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_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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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实验中学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学校学生伤害
事故预案
奉贤区实验中学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的师生伤害事故等,现场的老师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校长室及治安负责人。
2、报告内容有: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当事人、事故班级、事故发生经过。
3、报告应急处理情况。
4、由校长室或治安当事人对事故性质、状况进行判断,再作进一步处理。
5、如果确系需要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由校长或治安负责人立即填写学校突发事件报告表,上报主管领导、教委、司法部门及保险公司。
6、对事故当事人立即采取最适合的抢救措施。
7、通知事故当事人家长,做好家长的安抚家访工作。
8、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2007.1
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预案
一、学校学生受伤处理
1、学校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一边马上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
措施救护受伤学生,一边通知学校伤害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判断情况,不能判断的,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把救治受伤学生放在第一位。
2、及时与有关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并做好沟通工作,一起作出救治决定以及进行安抚工作。
3、学校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4、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客观、全面、公正地了解事故的真实情况,并搜集相关证据,作好记录和保存工作,事实清,责任明,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5、重大的学生伤害事故在二十四小时之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所在镇政府,伤害严重的报公安局及有关的保险公司
(市教委给每生4元钱平安险,电话:52564888-6449,李如瑾)。报告的信息必须真实记录,内容是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伤人数、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
6、了解受伤害学生的家境,联系保险。
7、探视受伤害学生康复情况。
8、根据相关当事人要求在学校主要领导的指导下进行学校层面的协调,由相关当事人签定《协调协议书》。
9、学校层面协调不成,相关当事人提出调解要求的,及时向区教育局、镇教委、镇司法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10、区教育局、镇教委、镇司法等有关部门组织的调解不成,提醒相关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学校学生死亡处理
1、发生学校学生严重伤害事故,立即与医院联系抢救,发现已经死亡了,还是要用最快速度与医院联系紧急抢救。
2、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所在镇政府、公安部门报告事故的真实记录,报告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
3、报告家长及其监护人,对受害方和加害方都要关心保护,避免发生混乱。
4、详尽了解发生事故的原因,急救经过,医生检查结果,开具死亡证书。
5、保护现场,调查事故的真实情况,作好记录,保存证据,协商解决纠纷。
6、了解家境,办理保险理陪,做安抚工作,确属校方责任的,不得推卸。
7、若是车祸,在场人要保护现场,记录车牌号,监督肇事车。
8、学校有责任的事故处理完毕后向上级书面报告,需申请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专项基金补偿的,要填报《专项基金补偿申请表》。
9、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