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医疗保险制度 改革问题探讨 论文_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论文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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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问题探讨

姜明男

医疗保险法的概念

医疗保险法是指人们因生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时,由国家或社会为其提

供必需的医疗服务及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1927年第1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工商业工人及家庭佣工疾病保险公约》

(第24号)和《农业工人疾病保险公约》(第25号),规定实行强制性疾病保险,在劳动者患病时,应向其免费提供治疗和供给药品及用具,对中断收入者给予现

金补助。1969年第53届国际劳工大会对24号公约和25号公约进行了修订,通

过了《医疗护理与疾病津贴公约》(第130号),将医疗保险的受保人扩大到所有

经济活动人口和居民,这是当前关于这两项保障的主要国际劳工公约。

医疗保险与疾病保险的区别:两者提供的保障待遇有相同部分,但疾病保险

提供的待遇范围要广于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待遇除了包括劳动者的医疗服务费用

之外,还包括对因病不能工作失去收入影响生活的保障。国际称为疾病津贴或生

活补助。例如,对病人的现金补助和孕妇妇产假期内的生活补助,相当于我国的病假工资

医疗保险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我国医疗保险是与房价问题齐齐相比的重大问题,尤其在农村以及低收入群体息息相关的事,而医疗保险的法律早在1883年德国就已立法成文。而我由于国家经济问题在1997年才发布了第一部成文的医疗法,而在近几年才,农村城镇的医疗保险问

题才受到国家的重视。

按照目前现行立法与政策,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类: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

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才1999年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自《决定》发布后,全国各城市都开展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为配合《决定》的实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又于1999年颁布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等规章。然而,医疗保险的改革在实践中暴露出众多问题,主要是“看病难,看病贵”。另外,只是城镇职工中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意味着城镇自由职业者或个人劳动者、城乡非劳动者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险,这种有违医疗保险法的实质公平性的制度也遭到了社会的质疑。因此,200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目的是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

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种类主要有三类:

(1)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这是依据企业经营效益和行业特点,经国家社

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由企业和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

费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以支付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

遇以外医疗费用负担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2)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这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主办,并由商业保险

公司经办,用以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外医疗费用负担的社

会医疗保险制度。

(3)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这是指由工会主办和经办的,用以支付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外医疗费用负担的补充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0元,市、县(区、市)财政补助20元(市财政对盐湖区补助50%,对其他县市补助25%,下同),个人缴纳20元,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

(二)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5元(含补助家庭缴费部分5元),省财政补助25元(含补助家庭缴费部分5元),市、县(市)财政补助30元(含补助家庭缴费部分10元),个人不缴费。

(三)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0元,市、县(市)财政补助40元,个人缴纳140元。

(四)非学生儿童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0元(含补助家庭缴费部分30元),省财政补助50元(含补助家庭缴费部分30元),市、县(市)财政补助100元(含补助家庭缴费部分60元),个人缴纳20元。

(五)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0元(含补助家庭缴费部分30元),省财政补助50元(含补助家庭缴费部分30元),市、县(市)财政补助120元(含补助家庭缴费部分80元),个人不缴费。

总结:2003年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设成为政府在农村建设中的重点内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具体而言是由县政府负责,国家兴办并且给予补贴的、自愿性、非盈利性的医疗保险。而我国也在社会保障的制度下越见繁荣,当然现在的《城镇医疗保险》法并不健全,但随着社会发展,经济丰裕总有天会更加健全更加适用于人民的身上,保障着大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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