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_爆破器材运输管理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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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地

面)

一、爆破器材的押运装卸人员必须懂得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安全押运装卸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

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运载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是专用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排气管必须改在前面,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翻斗车、柴油车、拖车不准运载爆破器材。

三、提运爆破器材必须办理《爆破物品运输证》,领用发放时,双方应当面点清、办理交接手续;包装应牢固、严密、不准缺带。在特殊情况时,使用一般货车,装载高度和数量应符合规定。装雷管必须配带软垫。性能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装在同一车内,不准客货混装。

四、长途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采取防止被盗,丢失的措施。押运人员要提高警惕,上坡时要特别注意观察,途中严禁搭乘无关人员。矿区内运提爆破器材的押运人员必须坐在车箱内,严禁用火或吸烟。

五、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在行驶中途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要专人看管,不得离车无人失控和严禁在附近吸烟和用火。

六、运载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中速行驶,车辆间应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

七、地面人力运送炸药时,不得超过20kg。炸药、雷管必须由两人分别运送,几个人同时运送时,人和人之间的间距不得少于10米。

八、爆破器材装卸应有足够的照明。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准在搬运过程中发生摩擦、坠落;撞击和敲打,以免发生危险。

重庆川九公司第二十一项目部

2011年11月1日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井

下)

一、在井筒内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口上、下把钩工。

3、运送炸药时,炸药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三分之二。运送雷管时,只准放一层。如果将装有炸药或雷管的矿车直接推入罐笼内运送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

4、在装有爆破器材的罐笼或吊桶内,不得有任何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炸药时,不得超过每秒4米。运送雷管时不得超过每秒2米,吊桶升降速度,无论运送何种爆炸材料,都不得超过每秒1米,司机在起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震动。

6、在叫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二、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机车司机和运送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必须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和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米。

2、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箱内,车箱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

3、爆破材料必须有井下炸药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除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内,其他人员严禁乘车,本条文本项所规定的上诉人员都应坐在尾车内。

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秒2米。

5、装有爆破材料的机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和工具。

三、由包皮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放炮员必须自运雷管和随身携带放炮母线,炸药在放炮员监护下,由作业班内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规定的人员运送至工作地点后,如数点交放炮员。

2、炸药雷管运送应分装在坚实带锁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或箩兜和用绳索捆绑运送。领到炸药、雷管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放炮员携带爆破材料乘坐机车时,必须事先和机车司机取得联系,坚持坐好才能开车,停车上下。凡携带炸药、雷管的人员一律不准乘人车和吊挂人车,不准赶重车,不准跳,爬飞车。

重庆川九公司第二十一项目部

2011年11月1日

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一、炸药库的保管人员必须了解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安全知识,经有关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二、总炸药库门使用双锁,分两组人保管钥匙,开启库房必须有两人在场,不准一人保管钥匙和开启库房门。

三、贮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仓库必须按核定库房量存放,不得超量存放,特殊情况需超量存放必须报经局爆破器材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否则库管员应拒绝入库。

四、库管员对入库、出库的爆破器材,必须坚持四查,即查名称、规格、数量及封条,并同押运人员一道进行清点,认真核对单据,办理交接手续。

五、库房内的物品应堆码整齐,作到标志明显,规格不混,数目准确,过目知数,堆放时应与墙壁保持20厘米距离,对方高度炸药不得超过2米,雷管不得超过1.6米。

六、仓库应固定人员负责帐物管理,做到按品名,规格建立明细收发帐,做到帐、物、卡、资金相符和日清月结,帐目清楚;按时填制报表。

七、炸药库要具有防火、防潮措施。室内相对湿度不得大于60%。炸药、雷管必须作到先进先发,随时检查,保持通风良好。严防变质、丢失、被盗和鼠咬。做好保卫保密工作。

八、局外单位需在库房内存放炸药、雷管。必须经过公安分局同意,方可存放并同时建立正式帐进行管理。

九、炸药、雷管箱要保证完整回收。

重庆川九公司第二十一项目部

2011年11月1日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

一、各单位到总库领爆破器材,必须先在本单位公安保卫科办理运输证,方能办理移拨或领用手续。

二、各矿地面库运到井下库的炸药、雷管,应开据运单,有由发料人员,押运人员和验收人员签字的完备手续。相互交接时应认真清点,防止差错。

三、矿月作业计划,应根据作业规程和爆破图表下达各掘进、回采工作面的炸药消耗定额。仓库按工作面、掘进头建立台帐或图牌板,严格按消耗定额逐日控制发料。凡超定额的应由经营矿(井)长进行审批,并按局统一计划单价计算。在超耗区队计件工资中支付材料费。

四、领用爆破器材必须持放炮员合格证和由使用连队开出的领料单,发料并由放炮员签字。炸药、雷管的消耗数量必须由当班的生产班长或安全员核实,由班长填写数量并签字核销。不论是否用完,都必须由放炮员当班到库房办理退库手续。库管员、放炮员、生产班长必须严格执行三签字制度。凡签字不齐,核销不实的,库管员应拒绝再次发药雷,任何人不得指挥发药雷,由此而影响生产由放炮员负责。

五、放炮员到库房办理退库手续时,应将带锁雷管箱、炸药箱同时交库房保管,锁只锁在板扣上,使箱盖能打开检查。除水泡泥袋、胶布和做引药的木棍外,放炮器、放炮线等,严禁放入箱内存入库房。

六、爆破器材属国家计划分配物质,全局所需爆破器材统一由供应处汇兑向上级申请,订货和组织供应及内部和销售。

七、外包工程所需爆破器材,原则上由该工程建设单位放炮员代办领用执行并事先签定合同。

重庆川九公司第二十一项目部

2011年11月1日

炸药库防火警卫制度

一、库房警卫人员必须懂得炸药、雷管性能和安全知道。地面供应处总库,松藻矿和逢春矿炸药库应设专职警卫。由公安部门领导。警卫人员每天二十四小时都必须巡回看守,不得擅离岗位。必须作好交接记录。

二、非库房工作人员,未持公安部门证明,安全监察证及机要部门出入证者,严禁入库,严禁翻墙进入库区。非库管入库,必须先行登记,取出烟活,在库管员陪同下方能进入仓库。

三、炸药库内应设置固定防爆灯具,井下库应有备用电源。地面库的开关设在库外。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

四、炸药库应设置消防水管、水袋、沙袋、灭火器材及灭火工具。防火器材应随时保持良好状态。警卫和库管人员必须达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补救初期火灾。

五、炸药库内禁止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库区杂草每年秋季应清除一次。做好库内库区的清洁卫生工作。

重庆川九公司第二十一项目部

2011年11月1日

电雷管电阻检测编号制度

一、雷管检测及编号,必须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及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二、雷管的检测必须在专门设置的检测房内进行。窗门应向外开,应有雷管检测坑防止检测雷管爆炸伤人的设施,工作台应复盖边缘凸起的软垫采通,编号人员禁止穿硬底鞋和化纤衣服。

三、雷管的检测必须使用“雷管电阻测试仪”测试时必须按规定逐个测定电阻值,并分组使用。电阻不符合生产厂家雷管说明要求的,按报废管处理,不准发出使用。

四、雷管的检测应分类别和段别进行,不准混检,每次检测不得多于10发。检测后的雷管必须挽好每10发1把。

五、凡检查不合格的雷管,应剪掉雷管脚线,登记生产厂,出厂时间、批号、检测人,并把废管放入专门的容器内。严禁与合格品混装误用。

六、雷管编号房与雷管检测房不得设在同一房间内,两房之间必须用砖墙隔开。

七、雷管在检测合格后,必须逐个按放炮员代号进行编号,编号字迹要清楚。编号后的雷管应按代号分别包装,放在标有放炮员代号的雷管箱架内或者专门容器内,避免不同编号的雷管混合在一起。

八、雷管检测工、编号工,在进行分管操作时,均要轻拿轻放。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往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应细心逐个进行操作,防止拉动点火结构、挂线,挂管造成事故。

九、“雷管电检工、编号工,每次应填写电检、编号登记单。为防止雷管受潮秒量变化引起报废。开箱开包的雷管,原则上应在两天内使用完。考虑炸药库设施的具体情况,电检、编号雷管的忖量不得超过五天使用量。

重庆川九公司第二十一项目部

2011年1月1日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一、凡运输中搬运损坏的炸药,储存中变质硬化的炸药,电阻检测中不合格的雷管,放炮中产生的瞎管,以及其他原因,不能使用的炸药雷管都属报废范围,报废雷管应剪去脚线。

二、凡属应报废的爆破器材,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交回矿(处)炸药,再移交局总库统一销毁。严禁乱丢、私藏、盗卖、私毁和作为它用。

三、报废的爆破器材交库,由仓库开出收条,注明交物人姓名、时间、品种、数量、和接收人姓名。局、矿炸药库都必须建立废药、管帐卡,办理正规移交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四、炸药总库每年七月对报废爆破器材提出销毁报告,由供应处提出销毁方案,会同公安分局,安监局共同销毁。

销毁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2、3、提出报废的品种数量。

确定销毁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负责人。确定销毁的具体方法和安全措施。

五、销毁前,供应处和公安分局,安监局应派员对报废的数量进行认真清点,办理出库手续。销毁后由供应处写出销毁报告备查。

重庆川九公司第二十一项目部

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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