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制书记员制度的情况反映_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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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制书记员制度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2005年通过公务员招考进入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是我省第一批、也是最后一批聘任制书记员之一。从进入法院到工作至今,碰到了很多身份上的难题和困惑,本人工作兢兢业业,每年考核均被评为优秀,除了认真履行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外,同时兼党、团内职务,多次受到过县“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表彰,也于2007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可是却因为书记员管理办法的限制而不能任命法官,也不能晋升行政职务,遭遇了“干得再好也没有前途”的尴尬境地,让人心寒不已。2011年初,新疆、重庆等省市已经开始为聘任制书记员办理转任法官手续,在此,我将书记员聘任制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个汇总,恳请上级领导解决聘任制书记员前进无门的问题,让我们得以卸下思想包袱,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各项工作中,为法院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不允许书记员晋升法官和行政职务的制度并不符合我国当前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实际,加剧了西部地区一线法官的短缺和基层法院人才的流失,总体上弊大于利。同样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的问题概括起来:一是没有晋升空间,再优秀也只能做书记员,完全丧失

1激励机制。

二是不稳定,聘任期满后,青春耗尽,是否一切又得从头再来,那时年老体衰,生活状况可想而知,就像注定要下岗的国有企业职工一样,同时也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是很多优秀的聘任制书记员早已经具备担任法官的资格、业务熟练、通过司法考试但却没有正常走向法官的途径。

四是目前西部地区聘任制书记员承担了案件的大量工作,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在法律业务中协助人员短缺的老法官在案件的调解及审理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却不能得到其他书记员一样的晋升,心理落差大,导致队伍不稳。五是在我国西部法官紧缺,很多法院不能组成合议庭,很多法庭都是一个审判员,还快退休了,通过司法考试的聘任制书记员具备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精湛的法律知识,却不能进入审判队伍,造成人才浪费,即外界所称的“抱着金砖哭穷”。目前我院法官平均年龄已接近50岁,且一线法官稀缺,只能采取组建“审判组”的方式来解决法官不能组成合议庭的问题,法官的“续接”问题形势不容乐观。

六是大部分法院事实上早就在规避招录聘任制书记员,因为最高法院要求2003年以后,各级人民法院招录书记员一律实行聘任制,于是大部分地区变相通过招录 “法院工

作人员”、“科员”、“法律优秀人才”等名目在招录书记员,这些人通过司法考试则可以任命为法官。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同样是法院系统内的办公室人员、会计、出纳、计算机管理员、甚至法警等从未接触过案件处理的人员,通过了司法考试都可以任命为法官,唯独与案件接触最多的聘任制书记员不能任命为法官,造成了现实中对聘任制书记员的不公,也造成了新任法官审判实践的脱节。

七是法院系统知识老化的老法官将退居二线,新招录的非聘任制书记员要么不能通过司法考试,要么通过考试,但因为办案时间短,经验欠缺,不能快速适应办案需要。八是很多有能力、有抱负,法律专业知识精湛、通过司法考试的聘任制书记员因为国家一直没有向社会招录法官,现在已经超过了再次报考法官或报考公务员的年龄,只能继续做书记员,导致思想落差大,情绪不稳,工作效率不高。而且改革的后果让被改革者来买单,实属不公。

九是身份不确定,很多地方连组织人事部门都不知道聘任制书记员是公务员还是合同工,书记员管理办法中关于聘任制书记员职级晋升的规定几乎只是一句空话,前途存在太多不稳定因素,很多人对今后的生活忧心忡忡。

十是对于能否任命为法官的问题没有区别对待,不分高级与基层法院、不分东部发达与西部贫困地区,采取“一刀切”,导致西部贫困地区法官几乎“断了香火”。

自试行书记员聘任制度以来,贫困地区法院尤其是一线法院的抱怨声多过叫好声,大部分地区已在规避招录聘任制书记员,因此书记员管理办法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此外,书记员晋升受限,使书记员失去了前进的动力,没有了激情和动力,工作就不可能做到出色,而且法院内部同时存在着录用制书记员与聘任制书记员,同样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的,身份待遇却截然不同,这样“同工不同价”的反差导致了法院内部人心涣散,影响团结。因此,恳请上级领导解决聘任制书记员晋升无门的尴尬现状,给聘任制书记员一条路走。

此致

敬礼

贵州省XX县人民法院:XXX

201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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