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报告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制度_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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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报告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制度
(一)不良事件定义
指在护理工作中,未预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常称为护理差错和护理事故。为减少差错或事故这种命名给护理人员造成的心理负担与压力,科学合理对待护理缺陷,所以现以护理不良事件来进行表述。
(二)上报范围
1.可疑即报:只要护士不能排除事件的发生和护理行为无关就报。
2.濒临事件上报:有些事件虽然当时并未成伤害,当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时候,可能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也需要上报。
(三)上报流程
1.一般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口头报告护士长,并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害减至最低。24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表》,护士长签字后3日内上报护理部。
2.严重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护士长、科主任或总值班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害降至最低,必要时组织进行全院多科室的抢救、会诊等工作,同时汇报主管院领导、医务部、护理部,重大事件应立即上报。当事科室应在8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表》。护理部于抢救结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四)结果分析 不良事件上报后,由护理部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每月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分析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全院护理人员认真学习,严格实施,消除护理隐患及缺陷。
(五)免罚及奖励
1.对于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科室或责任人,根据给病人造成的后果,经护理部讨论减轻或免于处罚。
2.对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给予奖励。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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