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员工考勤制度_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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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员工考勤制度
一、每位教职员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半天以上要持请假条,经主管领导批准,年级组长登记方可生效。事假要提前请;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通知(最迟不得超过当日)。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1、病假要有医生诊断书。需续假时,再次履行请假手续。
2、事假:确实有事者可请事假。下列情况可不扣除当月奖金。
(1)婚假3天,晚婚13天;
(2)丧假(直系)7天,配偶的父母去世可给丧假5天(路途所用时间除外);
(3)产假:一般56天,难产70天,晚育100天。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并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者可享受产假6个月;
(4)流产:休息15天(采取上环措施失败者),其他原因流产的以病假对待,一年内流产两次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扣发3个月奖金;
(5)做上环手术休息1天;
3、病、休、事假均按比例扣发半月津贴。
4、全学年病、休、事假22天以上扣发寒暑假津贴。
二、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坚持坐班制,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闲聊,不窜办公室,不干私活。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教学研究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迟来、早走或中途离校者,要向年级组长打招呼,旷工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课间、下课的时间不准授课,要给予学生充分的活动、休息和娱乐时间。
四、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虽有手续但未经领导批准而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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