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人事任免制度_人事任免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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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讨论稿)

学生干部是组织和实施学院各项工作的中坚力量,是学院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的有力助手,是联系师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任用关系着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又关系着个人的发展。认真选拔、精心培养和合理任用学生干部对树立良好的学风校纪,培养德才兼备的跨世纪人才尤为重要。因此,特制定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具体如下:

一、每年九月份新生入学,便会举办学生会干事(干部)招聘会,根据自己的意向,投个人简历和申请书到规定地点。经过初试、复试,经学院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学生会主席团、院团委同意,方可成为学生会干事(干部),并建立其在院学生会期间的学生会干部档案。

二、凡预备退出学生会者,必须先向主席或分管主席递交辞职申请书,经主席团讨论通过,上报学院团委,得到批准后,方可退出学生会。

三、对某方面具有特长,有利于学生会开展工作者,经所在班级或老师推荐,经主席团讨论通过,上报学院团委,得到批准后,可破格任用。

四、学生会成员建立相互监督的体系,对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部长及干事的工作有质疑时,可向团委报告。经调查,情况属实者给与被报告免职处分或劝其退出学生会。经调查情况不属实,报告者有意扭曲事实,报告者需要虚心接收内部批评,情况严重者给与免职处分或劝其退出学生会。

五、凡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勒令其退出学生会并记录在案。

六、凡因学生会成员个人因素而导致工作失误和损失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口头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勒令其退出学生会。

七、凡不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不积极参加晨练晨读,上课经常迟到旷课者,以及其他违反学校学院常规规定的,需要虚心接收学生会内部批评,情况严重并在学院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劝其退出学生会。

八、凡因工作消极、怠慢,非正常抵触学生会决议者,经学院团委同意,勒令其退出学生会。

九、以学生会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损坏学生会名誉者,视情节轻重,经考察给与内部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勒令其退出学生会并记录在案。

十、学期成绩排名,处于班级后25%者,或在一学期内有两门及以上挂科者,将劝其退出学生会。

十一、每学期期末学生会办公室安排干事干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劝 其退出学生会。

本制度自公布日起实施,由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团委和学生会主席团负责修改和解释,由全委会讨论决定后进行修改。

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团委学生会二0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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