一天续假(续假时间及批准权限同上),请假超时不及时续假者,超时部分按旷班计。
(3)销假制度:请假结束返校时需及时销假,不销假者,请假时间将无限期延长,延长部分按旷班计。
三、特殊假
l、婚假:本人结婚:婚假一周。子女结婚:儿子结婚4天,女儿结婚2天。
2、产假:三个月,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六个月(含假期)。
3、丧假:父母(公婆)由去世至出殡后5天为丧假。直系伯父母、叔父母2天。岳父母、祖父母3天。外祖父母、岳祖父母l天。其他关系需请假者,一律按事(病)假处理。
说明:以上3种情况,如需继续休息的,续假的,按事假处理;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班处理。
4、陪护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因急、重病住院治疗,在合理安排上课的前提下,教师可请陪护假最多3天。超出时间按事(病)假处理。
5、教师因病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请假不扣分。住院前、后的请假时间按一般病(事)假扣分。其中住院后休息时间以区县级以上医院医嘱为准(需医师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超出时间按旷班计。
说明:以上2种情况,销假时必须提交住院病历证明、住院结算单、医嘱作为凭证(复印件),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调查属实后认定。
四、公差:
6、教师因公出差等情况,由相应领导告知办公室,办公室将予以公示。
7、教师因公出差一天内自行调课,2天以上(包括2天)教务中心调课。
8、班主任家访须到分管校长处请示,获得批准后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予以公示。
9、机动假期:病假(不住院)、事假一学期不超过1天(即7节)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