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制度_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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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1、凡发生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季节性农民工)重伤事故或职工死亡事故(含交通、因工、非因工死亡)以及分包企业职工死亡事故的单位,从事故发生事件算起,项目部必须在12小时之内报告公司安质部。
2、因我方责任而造成既有线行车中断事故,从事故发生起在3小时之内报告公司安质部。
3、因我方责任而造成的路外人员交通死亡事故,按上述规定报公司设备物资运输部门和安质部门。
4、发生职工因工死亡事故,在逐级上报的同时还应分别报告当地劳动、公司部门和工会组织。发生事故后,必须认真调查,分析原因,分清责任,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广开项目部
2003年3月
《工伤事故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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