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0.7_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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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试行)

1、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要积极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护理安全(不良)事件而造成的后果。

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可通过口头、电话、书面、网络等方式上报。

3、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上报护士长,护士长应遵循“逐级上报”的原则上报至科护士长,科护士长根据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及时了解事件具体情况,现场介入,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向护理部主任上报;护理部主任做好协调处理,并对事件后续改进提出指导意见。

4、凡属Ⅰ、Ⅱ级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上报护士长,护士长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科护士长,24小时内提交书面材料并进行针对性整改;Ⅲ、Ⅳ级事件可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上报。

5、各科室对发生的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及时组织讨论、分析。护理部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做到持续改进。

6、奖惩措施

(1)奖励:对所有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实行鼓励政策。及时上报不良事件、处置得当并对系统改进有帮助的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根据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处罚:不良事件发生后,因相关当事人未及时上报而造成后果扩大或失去最佳处置时机或引发医疗争议的,参照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护理部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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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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