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校书刊监督检查工作制度_进校书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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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校书刊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为了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重点督办的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对全区中小学进校书刊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中小学进校书刊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我校进校书刊的管理督查,特制定此制度 :
1、校长是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具体负责,在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向合法的发行部门征订。
2、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向社会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进行征订书籍。实行教学用书目录与征订单合一。严格在《目录与征订单》范围内选用教材,未经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书刊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3、严格控制进入学校的教辅材料的品种、数量、来源、采购方式。
4、任何教师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各种违规书刊,不得使用违规教材。坚决杜绝强制学生统一购买及加重学生负担的情况。
5、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到校推销各种违规书刊.6、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是否有违规进校书刊,一经发现,严格查处。
龙 凤 小 学
2009年秋
《进校书刊监督检查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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