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统一上报制度_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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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
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包括:
(一)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二)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三)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四)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五)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
(七)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八)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
(九)其他非上列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分类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区将其分为以下18类。
1.信息传递错误事件:医师、护理、医技判定意见 错误、医嘱错误(口头及书面)、其它传递方式错误。.治疗错误事件:患者、部位、器材、剂量等选择错误;不认真查对事件。.方法/技术错误事件:遗忘、未治疗、延期时间或程序错误、不必要的治疗、灭菌/消毒错误、体位错误等。
4.药物调剂分发错误事件:医嘱、处方、给药、调剂等不良事件。
5.输血事件:医嘱、备血、传送及输血不当引起的不良事件。.设备器械使用事件: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导致的不1
良事件。
7.导管操作事件:静点滴漏/渗、导管脱落/断裂/
堵塞、连接错误等。
8.医疗技术检查事件:检查人员无资质、标本丢失或 弄错标本、试剂管理、医疗信息沟通错误;迟报、漏报、错报结果等。
9.基础护理事件:如摔倒、坠床、误吸、误咽、未按医嘱执行禁食/禁水、无约束固定、烧烫伤事件等。
10.营养与饮食事件: 如饮食类别错误、未按医嘱用餐或禁食等。
11.物品运送事件:如延迟、遗忘、丢失、破损、未按急需急送、品种规格错误等。
12.放射安全事件:如放射线泄露、放射性物品丢失、未行防护、误照射等。
13.诊疗记录事件:包括诊疗记录丢失、未按要求记录、记录内容失实或涂改、无资质人员书写记录等。
14.知情同意事件:如知情告知不准确、未行知情告知、未告知先签字同意、告知与书面记录不一致、未行签字同意等。
15.非预期事件:非预期重返ICU、手术室或延长住院时间。
16.医护安全事件:包括针刺、锐器刺伤、接触化疗
药、传染病等导致损害的不良事件。
17.不作为事件:医疗护理工作中已发现问题,但未
及时处理及汇报,导致的不良后果加重等事件。
18.其它事件:非上列之异常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一)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原则
(一)Ⅰ、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卫生部《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
[2011]4号)执行。
(二)三、四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各医疗单位相关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全区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各医疗单位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机构与人员
我区卫生局医政科为专管机构,并指定专职人员,统一承担各医疗单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的管理工作,各医疗单位应建立院科两级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并指定至少l名负责人配合不良事件的处理工作。卫生局医政科专管小组职能如下:
(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各医疗单位不良事件处理工作;统一接收、初步审核、汇总并通报的一级、二级不良事件。
(二)及时指导并协调处理不良事件。
(三)督促指导相关医疗单位对不良事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及处理。
(四)每月汇总、统计并全区通报相关数据及处理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设。并对上报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渠道
1.每月15日前通过OA上报相关数据及事件: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进行分类上报,并统计其事件的分级情况。按附表1填写。
2发生一级、二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24小时内,相关医疗单位专职人员应电话及网络直报。
发生一级、二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24小时内,相关医疗单位专职应人员填写电子版《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通过OA上传卫生局医政科。
七、激励机制
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例数原则上每月应达到相关医疗单位床位数的4%,发生一级、二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医疗单位将定期全区通报,并纳入行政检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