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会议制度_工地会议管理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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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会议制度

工地会议的形式、目的及记录

工地会议的形式

工地会议按合同段分别召开;监理例会由总监办主持召开。

工地会议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现场协调会议、监理例会等形式。工地会议的目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是总监办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以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工地会议是驻地办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费用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现场协调会是驻地办或驻地办对日常或经常性的施工活动进行检查、协调和落实,使监理工作和施工活动密切配合。

监理例会是总监办对日常监理理工作的总结、处理和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布置后期监理工作的专题会议。

工地会议记录

第一次工地会议及监理例会: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总监办人员记录,会后整理出会议记录,并签发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按监表10的固定格式,由记录人员签名。

工地会议及现场协调会议由驻地办主持,合同段参加,总监办视情况参加,参加会议各方自行记录,监理人员负责汇总,并编制会议纪要,必要时可报送总监办。

会议记录仅对业主、承包人及各级监理机构和人员起约束作用。会议中决定的有关问题,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一次工地会议

会议的组织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有关部门、驻地办、驻地办代表

参加会议,承包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各方将要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部门负责人,指定的分包人也应参加会议。

总监办应事前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业主有关部门、驻地办、承包人及

有关方面,必要时可召开一次预备会议,使参加会议的各方作好资料准备。

会议召开时间:在正式开工之前,并应尽可能的早期举行。

会议的暂时休会与复会,会议举行中如果某些重大问题达不到目的,可以暂

时休会,待条件具备时再行复会。

会议内容

介绍人员及组织机构

1、总监理工程师应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声明总监自己仍保留哪些

权利;并用书面形式将授权书、总监办职能机构、职责范围及全体监理人员名单

提交给驻地办与承包商。

2、驻地办书面将组织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全体监理人员名单提交给承包

人并报总监办备案。

3、承包人书面提出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授权书、主要人员名单、职能机构

框图、职责范围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材料给驻地办(并报总监办备案),以取得高

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本次会议中进行审查并口头

予以批准(或有保留的批准),会后正式予以确认。

介绍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驻地办。

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进度计划作出如下说明:

1、施工进度计划可于何日批准或哪些分项已获得批准;

2、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何时可以开始那些工程施

工,有无其它条件限制;

3、有哪些重要的或复杂的分项工程还应单独编制进度计划提交批准;

4、其它需要承包人作出说明或解释的问题;

承包人陈述施工准备

承包人就施工准备情况按以下主要内容提出陈述报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应逐项予以澄清、检查或评述:

1、施工进度计划可于何日批准或哪些分项已获得批准;

2、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何时可以开始那些工程施

工,有无其它条件限制;

3、用于工程的本地材料料源是否落实,并应提交料源具体位置及供料计划

清单;

4、施工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并应提交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计划

分布和分布图;

5、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及其设施是否准备就绪并应提交试验室布置图;

流动试验室分布图,仪器设备清单;

6、施工测量的基础资料是否已经复核,施工测量是否进行或将于何日安装

就绪,并应提交施工测量计划及有关资料;

7、履约保函和动员予付款保函及各种保险是否已经办理或将于何日办理完

毕,并应提交有关已办手续的副本;

8、其它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

业主说明开工条件

业主征迁协调处应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以及其它与开工

条件有关的问题进行说明;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

度计划的安排,对上述事项提出建议和要求。

明确施工监理例行程序

1、质量控制的主要程序、表格及说明,按“本细则”第4章及附录各有关

章节条款及程序框图的有关规定。

2、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按“本细则”第5章的有关规

定。

3、计量支付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按“本细则”第6章的有关规定。

4、延期及索赔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按“本细则”第8章的有关规定。

5、工程变更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按“本细则”第8章的有关规定。

6、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报表及说明;按“本细则”第4章的有关规定。

7、函件的往来传递交接程序、格式及说明。

8、确定工地会议时间、地点及程序。

工地会议

会议的组织

工地会议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为:驻地办及驻地办有关人员、承包人的授权代表,特殊分包人及有关人员,总监办和有关人员。

会议召开时间:开工后的整个施工活动期内定期举行,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其具体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及存在问题的程度,由驻地办确定。

会议中如出现延期、索赔及工程事故等重大问题,可另行召开专门会议协调处理。

会议的内容

会议应按既定的议程进行,一般应由承包人逐项进行陈述并提出问题的建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逐项组织讨论并作出决定或决定意向,会议一般按以下议程进行讨论和研究:

确认上次会议记录:可由会议记录人对上次会议记录征询意见并在本次会议记录中加以修正;

审查工程进度:主要是关键线路上的施工进展情况及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和对策;

审查现场情况:主要是现场机械、材料、劳动力的数额以及对进度和质量的适应性情况并提出解决措施;

审查工程质量:主要应针对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就执行标准控制、施工工艺、检查验收等方面提出问题及解决措施;

审查工程费用事项:主要是材料设备的付款等发生或将发生的问题及初步的处理意见或意向;

审查安全事项:主要是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隐藏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对交通和民众的干扰提出问题及解决措施;

讨论施工环境:主要是承包人无力防范的外部施工阻扰或不可预见的施工障碍等方面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讨论延期与索赔:主要是承包人提出延期或索赔意向,进行初步的澄清和讨论,另按程序申报并约定专门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审议工程分包:主要是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分包意向进行初步审议和澄清,确定进行正式审查的程序和安排,并解决已批准(或批准进场)分包中管理方面的问题;

其它事项。

现场协调会议

会议的组织

现场协调会议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经其授权的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承包人代表出席,有关监理及施工人员可酌情参加;

会议召开时间:在整个施工活动期间,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施工现场协调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会议的主题:只对近期施工活动进行证实、协调和落实,主要研究施工进度计划,对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其它重大问题只提出而不进行讨论,另行召开专门会议或在工地会议上进行研究处理。

会议的内容

承包人报告近期的施工活动,提出近期的施工计划安排,简要陈述发生或存在的问题;

会议主持人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就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予以简要评述,并根据承包人提出的施工活动安排,安排旁站监理,工序检查,抽样试验,检测验收,缺陷处理等施工监理工作,对执行施工合同有关的其它问题交换意见。

监理例会

会议组织

监理例会由总监办主持,业主有关部门、驻地办、驻地办负责人参加。会议召开时间:一般情况每季召开一次,具体时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而定。会议的内容

确认上次会议纪要,驻地办汇报对上次会议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问题驻地办要陈述原由,同时确认上次会议纪要的内容。

驻地办汇报各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并对各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进行评述,提出影响进度的关键因素。

驻地办评述各承包人工程质量状况,包括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抽检情况,并提出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汇报相关合同段关键工程的工序工艺、施工方案及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对策。

汇报各合同段材料、劳力、机械设备情况,及其是否适应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的措施。

汇报各承包人计量中存在的问题和需由总监办解决的建议。

监理自身工作的小结,包括人员、设备状况,人员考勤,在岗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监理工作下阶段的工作安排

总监办解答驻地办提出的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并布置安排下阶段监理工作及采取的相关措施。

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到各驻地办及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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