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_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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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登记
门诊及住院部化验室均应设立化验室专用的登记本,对菌痢、肺结核、疟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丙、戊肝抗体,乙肝两对半)、感染性腹泻等法定报告传染病检测结果阳性者实施登记,并在化验结果报告单上家盖“请注意疫情”章。化验室专用疫情登记本登记项目应包括姓名、性别、临床拟诊、送检医师、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医师签名和检验日期等。
二、疫情信息安全、保密制
各级医疗机构应妥善保管涉及疫情信息的相关资料。责任报告人以及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无权向社会和无关人员透露信息,不得泄露传染病患者个人隐私。
三、异常结果反馈制
检查出与传染病诊断有关的异常检验结果应及时反馈病做好反馈记录。
大通镇中心卫生院
《化验室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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