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检员责任制等管理制度_安检人员管理制度
专职安检员责任制等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检人员管理制度”。
专职安检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规程、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等,在主管安全副经理指导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主管安全副经理按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
3、参加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及向班、组逐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
4、负责本班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排查工作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不安全不生产。
5、跟班管控主要包括查“三违”、查隐患、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对查出的问题的现场处置和重大问题的报告等,负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的现场监督整改及对“三违”人员的现场处理。
6、做好现场安全日常检查,监督安全设施的合理使用,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对“三违”人员有权予以制裁和教育帮助,同时应做好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7、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危机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等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8、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检查活动,对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活动做好详细的记录,利用班前会经常性的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9、协助施工员搞好安全生产、同时配合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工作。
10、对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专职安检员,除按本矿制度严格处理外,开除工作岗位。
专职安检员现场交接班制度
一、必须现场进行交接班,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二、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检查重点及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三、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安全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四、交接班人员必须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到达工作地点,在指定的地点交接班。
五、交接班如发现下列情形者不交接
1、接班人员如喝酒或精神异常。
2、接班人员不齐。
3、岗位文明生产不符合要求。
4、交班人对当前情况交待不清。
六、交接人员如发现有其它问题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求解决
七、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以下问题:
1、当班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情况。
2、当班存在的问题。
3、下班次应注意的事宜。
4、领导的要求。
5、填清各种记录。
专职安检员考核制度
专职安检员的职责就是查隐患、抓“三违”,确保矿井实现安全生产,为了调动安检员工作的积极性,围绕专职安检员的职责,我们制定了安检员“四三三”内部考核制度
1、专职安检员内部考核分出勤、现场管理绩效、安全管理效果三部分进行考核。
2、出勤占40%、现场管理绩效占30%、安全管理效果占30%。
3、出勤一个工按10分计算,月底出勤考核得分参加出勤工资分配。
4、现场管理绩效考核:(1)发现一条隐患得1分,现场处理了再加1分;发现1条重大隐患得2分,现场得到处理了再加2分。属于区队的隐患需要跟班队长签字证明。(2)抓住一个“三违”人员得10分。(3)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没有发现,被矿管理干部发现的,1条隐患扣本班安检员现场管理绩效2分。(4)安排的工作,没有按时完成的扣2分。
5、安全管理效果考核:安全管理效果满分100分,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没有发现,被矿领导及科室管理干部发现1个“三违”扣5分,发生1起轻伤扣20分,发生一起重伤扣50分,发生死亡扣100分。
6、工资总额的40%用于出勤得分分配,30%用于现场管理绩效考核分配,30%用于安全管理效果分配。专职安全员制度
根据介休市煤炭工业局介煤发【2012】
2号文件的相关精神,为适应标准化矿井安全生产、建设需要,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我矿安检人员安全第一道屏障的重要作用,实现企我矿生产作业的全范围覆盖、全过程盯守的安全管控,把事故隐患、“三违”行为消灭在现场源头,真正做到安全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保障基础安全。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设立专职安检员,并制定本制度:
1、专职安检员是专门从事各作业场所安全管控及安检部门从事安全管理人员,隶属安检部门直接管理,专职安检员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2、专职安检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一系列有关安全规定,准确掌握所监护面头的采、掘《作业规程》。
3、专职安检员跟班管控主要包括查“三违”、查隐患、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对查出的问题的现场处置和重大问题的报告等,负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的现场监督整改及对“三违”人员的现场处理。
4、专职安检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
5、专职安全员必训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6、班中发现较大安全问题及时向安检部领导、值班及跟班领导汇报。
7、专职安检员在井下的监管实行安全确认法,由安检员和班组长在开工前进行隐患排查,确认安全隐患方可施工作业,施工作业全过程安全管控,班末进行安全验收。
8、对查出的隐患按照“四定”(定隐患问题、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的要求整改。
9、专职安全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员工人身安全时,有权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作业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并及时上报。对重大隐患必须盯守处理,并按程序办理。
10、检查时应将所经路线、所查地点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进行认真、仔细排查,发现事故隐患,现场能整改的必须立即安排相关单位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先让相关单位采取临时措施,并将已整改和待整改的隐患记录在检查表上,被查单位负责人及检查人员必须对检查结果负责,并在检查表上签字。
11、每次检查结果,汇报安检部领导负责人。检查问题,现场不能立即整改,而又不会马上酿成事故的安全隐患,由安检部根据公司领导安排,以“四定”方式跟踪落实,实行“闭合”管理;对现场存在较大隐患,随时可能造成事故的,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由安检部组织各专业配合进行验收。
12、安检部要成立安全督察小分队,对专职安监员的到位履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督察情况作为考核依据。安监小分队不定期组织进行突击检查,重点对四点半、零点班管理相对薄弱的环节和要害场所、重点岗位、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回采工作面安装及初采末回、掘进开口和贯通、现场安全管理、规程措施贯彻落实、职工培训、安全教育等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专职安全员的工作情况。
13、专职安全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行以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