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与年终考核制度_请假与年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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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与年终考核制度
为了体现工作和考核的全面、客观、公正、公平性,先将请假纳入年终考核,具体情况参照如下条款执行:
一、特殊事假、病假,每学期累计在7个工作日的视为正常假期,若正常假期内,请假者课程无教师代上,则以一般事假2个正常假期以外计算,由各级安排代上。超期部分以每日扣考勤分0.1分计算并扣日工资20元。
二、婚假(7天)、产假(三个月)、属法定正常假,连续假含双休日在内,超期部分属一般事假。
三、一般事假每一学期累计2日以内视为正常,超期部分每日公派教师扣30元,其他教师扣10元,并扣考勤分0.3分。
四、旷课一节视为一天事假,旷课两节视为旷工一天,旷会等同于旷课,旷工一天扣日工资的2倍并扣考勤分2分。
五、迟到、早退一次依时间酌情扣10—30元,并一次扣考勤分0.05—0.1分。
六、未签到一次扣10元,学期累计7次以上的部分一次扣考勤分0.05分。
七、请假者由本人在本班或本级中找他人代上假期中的所有课程及晚自习,并在假条上签字,正常假期内原则上不扣也不补,正常假期外若补助则每节课6元,每个晚自习6元。
八、特殊假期一般指直属亲属婚丧嫁娶,教师学历自修等。
两河口九年制学校
2010年11月3日(修订)
《请假与年终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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