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镇初级中学校园安全事故上报制度_学校安全事故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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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镇初级中学校园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偶发事件、管理不善或外界人为破坏发生安全事故后,产生慌乱和造成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内报告
1、当天带班领导、值日教师或其他教师发现安全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十分钟之内)向校长或副校长报告,如因报告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现场人员必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如派出所,卫生院等),如因延误处理事故时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校长或副校长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施救,处理事故,并对事故现场作必要的保护。
4、一旦发生事故,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处理。
5、成立事故调查组,完成调查事故报告。
二、向上级报告制度
1、学校内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如实及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慌报或者拖延不报。
2、上报事故内容详细,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人姓名、电话等。
三、其他
1、严格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教育当事人和广大师生员工,从严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完善安全措施。
2、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旧城镇初级中学
2013年9月29日
《旧城镇初级中学校园安全事故上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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