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事件报告处置制度_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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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报告处置制度
一、所谓不良事件,是指病人在诊疗过程中,虽然医、护、技均按常规、规范及药典等规范诊疗,但依然发生的对病人身体有伤害的事件,此种事件即称为不良事件。具体包括:①药物不良反应事件;②医疗器械(植入物、介入物、一次性医疗消耗材料等)不良事件;③医疗设备不良事件;④医疗意外事件;⑤手术并发症;⑥预防接种不良事件;⑦护理不良事件;⑧意外伤害事件—自杀、自残、跌倒、外伤等病人伤害事件;⑨意外停电、停水、停氧、停冷暖空调事件;⑩其它非医疗致病人伤害事件。
二、报告制度:⑪不良事件以病区为单元统一报告,每病区确定一位报告兼职人员负责,所有工作人员发现上述不良事件后及时报给该负责人,并由该负责人及时上报。⑫报告形式为网络直报,网址为:http://192.168.1.13;遇有特殊、紧急不良事件时,应当电话直报;白天正常上班时间上报各对口职能处室,非正常上班时间上报总值班。⑬报告内容:住院病人包括:姓名、床号、住院号、诊断、人身损害情形、致伤原因、已采取的干预措施等;门诊病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住址、联系电话、人身损害情形、致伤原因、已采取的干预措施。
三、对不良事件报告的处置原则:医院遵循对不良事件相关医务
类别医务管理编号
部门医务处生效日期2007.9.28
题目不良事件报告处置制度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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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采取鼓励、非处罚、不追究个人责任的基本处置原则,每月对能够坚持不良事件日报告制度的科室给予通报表扬。对隐瞒不报、漏报的科室,在全院中层干部会上通报批评。
四、对不良事件处置:⑪医院指定兼职人员负责每日统计不良事件的网报情况,并负责将不良事件分类呈报相关职能部门。⑫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事件对病人的损害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给予协调处置,必要时会同医务处、护理部及时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会诊、讨论和医疗救治。⑬对于重大不良事件(三人以上受伤害、可能导致病人死亡的严重事件),各对口职能处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组织处置,并上报分管领导或院办,由院办分报院部领导,必要时上报药监局、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⑭药剂科负责“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每月汇总并上报卫生局、药监局。⑮设备科负责 “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 每月汇总并上报卫生局、药监局。⑯不良事件处置妥当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组织分析讨论,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对于紧急事件要在处理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讨论,对于一般不良事件每月要组织一次分析讨论,以达到持续质量改。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