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奖惩制度_文明创建奖罚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奖惩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文明创建奖罚制度”。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奖惩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好我办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提高全体干部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树立我办良好的形象,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都要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落实《文明市民行为规范》,不断加强道德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二、各社区和全体干部都要积极参与各种创建活动,争做文明单位,对成绩突出者给以表彰或奖励。

(一)在创建活动中,积极主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成功创建文明单位的,在年终总评时进行表彰。

(二)在创建活动中,典型事迹被各级新闻媒体表扬或受到社会赞扬(赠送锦旗)的,视情节进行表彰,并在年终给予奖励。

(三)见义勇为,扶贫帮助事迹突出,受到社会赞誉的,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进行表彰,并酌情给以物质奖励。

(四)在工作中,事迹先进、成绩突出的,在年终进行表彰或奖励。

三、下列情况属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一)在文明创建活动中,未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或损害单位整体创建工作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并适当扣减该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比例。

(二)不能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县文明行为规范的,行为恶劣受到新闻单位曝光批评或社会批评,影响街道办荣誉损坏形象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视情节处以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

(三)在社会活动中,见危不救,遇难不帮,影响恶劣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四)在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的,给予扣除当月相应工资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职直至开除处分。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奖惩制度.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奖惩制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文明创建奖罚制度 奖惩制度 县城 省级 文明创建奖罚制度 奖惩制度 县城 省级
[章程规章制度]相关推荐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