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制度_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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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报告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 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发生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刻向各监理和业主同时报 告事故情况(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将书面材料报告监理。监理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业主报告(时间不超过 2 小时)。
3、报告内容 工程重大质量险情或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1)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登记情 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2)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3)、险情或事故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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