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工作制度下载_党委组织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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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机关党委下列工作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
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学习制度
机关党委委员的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与党委会议同日进行。
三、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局机关、办事处(站)、直属事业单位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年4季度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与一年一度创先争优活动同步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的2季度进行。
五、创先争优表彰制度
“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一次。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要求、按比例推荐出先进党总支(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经机关党委批准后,于“七一”建党节前后进行表彰。
六、党费报告制度
每年第一季度的党委会议上,机关党委向各位委员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机关党委主要工作制度
第一条 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二)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委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我数,由集体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和机关行政业务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选进典型,引导党员、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疏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鲜明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每年分析一、二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经常总结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
(四)思想政治工作要贯彻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机关党委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条 党内监督制度
(一)依据《党章》和有关制定,实施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监督他们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地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职权,勤政廉洁。
(二)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督促委党组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和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三)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会议,听取部门负责人通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
(四)党委书记或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应参加或列席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有关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安排部署有关全局性的行政业务工作、讨论机关建设等问题的重要会议。
(五)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以”双目标”管理为主要内容,抓好“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六)参与机关干部考核、考察和民主评议工作,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干部的任免、调整和奖惩,向委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第四条 请示报告制度
机关党委每年至少向市直工委和委党组报告一次工作。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在会后一月内向市直工委等有关部门专题报告。机关党委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和办事机构变动,党员中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直工委请示报告。市直工委布置的专项工作,应按要求完成并作出报告。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制定学习计划。年初制定本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指导思想和目的;安排学习内容,提出学习方法和要求。每位中心组成员也都要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
二、确定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周学习一次(周五上午8:30)。全年集中学习不得少于15次;每人每周自学不得少于5个小时。
三、学习地点固定在党委中心组学习室。
四、严格学习考勤。中心组成员必须坚持参加集中学习,保证自我学习,因事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者,要向党委书记请假。
五、中心组学习要有翔实的记录。要对学习时间、内容、出勤情况等认真进行记录。
六、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集中学习和自学笔记,全年笔记字数不得少于25000字;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实际撰写一篇政治理论学习论文。(或调查报告、学习心得)
七、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宣传部长兼任,负责对学习事宜进行周密的安排。通知学习时间、学习书目,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负责学习笔记的检查和论文收集工作。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年终进行学习总结。
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议事制度
一、参加议事人员为党、政、工领导。
二、议事的主要内容
1、研究党、政、工方面的主要情况。
2、研究党委、行政、工会的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
3、对重大决策问题进行酝酿、讨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统一认识,统一行动。
4、每半年行政班子向党委汇报工作一次。
三、议事方法
1、党政领导经常碰头,求得思想认识和行动上的一致。
2、不定期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应由党委讨论的问题。
3、每周召开一次党、政、工领导工作会议,集体讨论,按分工负责实施。
4、讨论重大决策发生分歧时,如条件许可,可进行调研、论证、比较等工作,待下次会议再议。如条件不许可时,属党务工作范围的,由党委书记按党章和党的政策作出决定;属行政工作范围的,由行政主要领导作出决定。
四、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各项工作的重大决策。在党内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按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凡属需议事决定的重要事项,分管领导要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六、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重大决策,实施前必须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一、党委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党委成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坚持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党委学习中心组每两周坚持半天时间学习。学习时间一般不准请假,不处理其他工作。做到学习有记录、有笔记、有考勤。中心组学习不能开成研究和部署工作的会议。
2、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成员要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学期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前,必须有组织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应通过开展个别谈心交换思想,认真做好会议准备。会上要以诚相见,坦率交换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提出改进措施。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发挥表率作用。
3、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学校党委工作要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和向上级组织的请示汇报制度。重要问题在决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领导成员间要通气,党政主要领导要充分酝酿。当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不应急于做出决定。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也可以通过无记名投票决定。凡经集体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下次会议上重申,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以集体认定的精神对外表态。
4、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制度。党委领导成员要广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听课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了解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基层办实事,为群众解决困难。要坚持每个党委成员联系一个基层单位的制度,定期到联系点了解情况,帮助工作,同群众和各级干部谈心。
5、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学校党委领导班子要定期在党代会上,在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范围内报告学校的全面工作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党委还要定期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工作。要切实发挥学校教代会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学校工作情况和就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6、廉洁自律制度。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廉洁自律的文件精神,遵守《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党政干部廉洁问题若干暂行规定》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等。实行每月客餐费、校领导住宅电话费向领导班子通报一次的制度,并在每年的教代会上作出报告。党委成员要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做表率。
二、督查工作制度
督查检查是保证党委决策顺利、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也是党委办公部门为党委决策服务的重要体现。推动和促进党委决策的贯彻落实,是督促检查工作的根本任务。
1、督查工作的范围
(1)党委会的决策、决议的贯彻落实,党委工作计划重要任务的实施。(2)党委领导同志临时交办的一些重要工作任务。
2、督查工作的程序
(1)督查前,要及时、准备地将党委会的决定和党委领导交办的事项传达到有关单位和部门,明确任务、责任和时限。
(2)督查中,要了解和掌握贯彻落实党委决议的进程、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3)督查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对党委决策落实的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等进行汇总向党委反馈,推广先进,鞭策后进,举一反三,解决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3、督查工作的要求
(1)要及时认真处理催办、查办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办理结果。(2)对比较复杂、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规定时限内难以办结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办理进展情况。
(3)对领导批办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能解决的一定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给予答复。
(4)要在抓好会议决办、文件批办、事务交办等事项和催办、查办工作的同时,狠抓上级机关和本单位文件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5)各级领导要支持和协助党委综合部门的督查工作,各基层单位要接受和配合党委综合部门的督查工作。
三、统战工作制度
1、掌握各类统战成员底数;掌握每一时期统战成员的主要思想反映;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活动。
2、年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3、以诚相待,善于和统战成员交朋友。对重点工作对象做到“四访”、“两到”;即出国、出境前必访,重要节日必访,有困难必访,病故必访;统战对象的各种会议、活动必到,接待海外、国外探亲者必到。
4、定期召开党派基层组织座谈会、政协小组学习会、统战工作联席会及不同内容的学习座谈会议。
5、开展海外统战工作,定期与在外学习、进修人员书信联系,指导侨眷、台属搞好对外宣传。
6、组织好统战成员重要节日的纪念庆祝活动。
四、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1、文件的收发与登记:
(1)收文应由文书统一签收、拆封、清点文件的数目。急件要检查投递时间有无延误,同送件人当面交接清楚,以便查对。
(2)凡收到的中央及省、市委等上级文件,要立即在收文簿上编写登记号,表明来文份数、密级,在文件上加盖收文印章,并注明收文顺序号和收文日期。本校文件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登记。
(3)经过登记的收文,一份供领导传阅,一份备用,其余的文件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领取,文件应由专人领取,领取时要在发文登记薄上签字。
(4)用党委名义发出的文件,要经过党委书记签发,书记不在可指定其他负责人签发,党办复核。用部门名义发出的文件,要经过主管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签发,没经过签发的文件不得发出。
(5)党委各部门及各党总支的文书处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需要调换时,要办理好上级文件的交接手续,并到党委办公室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离任。
2、文件的传阅和催办:
(1)供领导传阅的文件,填好传阅单,首先送党办主任批办,然后重要的要分别送校党委等领导阅批;党委各部门收文应首先由部长阅批,党总支收文应先由总支书记阅批。
(2)经过批办的收文,按照批办的意见及时送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承办。
(3)需要传阅的文件,按文件的性质、内容、工作关系的大小,确定传阅的先后顺序,力求做到应阅者即阅,提高办文效率。
(4)需要办理的文件,应及时送交承办单位,并由承办单位的收件人在收文登记簿上签收。文书处理人员要根据院领导的批示进行催办,并定期向领导汇报承办情况。
3、文件的清退和销毁:
(1)凡是发到各党总支的中央、省、市委等上级文件一律要清退,清退时在发文本上加盖还回印章,清退时间在每学期期末,如有留用的要说明理由,可延长清退时间。
(2)党委及党委各部门转发或下发盖有定期收回或阅后收回印章的材料,一定要按规定时间收回,没有明确收回时间可在学期末收回。
(3)转办到各部门去的文件,阅办完毕后应立即退还党办。党用的文件如方法细则、条例、规定等,如工作长期需要,可到党办办理长期借用手续,由借用单位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4)省军级文件按市委要求时间,进行清退。
(5)不需要归档和重份文件、内部材料,不得当废纸出售,一律到保密厂销毁。
(6)凡要销毁的文件、内部材料,必须由文书处理人员填写销毁文件的详细目录,目录填好后,各单位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7)销毁文件要到指定的保密厂进行。由监毁人与公文处理人员共同销毁,并在销毁目录上签字。
(8)销毁时间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各单位在“五一”节前将准备销毁的文件送到党办,由党办组织统一销毁。
4、文件的立卷、保管、借阅和归档:
(1)领导人代表单位参加会议带回来的文件或阅读完毕的文件,应及时交文书处理人员集中管理和统一立卷,不得由个人保存。
(2)几个部门合办的文件由主办部门立卷,以党委名义发出去的文件,要把底稿连同打印件一式三份送交党办,由党办归档立卷,各部门形成的文件,由各部门立卷。
(3)党委各部、各党总支在年初立卷时(指上一年的文件),应在文书档案室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档案室必须核查案卷的完整情况和立卷的质量是否符合立卷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应重新立卷,直到合乎要求时予以接收。
(4)向文书档案室移交档案时,要填写档案目录一式二份,交接人双方签字各自保留一份。
(5)需要借阅的文件,应经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签字,借阅完毕后应立即还回,还回时办理注销借阅签字手续,重要文件在指定地点借阅。
5、印章、介绍信的管理与正确使用:
党委印章、介绍信和便函要经过主管书记批准后方可使用。特殊情况下党委副书记、党办主任可代批。
五、保密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十项《保密守则》: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庭、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2、凡属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擅自扩大知密范围,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具体要求。
3、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应按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
4、文书、人事、科技、财务等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查阅校长办公会议记录、党委会议记录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5、如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后,当即作出处理。
6、对全校教工、学生应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