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_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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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增强护理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减少护理缺陷的发生,持续改进护理质量特制定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定。
一、不良事件定义
指在护理工作中,不止计划中、为预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常称为 护理差错和护理事故。为准确提醒《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内涵,减少差错 或事故这种命名给护理人员造成的心理负担与压力,科学合理对待护理 缺陷,所以现以护理不良事件来进行表述。
二、上报范围
1、可疑即报:只要护士不能排除事件的发生和护理行为无关就报。
2、濒临事件上报:有些事件虽然当时并未造成伤害,但根据护理人员的经 验认为,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时候,可能会造成患者伤害,也需要上报。
三、上报程序
1、一般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口头报告上级分管护士或护士长,并及时 采取措施,将损害减至最低。当事者24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表》,护士长签字,一式两份,一份留科室存档,一份上报护理部。
2、严重不良事件:当事人应当立即报告护士长、科主任或总值班人员,及 时采取措施,将损害降至最低,必要时组织进行全院多科室的抢救、会诊 等工作,同时汇报主管院领导、医务部、护理部等部门,重大事件的报告 时限不超过6小时。当事科室应在6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表》。护理部于抢救或紧急处理措施结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四、结果分析
1、发生不良事件后,护士长对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 节应做认真的分析,确定根本原因,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且跟踪改进 措施落实情况,定时对病区的护理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 环节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2、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由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讨论,提交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全院护理人员认真学习,严格实 施,消除护理隐患及缺陷。
五、处罚及奖励
1、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 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2、护理事故的管理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武汉市普仁医院员工手册》 执行。
3、对于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科室或责任人,根据对病人造成的后果,经护 理部讨论可酌情减轻处罚。
4、对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先兆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其发生的科室或个人给 予奖励。
5、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负责护士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