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版)_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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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为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质量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2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每周2天)
5、考核内容
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处罚考核责任人100元。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元。
5.4发生事故时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为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在建项目。
3、术语、定义
3.1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经理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生产活动。
4、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项目负责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4.2项目负责人带班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状况并签字存档备案。
4.3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离岗,项目负责人因事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代行管理工作,书面委托应报监理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5、考核
5.1项目部办公室未编制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的,处罚考核责任人100元。
5.2项目负责人未按带班生产的制度的时间要求现场带班的,每月考核处罚项目负责人200元。
5.3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时,没有请假或未委托相关负责人处理日常工作的,每次考核处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5.4发生事故时没有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给以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