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管理制度_学生干部干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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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的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保证学生干部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促使学生干部自身的发展,完善我系学生干部的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联系系部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在系学生工作领导老师的指导下,在以系学生分会主席为核心的常委带领下,开展一切学生工作。
第三条:牢记干部诠释:学生干部就是学生推选出来的代言人,职责便是真诚服务同学,时刻把同学利益放在第一位并始终以满腔的热情,良好的心态及公平、公正、公开的作风面对工作,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多用人格魅力去感化,少用命令口吻。
第四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 任免 换届
第五条:学生干部的选举,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民主选举产生,常委由学生工作领导老师讨论确定。其他学生干部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通过公开竞选,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的形式产生,学生干部经确定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⑴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学校警告以
上(含警告)处理和处分。
⑵严重违反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屡次教育不改者。
⑶在任职期间有两门主要课程(含两门)不及格。
⑷闹不团结,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完成或集体利益受到损害。
⑸以职权谋私利,屡次教育不改者。
⑹个人素质和道德水平低下,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
⑺不服从系部管理,闹事者,不服从上级或组织安排,屡次教育不改
者。
⑻对上级或组织安排有意见,不能采取正确的方式提出意见而闹事
者。
⑼干部考核中不及格者。
第八条 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
⑴自动辞职的学生干部必须提前一个星期提交辞职报告。
⑵各部委员的提交部长,再由部长递交常委,各部长的直接提交常委,常委的提交学生工作领导老师。
⑶常委接到学生干部的辞职报告后讨论,对确有第七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辞职,并及时宣布除名。
⑷学生干部在没有宣布除名前,必须遵守干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根据第七条的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组织通
过适当途径将其免职后辞退。
第十条:学生干部的换届制度:
⑴时间:每年迎新后。
⑵先由学生工作领导老师确定常委并公示。再在常委组成的换届筹备
委员会的组织下民主选举产生各部长和委员。
⑶学生干部一旦产生,任期一年,不得无故离职。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十一条:总则:每位学生干部给予基础分8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79分为合格;81—85分为良好;86分及以上为优秀。不
及格者辞退;优秀者作为各类评优评先的对象。
第十二条:具体扣分加分情况:
⑴学生干部应当勤奋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个人考核分2分,并对当事人予以教育。旷课每次扣个人考核
分3分。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屡次不改的予以劝退处理。
⑵开会无故迟到或早退,每人每次扣2分,3次以上每次扣3分,无
故缺席扣3分,3次以上每次扣5分,开会不带笔记本,不认真做好
记录,每人每次扣1—2分。不能认真传达会议精神,造成后果者,视其情节,每人每次扣1—10分。
⑶干部之间互相矛盾,经劝阻无效,每人扣5—10分,视其情节,给
予严重通报批评或撤销其职务。
⑷拒不参加系内活动,每人每次扣3—5分。在院、系组织的活动中
无故迟到者每次扣1—2分,缺每次扣3分。
⑸办公室值班中迟到、早退、缺席,每次分别扣2分、2分、3分,不能认真做好记录的,每人每次扣1分。
⑹校通报批评每次扣5—10分,系通报批评每次扣3—10分。
⑺开展活动必须有计划有总结并及时上交。各部门的活动计划在活动
前五天上报常委或办公室。各班的活动计划在活动前三天上报组织
部,总结在结束后两天内上交。超期的,扣负责人考核分3分。应交
活动计划或总结之日起五天内仍未补交的,视为无计划,无总结,扣
负责人考核分5分。
⑻各类需要上交的东西,未按要求上交的,视其情节,扣1—5分。
⑼遵守请假程序。例会向办公室主任请假,请假需在开会之前履行手
续,最好有书面假条。否则按第⑵条处理
⑽提出创新可行的建议(注意提建议的方法),并被采纳的,能起表
率作用并及时反映同学的思想,意见和要求者,在院、系组织的活动
中,积极参加,有获奖的,根据具体情况可加1—8分。
⑾校通报表扬每人加5分(书面表扬),系通报表扬加3分(书面表
扬)。其他口头表扬加1—3分
⑿获单项奖学金者,分别加6分、4分、3分。
⒀签到制度:各常委(主席、团副除外)、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必须
在每天下第二节课后到团总支、学生分会办公室签到。违规签到者每次扣2分,未签到者每次扣3分。
⒁各常委可对各部长、各委员的表现提出意见,根据具体情况可加减
1—5分,各部长可对各委员的表现提出意见,根据具体情况可加减1
—3分。
⒂其他情况根据具体而定。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的权利:
⑴代表学生参与校、系的教育和管理,沟通校、系有关部门、有关领
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沟通班级与系部的联系,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⑵及时向系部反映学生合理要求、意见和建议。
⑶有权向本级或上一级团学组织等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⑷组织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倡导良好的学风和健
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系记系风。
⑸按校、系有关规定享有其他应享有的待遇。
第十四条:学生干部必须履行的义务
⑴在学习、工作和思想政治方面起表率作用。
⑵贯彻学校、系部决定和意图,做好本系学生教育、沟通和服务的工
作。
⑶坚决贯彻执行物信系团总支学生分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按照所任职务的要求积极工作,认真负责。
⑷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
者。
⑸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发动能力以及社会
交往能力,提高为同学服务的本领。
⑹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在常委的监督下由组织部具体操作。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具体考核对象为物信系团总支学生分会的全体系
干(常委除外,常委由学生工作老师直接考核)和09、10级的各班
班长、团支书。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2010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如其他制度与本制
度的规定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
怀化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系团总支、学生分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