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第三实验小学考勤制度_慈溪市第三实验小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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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第三实验小学考勤制度

一、教师考勤以各办公室组长考勤与校务办考勤相结合的办法,考勤结果与考勤、绩效奖及学年度考核挂钩。

二、教师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请几天假必须提前几天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或事先不请假,事后不补假作旷工处理。

三、办理请假手续事先向校务办领取并填写请假条,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请假0.5天直接由办公室组长审批,1天由教导处审批,2——3天由分管副校长审批,4天及以上报校长室审批。经批准后,把请假条上联交校务办,下联交教导处,并及时在网上做好登记。病假需有医院证明或病历记录,无医院病假证明只准请半天病假,其余作事假处理。公出凭有关通知办理。

四、请假、公出、私出一定要在内网上及时登记,出现调代课应尽量遵循“能调则调、尽量不代”的原则。

五、早退及私出应向办公室组长说明事由并在内网上登记,否则作0.5天事假处理;迟到、早退、私出时间超过2小时作0.5天事假处理,迟到、早退、私出每月累计到8次,每出现1次作0.5天事假处理(除特殊情况外)。

六、病假1天扣25元;事假1天扣50元;病事假累计15天及以上扣完当月考勤奖。政治学习因病、因事请假一次相当于半天病、事假。旷工1天扣300元,半天150元,3天扣完月考勤奖。

七、病事假累计半个月以上考核原则上不进入“优”档,累计两个月以上原则上不参加考核。

八、以上内容中的关于考勤奖扣除及相关的处罚条款不包括婚假、丧假和产假。

(20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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