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更新_考勤制度方案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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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一、休假

1、假期种类

公司各类假期包括法定节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丧假、产假陪护假、年休假。

2、休假流程与审批权限

2.1流程及审批权限:员工请假需在ERP系统上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类别、原因及天数(年假可在系统上查询)。

2.2 填写“请假单”后,须提交相关休假证明到行政人事部,经过行政部考勤管理人员核定,提交相关上级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休假,除不可抗力的急病、紧急事件或其他领导审批同意后的假期外,其余休假必须提前一周申请,否则将按照旷工处理。

2.3员工1(含)天内的休假,由部门经理审批行政部门审核生效;员工1-3(含)天的休假经部门经理同意行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员工3天以上的休假或副经理(含)级别以上员工请假,经主管领导同意行政部门审核、行政总监核准后提交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2.4一次申请《请假单》不能由多个请假单组成,否则视为无效。

4、假期待遇

4.1法定节假: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具体放假参照政府公文,以公司正式通知为准。

4.2事假:

(1)员工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需要请假,而年假、调休假都用完的,可申请事假;

(2)事假期间按天数扣除日薪;

(3)试用期员工原则上请事假不得超过3天,否则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4)特殊情况须报部门经理及主管领导审批方可通过,试用期事假超过5天转正日期推迟一个月;

(5)员工年累计事假超过5天以上的,不参加年度优秀员工的评比。

(6)员工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以上的扣除一个月的绩效工资。

4.3病假

(1)员工凭区级人民医院病休证明,可申请病假,休假日薪按照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80%支付;

(2)医疗期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3)休病假不能提供相关医院证明,则按事假处理。

4.4工伤假

工伤认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4.5婚丧假

(1)婚假:婚假凭结婚证可休3天带薪假期,晚婚假13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职工结婚双方不在同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 1-2天的路程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丧假:直系亲属(父母、儿女及配偶)死亡,给予3天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给予3天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 1-2天的路程假。

4.6产假

(1)产假为带薪假(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内的),女职员生育,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30 1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职员 10天看护假;

(2)女职员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内的),可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 15—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 42天产假。节育、绝育手术的女职员凭医院的休假证明,经公司批准可休计划生育假;

(3)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以外的流产(小产)现象只能享受两天带薪假,其余一律按事假处理;

(4)(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内的),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可给予女职员每天 1小时哺乳时间,上午、下午各半小时。

注:

(1)职员产假及哺乳期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不影响福利待遇;

(2)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正常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3)非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如期上班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请事假。如长期不能正常工作,公司予以资遣;

(4)由于岗位长期缺员,会对工作产生影响,休产假的女职员原工作岗位如另安排他人,则该职员必须服从新工作安排。

4.7年休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工龄满一年后方可休年假,当年的年休假天数计算公式为:5/12×剩余月份数 = 可休天数;

(3)年度休假须提前上报,经过批准后按计划休假,未按规定强行休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如直系亲属死亡、本人发生意外等除外)

(4)春节年假按法定假3天,调休7天,其余多休的天数用年假、调休假补,未满一年及试用期员工按事假充抵(充抵顺序:调休假、年假、事假)。

4.8 调休假

(1)月度出勤天数在 26天(含)以上者方可调休:出勤26天调休1天、出勤27天调休2天、以此类推;员工经批准后申请加班累计超过8小时的可调休1天,以此类推;

(2)原则上不能调休已申请过的假期,除调休日与被调休日在同一月份且未到当月考勤统计日外;

(3)调休假在出勤满26日后的3个月内有效,超过三个月的不再给予调休;

(4)出差员工需填写出差申请和加班申请才能生成调休假,缺一不可。

二、考勤

1、工作时间

1.1 公司职员工作天数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约定为准,公司作息时间为:8:30AM-12:30PM,1:

30PM-5:30PM;

1.2经公司业务考核达到绩效标准的业务人员(每年需办理一次相关的审批手续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其余按公司职员的规定执行 ;

1.3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作时间,不确定具体工作时间和弹性工作时间制;

1.4品管部、设备部、配送部、工程技术部、跟单员、行政部(食堂、保安)、业务员按6天工作制排班,工人作息时间按照各实际工作时间来执行;

1.5公司员工(工人暂例外)一律使用ERP系统执行考勤,纸质请假单自2013年3月1日起无效;

1.6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部门人员值班,值班不算加班,一个月内累计值班26(含)天可申请调休(参考调休假规定)。

2、考勤周期

职员、工人每月考勤统计周期为每月1日-30(31)日。

3、考勤办法

3.1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下(包括部门经理)所有员工必须按时指纹打卡(含业务人员);

3.2职员出差、请假、加班必须统一在ERP内填写出差申请、请假申请、加班申请;

3.3出差员工如出差期间遇周日,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用以调休,否则不计加班;

3.4除集团副总以上级别人员外,所有出差人员必须凭批准的《公差核准表》方能办理财务借款、报销及预定机票、车票等手续;与高管一同出差的员工申请住宿伙食补贴者需凭出差往返的交通票据并经同行高管审批,方可领取补贴;

3.5出差审批程序与权限如下:工人岗位报部门经理(生产副总)审核,行政人事部复核;职员岗位报部门经理(生产副总)审核,行政人事部复核,主管领导批准;

3.6职员因公外出办事须事先征得上级领导同意,并于出差后的2日内在ERP系统完成签卡手续;

3.7加班3天以下提前2天申请,加班3天(含)以上提前一周申请。

4、考勤处罚

4.1所有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8:35后打卡视为迟到,17:35前打卡者视为早退;

4.2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半日处理,3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当月内允许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3次迟到);

4.3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一般按旷工半天处理就有,一天不太合理)

4.4无故不到岗者、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合者、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按旷工处理;

4.5不按规定及时办理考勤签卡手续造成考勤空缺者,按旷工处理;

4.6旷工1天者,扣当天工资;当月连续旷工3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达10日,作辞退处理并不计发年终奖。

5、签卡制度及审批权限

5.1班车迟到按班车到达时间为上班时间,须经行政人事部进行复核(与GPS和乘坐人员复核);

5.2因私签卡次数不能超过2次;

5.3有异常打卡的在2天内签卡有效;

5.4办公室职员签卡,由部门经理审批,人事部复核;

5.5部门经理、副经理级别签卡由主管领导审批,行政总监及上级领导复核。

6、特殊条款

6.1凡出现旷工情形的、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全年事假累计超过 24天的,不计发年度奖金、不参与年终优秀员工评比;

6.2以上假期未经审批完成就执行的,全部按旷工处理。

6.3以上条款均按劳动法及相关条例制定,其中特别指出: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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