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勤工助学部管理制度_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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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勤工助学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云南民族大学勤工助学工作管理,真正落实“为在校贫困大学生服务”的工作性质,提高参加勤工助学同学的诚信和爱岗敬业意识,完善组织工作的不足,确保勤工助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校学生委员会勤工助学部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1.本部门在宣传工作期间,将推行积极主动全新战略,每个学期开始与各个商家进行沟通与交流,发放致商家的一封信以及相关工作联系资料,践行勤工助学部门的工作宗旨,并定期回访各个商家,及时反馈商家的咨询,力求为商家解决急需用人问题和为在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2.在每学年开学期间,本部门将在学校食堂设置征集点,对于有意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发放报名表,并建立QQ群,定期进行岗前培训,储备一批能吃苦耐劳高素质的勤工同学,以备商家急需用人等情况。

3.需要勤工助学的学生通过校学生会勤工助学部的宣传,了解此次工作的各项内容、要求和职责,自愿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4.参与者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证明.有关证件.等均真实准确,不得伪造,借用他人的证件来冒充。

5.在勤工助学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服从校学生会勤工助学部和有关用工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6.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期间,辞职需要提前一周向用人单位和部门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以及校学生会勤工助学部批准方可停止工作。否则,无故的旷工缺席将记入勤工助学诚信档案。

7.进行勤工助学工作期间,与用人单位发生权利与义务问题,以及安全问题纠纷时,要通过合法渠道维权,双方尽力调节矛盾,达成公识。

8.在参加勤工组学工作过程中,若用人单位对勤工助学的同学工作不满意,本部门将与用人单位和勤工同学三方进行协商,以实现用人单位与勤工同学双方利益最大化。

9.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或是订立口头协议,参与者必须权衡利

弊,慎重考虑后才做出决定,并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权责问题承担责任。

10.凡是涉及到校外勤工助学工作的,同时,此份工作并非本部门推荐而发生的问题,一切问题由参与者自己负责。

11.在进行勤工助学工作期间,将执行勤工助学的工作考核制度,严格考查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情况。在学期末,本部门将给用人单位发放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考核表,请用人单位对本学期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进行各个方面的考核(如: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

12.在通过勤工助学工作考勤的优秀同学,本部门将以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委员会的名义给予证明,以此鼓励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

13.受用学生每天要按时工作,不得无故矿工,如果需要请假,可以与用工单位协商。

14.在录用期间要注意个人修养和个人素质,不可懒懒散散,要对从事的工作有热情,需要改进的地方或者不明白之处就询问用工处的负责人。

15.用工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形者,我们将通过用工单位予以辞退: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视本部门条例,多次劝导不加改正的;

(3)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引起相关单位和消费者不满意者;

(4)因工作的失误给用工单位,本部门和学校团体造成严重影响者;

(5)工作期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天者;

(6)经过本部门的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者;

16.本部门对录用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的考评,工作人员两人一组定期回访用人单位(可用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形式)。并将考察结果记入相关的文件中,写明回访人员的姓名,以便核实情况。

本部门属于非营利性学生组织,只负责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以及联系工作单位和勤工同学,其他有手续与本部门无关。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如违反以上条款,我们将有权取消其一年内接受本部门安排的其他岗位的权力。

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委员勤工助学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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