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整改跟踪管理制度_公司跟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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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整改跟踪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稽核监督效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切实落实整改,及时化解内控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稽核整改跟踪工作原则
以稽核报告为稽核整改跟踪工作的开始,实施“督导改进为导向”的稽核事后监督。
第三条 稽核整改跟踪工作流程:
(一)问题归类移交
对稽核或监控发现需整改的问题,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归类:
1.第一类在现场稽核或监控中发现需立即整改的问题,即时向被稽核部门发《整改通知书》,同时监察稽核部对被稽核部门的整改进行指导、监督,并报告公司分管领导。
2.第二类是一般性问题,事后向被稽核部门发《整改通知书》,责成被稽核部门提出相应的整改计划,并组织落实整改,同时通报公司分管领导。
3.第三类是重大问题和建议,向公司领导或董事会报告,确定解决方案和责任部门后,向责任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其提出相应整改计划,并负责整改工作。
(二)整改期限
1.对于第一类问题,要求被稽核部门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监察稽核部。
2.对于第二类问题,要求被稽核部门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向监察稽核部提交整改计划,十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监察稽核部。
3.对于第三类问题,要求责任部门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向监察稽核部提交整改计划、抄送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监察稽核部。
(三)整改计划
对第二类、第三类问题,被稽核部门在接到《整改通知书》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计划。
整改计划要求有具体措施和方案,有明确时限和具体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
整改计划报监察稽核部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计划,监察稽核部有权退回要求重报。
(四)实施整改
被稽核部门在接到公司监察稽核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应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在限定时间内报监察稽核部。对不符合要求的整改报告,监察稽核部有权退回要求重报。
(五)整改催办
若被稽核部门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的,被稽核部门在整改限期内须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原因及延期期限,报监察稽核部审批,监察稽核部应将审批结果抄报责任部门分管领导。
监察稽核部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整改报告或整改延期申请的,则进行催办。第一次为口头催办,三个工作日后未达到整改要求,则以书面(或OA)形式催办,三个工作日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且无延期申请,监察稽核部将向督察长递交报告,并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 被稽核部门递交整改报告后,监察稽核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第五条 本制度由监察稽核部负责解释与修订。第六条 本制度在公司正式发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