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梅中学骨干教师管理制度_中学骨干教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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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梅中学骨干教师管理制度
(试行稿)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促进了教师队伍专业化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规范化管理骨干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闵行区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我校对骨干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等方面作以下规定。
二、骨干教师的界定:
学校骨干教师包括:高级教师,市、区、镇级园丁、各级骨干教师,岗位能手,优秀班主任等享有各类荣誉的教师。
三、骨干教师的义务:
(一)共同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崇高的理想和高尚的情操;热爱教育,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勤奋,乐于奉献,在教职工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高质量地执行教师职业要求,课堂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成绩在同年级内名列前茅;积极进行和指导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鲜明的教育和教学风格特色并得到公认。
3、在全校学科教学中起带头和示范作用,定期开设示范课,或带头赴外校讲学等教育教学活动。
4、认真做好各种活动记录,积累资料,认真接受有关部门的考核。
(二)高级教师,市、区、镇级园丁、区级骨干教师的义务:(以下五项中要求必须完成三项以上)
1、所任学科成绩在相当水平的班级中处于上二分之一水平或进步显著。
2、主持一个校级以上立项课题的研究。
3、发挥帮带指导作用,积极承担培养1名以上校内青年教师任务,并在五年内将其培养成为校级骨干教师。
4、积极总结教改经验,认真撰写教科研论文,每年有一篇以上论文发表或获奖。
5、参与学校课程改革,每学期指导一个研究性学习小组(或兴趣小组)或开设校本课程。
(三)镇级骨干教师、岗位能手的义务:
1、所任学科成绩在相当水平的班级中处于上二分之一水平或进步显著。
2、以下四项中要求中必须达成两项以上:
1)主持一个区级以上立项课题的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在区级以上评比中获奖。
2)发挥帮带指导作用,积极承担培养1名校内青年教师任务,具有明确的培养计划和活动内容,并在五年内将其培养成为校内教学能手。
3)参与学校课程改革,每学年指导一个研究性学习小组(或兴趣小组)或开设校本课程。
4)积极总结教改经验,认真撰写教科研论文,每年有一篇论文发表或获奖。
(四)优秀班主任的义务:
1、班级学生无安全事故,家长满意度高,零投诉。
2、班级制度健全,班委干部培养有计划、效果显著。团支部、少先队工作有成效,团员示范性强。
3、所带班级的日常考核处于年级上三分之一水平或进步显著。
4、重视班主任工作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效,在市、区或学校组织的班会课中有突出表现,或者在市、区或学校组织的德育论文(包括德育故事和班会设计)评比中至少有一篇获奖(包括发表),主持或参与区、校有关德育及心理课题的研究。
四、骨干教师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所立项课题可以申请学校一定的课题经费;所开展的校级以上的教学活动,学校给予组织人事上的支持。
2、优先推荐从事参加学术交流和专业学术团体。
3、经学校考核合格,每学期末获取一定的考核报酬,享受学校规定的骨干教师的福利待遇;
4、在选拔学校后备管理人选时,骨干教师优先考虑。
5、骨干教师优先参加各类教师进修或培训,优先参加学校以上部门组织的教学考察活动。
五、骨干教师的考核及奖励:
每学期末,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虹梅中学骨干教师考核条例》对学校骨干教师进行各方面考核,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