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科举制度_清朝科举制度简介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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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科举制度

清朝科举制度

清朝科举制度仿照明朝制度,分童子试和正式考试。通过童子试取得生员资格才能参加正式考试。乡试、会试实行回避制度,试官子弟、亲戚不能参加当次的考试。童子试(县试、府试、院试)

县试:在每年二月举行,由知县主持。考生考前要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和三代履历。倡优、皂隶的子孙与居丧守孝者不能参加考试。考生由五人联保,再另有本县一名有正式考试资格的人作保人。县试考四场或五场。前两场考八股文与试帖诗,默写《圣谕广训》。第三场考诗赋,第四场、第五场考对四书五经的解释。县试录取后即可参加府试。事实上,考生在第一场被录取后即可获得参加府试的资格。

府试:在管辖本县的府进行,由知府主持。时间大多在四月。参加府试,报名、保结及考试的场次、内容同县试差不多,只是有正式考试资格的保人要多一名。府试通过后是院试。

院试: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主持考试的长官称学政,学台或宗师。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考试。童生通过岁试,就算“进学”了,即成为国家的学生,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相公。岁试成绩优良的生员方可参加科试,科试通过了,方准许参加更高一级的乡试,叫做“录科”。

正式考试(乡试、会试、殿试)

乡试:每三年一次,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称“秋闱”(闱指考场)。其正副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乡试有正式的考场,叫做贡院。贡院内建有一排排的号房,为考生住宿,答题之所。考生必须于前一天进场、第三天交卷出场。乡试发榜在九月,正值桂花开放,又称“桂

榜”。乡试考生录取后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考中举人,不仅可以参加全国性考试,就是会试未能取中,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在清朝,除了按正常制举行的乡试外,每逢遇到皇帝万寿(生日)、登基等庆典时,还额外有加科乡试,叫做恩科。

会试:每三年一次,一般在乡试的第二年,在京城的贡院举行。会试由礼部主办,考期多在春季的二三月,故此会试又称“礼闱”,“春闱”。会试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会试发榜时,往往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称为“杏榜”。会试的主考官,明朝多以翰林官及内阁大学士担任充当,清朝称主考官为大总裁,由内阁大学士或六部尚书充任。

殿试:新录取的贡士进行殿试,殿试在四月份举行,由皇帝主持,考策问。策问是以政事、经义等设问,内阁拟题,皇帝选定。此外还要任命阅卷大臣,读卷大臣,协助皇帝评阅试卷。明清两朝的殿试都只考策问一场。出榜分为三甲,一甲为赐进士及第,只有前三名,为状元,榜眼,探花;二甲为赐进士出身若干名;三甲为赐同进士出身若干人。考中者都泛称为进士,中了进士,功名就到了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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