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选8篇)_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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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扎实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X政发〔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X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通过“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实现审批服务大提速,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审批和管理体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改革内容。本方案适用于全县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覆盖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积极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X年底,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
理体系基本建成,审批时间由目前平均300多个工作日压减到120个工作日内。X年,按照中省市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和时间,完善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管理体系。
(四)实施步骤。X年11月初,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文件,全面动员部署改革工作。11月中旬前,整合完成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并投入运行;11月底前,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投入试运行,各项改革措施基本落地;11月底前,编制完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建成“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X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做好改革成效评估,为深化改革打好基础。
二、改革措施(一)统一审批流程
1.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提前介入预审1个前期服务阶段(不计入审批用时)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审批阶段。其中,提前介入预审阶段主要工作是通过主动跟踪服务,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
验收备案等。各阶段主要审批事项外的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全部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2.分类细化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分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等)、投资类别(分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规模(分大型和中小型项目)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一般建设项目可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对于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建设用地审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3.实施并联审批。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本阶段所有事项的审批。其中,提前介入预审阶段由发改局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国土局牵头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局牵头负责。
(二)精简审批环节
1.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符合上位法、不合规以及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县级部门自行设立的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保留事项清单。取
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对保留审批事项的审批前置条件做到能减即减,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必要的前置条件。取消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中的各类保证金、押金、建筑工伤保险证明等。取消工程招投标文件备案前置条件中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取消招投标资质预审前置条件中的企业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县级相关部门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县级相关部门承接审批,公布下放审批事项清单,市级相关部门加强与承接部门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将市县区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确认和验收下放至市县区相关部门属地承接。
3.合并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数字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验收竣工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将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将工程招投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最高限价备案合并为工程招投标备案。
4.转变管理方式。将能够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规划部门征询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对已通过设计方案审查的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开发区、产业园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由政府或管委会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以及文物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明确实行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将相关评估结果纳入出让条件和审批条件以及规划设计条件,指导规范项目实施。
5.调整审批时序。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出让合同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6.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
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单独进行项目相关评估审批。积极探索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对施工许可审批条件中的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完善审批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借鉴先进经验,以战略规划为依据,全面梳理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加快“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划定各类控制线,基本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的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加快项目前期策划和生成。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落实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2.“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市上按照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要求,落实专项资金,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街镇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其中,涉密工程按照保密规定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
统要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和住建、发改、国土等部门现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3.“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统一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大厅。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大厅统一收件、出件、咨询,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4.“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将本阶段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清单,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5.“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积极推动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确保改革成效。
6.“一个帐号”统一规费收缴。简化收费手续,合并收费环节,实行“一站式”和“一门缴费,关门分账”的规费收缴模式。公开收费事项
清单和标准,各审批阶段应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在施工许可前交纳即可,推行网上支付方式交费。改革现行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监管方式,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核定建筑行业劳保统筹费用的15%缴纳,其余部分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施工单位。
(四)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晰部门职责,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执法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城管执法部门不再承担相应职责。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保障。其他相关部门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建立不同风险级别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减少对一般类型项目的检查频度。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和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并与“X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对接,实现各类信用信息的实时共享和使用。建立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信用X”网站
向社会公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3.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依托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三、审批流程
各阶段的主要审批事项以及纳入或并行推进的其他审批事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的办理时间均计入审批用时。其中,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审批用时不超过101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不超过86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大型房屋建筑工程不超过68个工作日,社会投资中小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不超过58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不超过40个工作日。
(一)提前介入预审阶段(不计入审批用时)
主要服务事项:对项目实施联合预审,研判项目立项可行性,主要针对用地预审(土地出让)、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考古、水土保持等内容主动跟踪服务,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牵头部门:发改局。
责任部门: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水务局、旅发委等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由发改局牵头制定《提前介入预审阶段实施细则》以及《联合预审实施办法》。
(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不超过28个工作日)主要审批事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
其他纳入或并行推进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规划设计条件、初设方案批复、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物保护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审核、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以及勘察设计招投标等。
牵头部门:国土局。
联审部门:发改、规划、环保、文物、水务、住建、国安、政法等部门。
办理流程:
1.受理。按本阶段办事指南和“一张表单”要求,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窗口即时受理建设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
2.审查。由国土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时限对建设单位申报事项实施并联审查或分转审批。
3.许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核发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文件(或土地出让合同)和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按照本方案要求,由国土局牵头制定《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施细则》以及《联合勘验实施办法》。
(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不超过25个工作日)
主要审批事项: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其他纳入或并行推进事项:人防、消防方案审查、抗震设防要求备案以及市政公用设施接口方案等。
牵头部门:规划局。
联审部门:人防、消防、住建以及市政公用等部门。办理流程:
1.受理。按本阶段办事指南和“一张表单”要求,工程建设许可窗口即时受理建设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
2.审查。由规划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评审)。
3.许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总平面规划图)。按本方案要求,由规划局牵头制定《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施细则》以及《设计方案审查实施办法》。
(四)施工许可阶段(不超过28个工作日)
主要审批事项:消防、人防施工图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
其他纳入或并行推进事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招投标等。
牵头部门:住建局。
联审部门:消防、人防等部门。办理流程:
1.受理。按本阶段办事指南和“一张表单”要求,施工许可窗口即时受理建设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
2.审查。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依法应当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同步组织开展施工、监理招投标。
3.许可。核发施工许可证。
按照本方案要求,由住建局牵头制定《施工许可阶段实施细则》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五)竣工验收阶段(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主要审批事项:国土、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
其他纳入或并行推进事项: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人防、气象防雷、电梯检验(检测)及测量测绘等中介服务;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等。
牵头部门:住建局。
联审部门:国土、规划、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办理流程:
1.受理。按本阶段的办事指南和“一张表单”要求,竣工验收窗口即时受理建设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
2.审查。由住建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竣工测验和限时竣工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3.许可。核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本方案要求,由住建局牵头制定《竣工验收阶段实施细则》以及《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由国土局牵头制定《竣工联合测绘实施办法》。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实行月例会制度,研究重大问题,明晰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等日常工作。同时,由规划局牵头成立“多规合一”专项工作办公室,对“多规合一”业务协作机制和“一张蓝图”编制工作进行专项攻坚。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领导机构,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督导考评。将改革工作列入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考核内容。县政府督查室要以企业和群众的感受为标准,建立考核考评机制,定期对各部门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重点考评在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各审批部门每月月底前向施工许可核发部门(住建局建工站)书面报送当月审批受理情况和台账(联系人:X
联系电话:X)。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全县改革工作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加大宣传引导。县宣传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深入宣传本次改革的重要意义、内容、措施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其他事项
(一)县级各责任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以及有关配套制度文件,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对外发布。
(二)本方案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第2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 务改革,扎实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 X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X政发〔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X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 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对工程建设项目审 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通过 “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 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等措施,实现审批服务大提速,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审批和管理体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向 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 力的制度保障。
(二)改革内容。本方案适用于全县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 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 革覆盖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全过 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 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积极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X年底,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 理体系基本建成,审批时间由目前平均 300 多个工作日压减到 120 个工作日内。X 年,按照中省市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和时间,完善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管理体系。(四)实施步骤。X年11月初,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 文件,全面动员部署改革工作。11 月中旬前,整合完成县级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并投入运行; 11 月底前,基本建成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投入试运行,各项改革措施基本落地; 11 月 底前,编制完成 “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建成“多规合一 ”业务协同 平台。X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做好改革成效评估,为 深化改革打好基础。
二、改革措施(一)统一审批流程
1.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提前介入 预审 1 个前期服务阶段(不计入审批用时)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4 个审批阶段。其中,提前介 入预审阶段主要工作是通过主动跟踪服务,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 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 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 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 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 验收备案等。各阶段主要审批事项外的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 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全部纳入相 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2.分类细化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分房屋建筑和城市基 础设施工程等)、投资类别(分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规模(分大型和中小型项目)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 审批事项(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一般建设项目可结合实际制定 专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 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阶 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对于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建设用地审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3.实施并联审批。每个审批阶段实行 “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 时办结 ”,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 成本阶段所有事项的审批。其中,提前介入预审阶段由发改局牵头 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国土局牵头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 段由规划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局牵头 负责。
(二)精简审批环节
1.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 不符合上位法、不合规以及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县级部 门自行设立的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保留事项清单。取 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 建筑工程招标,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对保留审批事项的 审批前置条件做到能减即减,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必要的前 置条件。取消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中的各类保证金、押金、建筑 工伤保险证明等。取消工程招投标文件备案前置条件中的施工图审 查合格书。取消招投标资质预审前置条件中的企业无犯罪记录证明 等。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县级相关 部门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县级相关部门承接审批,公布下放审批事项清单,市级相关部门加强与承接部门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将 市县区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确认和验收下放至市县区相关部 门属地承接。
3.合并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 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 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 查,实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数字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 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 合验收,统一验收竣工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 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 “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将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将工程招投标文件备 案和招标最高限价备案合并为工程招投标备案。
4.转变管理方式。将能够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 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 行设计方案审查,由规划部门征询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 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对已通过设计方案审查的工程建设 项目,一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开发区、产业园等功能区 或其他特定区域,由政府或管委会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以及文物保护和水土 保持方案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明确实行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将相关评估结果纳入出让条 件和审批条件以及规划设计条件,指导规范项目实施。
5.调整审批时序。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 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 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 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出让合同可以作为 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 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 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6.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 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 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
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已经实施区 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单 独进行项目相关评估审批。积极探索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对施工许可审批条件中的建设资金落 实情况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完善审批体系.“一张蓝图 ”统筹项目实施。借鉴先进经验,以战略规划为依据,全面梳理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加快 “多 规合一 ”业务协同平台建设,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划定各类控 制线,基本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的空间规划 “一张蓝图 ”,加快项目前期策划和生成。以“多规合一 ”的“一张蓝图 ”为基础,统筹 协调各相关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落实规划设计条件要 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2.一“个系统 ”实施统一管理。市上按照深化 “互联网+政务服务 ” 改革要求,落实专项资金,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级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街镇 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 享。其中,涉密工程按照保密规定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 统要与 “多规合一 ”业务协同平台和住建、发改、国土等部门现有信息 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通过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 督管理。
3.“一个窗口 ”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 散设立的服务窗口,统一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 合服务大厅。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 ”机制,综合服务大厅统 一收件、出件、咨询,实现 “一个窗口 ”服务和管理。
4.“一张表单 ”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 “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 ”的运作模式,牵头部 门将本阶段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和申 报材料清单,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 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5.“一套机制 ”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 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 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积极推动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立改废 ”工作,确保改革成效。
6.“一个帐号”统一规费收缴。简化收费手续,合并收费环节,实 行“一站式”和“一门缴费,关门分账 ”的规费收缴模式。公开收费事项 清单和标准,各审批阶段应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在施工许可前交纳即可,推行网上支付方式交费。改革现行建筑行 业劳保费用监管方式,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核定建筑行 业劳保统筹费用的 15%缴纳,其余部分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施工单 位。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 的监管体系。明晰部门职责,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 执法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城管执法部门不再承担相应职责。加强 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 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保障。其他相关部门要全面推行 “双随 机、一公开 ”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 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 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 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建立不同风险级别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减少对一般类型项目的检查频度。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 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 违规和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并与 X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 一体化平台 ”对接,实现各类信用信息的实时共享和使用。建立黑名 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 信用X”网站 向社会公示,构建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的联合惩戒机制
3.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 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各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依托市级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促进 市场公平竞争。
三、审批流程
各阶段的主要审批事项以及纳入或并行推进的其他审批事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 的办理时间均计入审批用时。其中,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审批用 时不超过 101 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不超过 86个工 作日,社会投资大型房屋建筑工程不超过 68 个工作日,社会投资中 小型(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不超过 58个工作 日,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不超过 40 个工作日。
(一)提前介入预审阶段(不计入审批用时)主要服务事项:对项目实施联合预审,研判项目立项可行性,主要针对用地预审(土地出让)、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物 考古、水土保持等内容主动跟踪服务,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前 期各项准备工作。
牵头部门:发改局
责任部门: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水务局、旅发委等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由发改局牵头制定《提前介入预审阶段实施 细则》以及《联合预审实施办法》。
(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不超过 28 个工作日)主要审批事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 审、用地规划许可等。
其他纳入或并行推进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规划设计条 件、初设方案批复、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文物保护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审核、涉及国家安全事项 的建设项目审批以及勘察设计招投标等。
牵头部门:国土局。
联审部门:发改、规划、环保、文物、水务、住建、国安、政 法等部门。办理流程:
1.受理。按本阶段办事指南和 “一张表单 ”要求,立项用地规划许 可窗口即时受理建设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
2.审查。由国土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时限对建设单位 申报事项实施并联审查或分转审批。
3.许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核发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文件(或 土地出让合同)和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按照本方案要求,由国土局牵头制定《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实施细则》以及《联合勘验实施办法》。
(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不超过 25 个工作日)主要审批事项: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其他纳入或并行推进事项:人防、消防方案审查、抗震设防要 求备案以及市政公用设施接口方案等。
牵头部门:规划局。
联审部门:人防、消防、住建以及市政公用等部门。办理流程:
1.受理。按本阶段办事指南和 “一张表单 ”要求,工程建设许可窗 口即时受理建设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
2.审查。由规划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评 审)。
3.许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总平面规划图)。按本方案要求,由规划局牵头制定《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施细 则》以及《设计方案审查实施办法》。
(四)施工许可阶段(不超过 28 个工作日)主要审批事项:消防、人防施工图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 核发。
其他纳入或并行推进事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招投标 等。牵头部门:住建局。
联审部门:消防、人防等部门。办理流程:
1.受理。按本阶段办事指南和 “一张表单 ”要求,施工许可窗口即 时受理建设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
2.审查。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依法 应当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同步组织开展施工、监理招投标。3.许可。核发施工许可证。按照本方案要求,由住建局牵头制定《施工许可阶段实施细则》 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五)竣工验收阶段(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主要审批事项:国土、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和竣工 验收备案等。
其他纳入或并行推进事项: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人防、气象防雷、电梯检验(检测)及测量测绘等中介服务;市政公用设 施接入服务等。
牵头部门:住建局。联审部门:国土、规划、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办理流程:
1.受理。按本阶段的办事指南和 “一张表单 ”要求,竣工验收窗口 即时受理建设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
2.审查。由住建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竣工测验 和限时竣工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3.许可。核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按本方案要求,由住建局牵头制定《竣工验收阶段实施细则》
以及《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由国土局牵头制定《竣工联合测 绘实施办法》。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县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实行月例会制度,研究重大问题,明晰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 促指导等日常工作。同时,由规划局牵头成立 “多规合一 ”专项工作办 公室,对“多规合一 ”业务协作机制和 “一张蓝图 ”编制工作进行专项攻 坚。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领导机构,细化任务,明 确责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督导考评。将改革工作列入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考 核内容。县政府督查室要以企业和群众的感受为标准,建立考核考 评机制,定期对各部门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重 点考评在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督 管理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各审批部门每月月底前向施工许可核发部 门(住建局建工站)书面报送当月审批受理情况和台账(联系人: X 联系电话:X)。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全县改革工作进程的,特别 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加大宣传引导。县宣传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报刊、广 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深入宣传本次改革的重 要意义、内容、措施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 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 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其他事项
(一)县级各责任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以及有关配套制度文件,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对外发布。
(二)本方案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 释。(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以前有关规定 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第3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x〕x号)精神,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x次党代会和优化营商环境会议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构建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最大限度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行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流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主要目标。x年上半年,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压减至75个工作日以内,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x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x年底,建成全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和技术特别复杂等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以及可能存在社会稳定风险的项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
二、统一审批流程(四)精简审批环节。
1.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自治区、各设区市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实行审批事项清单管理,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审批事项。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备案事项;落实施工许可证行动计划,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工伤保险证明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办理前置要件。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市、县(区)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继续下放或委托市、县(区)实施。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市、县(区)要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各权限下放部门要制定并实施相关配套制度,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阶段办理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合同步办理;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同步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确定合并事项目录,制定合并办理具体规定。
4.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制定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目录,明确协作事项管理方式及要求,凡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将国家安全事项、园林绿地指标、河道管理、机场空域安全管理、无线电管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电力保护等审查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在设计方案审查阶段一并征求意见。
5.调整审批时序。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等调整到项目开工前完成。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原则上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分别制定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六)实行分类管理。按照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将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划分为五类: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一般政府投资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划分标准划定),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别制定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探索采用“标准地+承诺制”供给模式,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前的用地相关手续。
(七)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实行联合审图。依托自治区数字化施工图审查系统,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积极推广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信息技术在图纸审查、工程造价确认阶段应用,提升审批效率。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
2.实行多测合一。建立综合性测绘工作机制,将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建筑放验线、规划核实、不动产测绘等事项,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项目工程包,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测绘标准。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鼓励成立具有综合性检测资质的社会机构。
3.实行联合验收。建立建设工程“一家牵头、联合验收”模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协调确定验收时间,组织自然资源、人防、档案、通信等部门参与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制定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
(八)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对原需建设单位分头进行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要制定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政府相关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单个项目建设评审审批时,不再进行该事项评估,或简化评估材料及审批流程。
(九)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适用类型、范围和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遵循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标准,依托x政务服务网,建设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与各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多维统计分析、数据实时共享、全程监督管理等功能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一张蓝图”上开展审批,实现“一站式”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x年12月底前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对接。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所需经费从自治区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保障。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综合交通、文化旅游、社会事业等专项规划,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
(十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自治区和各市、县(区)依托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整合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办理收件、发件、咨询等事项。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十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项目统一代码归集项目所有审批信息。凡是前置审批已提交的资料,后续审批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凡是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资格证书及所需其他部门的审批结论,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动获取互认。
(十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等,并根据运行情况不断完善。建立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依法加快推进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审批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应责任。
(十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对信用状况良好主体提供“信易批”“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对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主体依法计入诚信档案并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监管与“信用中国(x)”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增强联合奖惩效果。
(十七)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推行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入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区改革工作。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协同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十九)强化考核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列入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各设区市要制定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各市、县(区)要加大推进力度,跟踪督促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的,要严肃问责。
(二十)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改革工作措施和成效,每月25日前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每月30日前将相关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多渠道广泛宣传改革工作,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4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新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X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X〕33号)、《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X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X建发〔X〕238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发〔X〕14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部暑要求,坚持制度设计和切实管用相结合、长远谋划和即时见效相结合,以市场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痛点和堵点为切入点,按照“突破常规、改革创新”的思路,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目标任务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以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为主线,依托“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着力推进“精减事项、归类合并,转变方式、调整时序、集中审批”,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管理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通过改革创新,再塑流程、减环节、缩时限、强监管、优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和业务拓展,将受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推送至X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管理系统,统筹多部门事项联通共用,统一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最终实现“一网通办”目标。
三、实施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纳入改革试点实施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此类项目根据国家现行法定程序办理)。
四、实施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审批全过程,涉及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五、审批阶段
一般类型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投资来源划分为政府投资类和企业投资类。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管理,以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为主要节点。企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管理,以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手续、多评合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为主要节点。
六、职责分工
审批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所牵头环节和阶段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行政审批、国土、住建、财政以及消防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审批工作,及时公布更新与所负责审批事项有关的标准规范、办事指南等,做好咨询服务,确保各审批事项限时完成。区委深改办、区职改办、区法制办、区财政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审批改革、法规规章“立、改、废”、资金保障等工作,确保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七、管理机制
(一)创新集约审批机制
1.实行多规合一。依托“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预沟通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空间规划管控作用,通过推行建设单位承诺和过程监督制度,将各种评价和审查后置到施工阶段,作为政府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履行承诺的工作内容,大幅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
2.实行多评合一。对工程建设项目节能评估、社会稳定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考古勘探报告等各类评估评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审、同步审核、集中审批”,打破以往建设项目评估评审事项多头申报、多头办理、多头审批的传统模式。
3.实行多图合一。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将绿色建筑、消防、人防、防雷、规划设计等内容纳入施工图设计审查统一审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审查,压缩审图时限,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审查结论报审批和监管部门备案。
4.实行清单管理。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收费目录等内容实施清单化梳理和动态化管理,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发布,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所需材料一目了然,方便企业和群众,提高审批效率。
5.实行联合验收。制定出台X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联合竣工验收的参与部门、验收事项及验收流程,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行业标准,将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对于竣工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二)创新审管联动机制
1.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会商制度。推动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联动常态化,共同研究推进审批、监管的重大事项。
2.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管理系统。完善审管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实现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3.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倒查追究机制。明确审批与监管的权责边界,界定责任追究的主体、范围、情形、方式等,倒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监管的高效联动。行业监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审批行为进行监督指导。
(三)创新容缺承诺机制
建立容缺机制,明确容缺事项清单和具体要求,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创新信用监管机制
1.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平台,纳入全社会信用体系系统。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办法,将核查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全过程,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企业法人、重点人群的基本信息、承诺事项内容如实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建立黑名单发布制度和联合奖惩制度,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2.建立中介服务超市,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鼓励组建中介服务联合体,实现1家牵头、多家配合的“1+N”中介服务模式。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强化中介服务行为全过程监管,将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纳入信用档案,并在行政许可服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中予以公示。规范服务和收费标准,通过备案、考核、淘汰等方式加强管理,节约中介技术审查时间和成本。
(五)创新审批服务机制
对进入审批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提前介入、预审预核,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争取一次性达到审批条件。建立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机制,提升服务效能。探索建立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全程为企业办理各种手续提供服务。
(六)创新审批监管机制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纪律监察入住行政审批大厅,实时检查、受理投诉违法违纪审批事项,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对审批事中事后监督,及时纠错机制,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和X“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受企业、广大群众投诉建议,通过收办分离、事项公开、强化监管等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事项、全行为的有效监管,确保审批依法依规。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为第一组长、组长的X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纪委(监察委)、区委宣传部、区经发局、审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交运局、水务局、林业局、城管局、安监局、科技局、网信办、法制办、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具体负责改革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负责制定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匹配的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和措施,推进落实改革任务。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形成部门联动、协调运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审批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合账,动态分析研判,为区委、区政府推进改革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奥论引导,调动各方积极性,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凝聚工作合力,形成知晓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区纪委(监察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重视不够、改革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通报和严肃问责。区考核办要建立考核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细化任务指标,严明改革纪律,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改革令行禁止、措施落地生根。
第5篇: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在巩固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效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以上海2035总体规划为战略引领,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快完善项目储备生成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机制,全力推进全覆盖、全流程的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着力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聚焦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突出“四个统一”。一是统一改革思路,精准分类施策。根据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土地获得方式、技术难度和风险控制等因素,将工程建设项目分为不同类型,分别设定不同的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和审批方式,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管理。二是统一审批体系,创新管理模式。以巩固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果为重点,继续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改革,力求做到精益求精。以夯实前期工作为突破口,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改革,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实施库制度,着重解决项目前期策划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强化项目可实施性,构建公开、透明的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三是统一数据平台,实现互联共享。升级完善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统一设置在“中国上海”网上政务大厅,加强与各部门审批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统一公开办事指南、办理流程、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全流程审批“一网通办”。四是统一监管方式,实现放管服并举。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品质的前提下,以“减、放、并、转、调”为抓手,最大限度简化事前审批环节,更加注重政策引导和咨询服务,更加注重以诚信体系建设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在试点过程中锐意探索创新,加快形成一套符合上海实际、体现上海担当、展现上海形象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三、实施范围
改革实现项目、流程、事项全覆盖。工程项目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流程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不动产登记。事项覆盖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四、改革目标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以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为主线,围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管理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投资项目在巩固提升社会投资项目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装饰装修工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通过全面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使市场主体获得感持续增加,实现本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全国最优、国际领先”的改革目标。
五、重点举措
(一)优化项目前期策划评估
1、完善项目前期储备。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并管理项目储备库,针对政府投资项目,会同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经费。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优先安排调入项目储备库。各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推进项目建议书编制,明确建设边界条件和建设规模,提前开展规划、土地等手续办理的准备工作,提升项目策划生成质量和效率。鼓励建设方案基本稳定的新增用地项目先行实施土地储备。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明确项目建设主体,项目即转出储备库,进入实施库。
2、加速项目生成实施。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建立并管理项目实施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所涉及的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部门或单位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分别加强前期审批协调和工作协调,加快推进项目的生成实施。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协调做好项目规划、土地利用和资金的统筹平衡,指导建设单位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各部门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上提供的会商意见、联审意见可视作正式意见,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的依据。项目进入实施库后,建设单位开展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各类专项评估评价报告的编制。结合设计方案深化工作,开展项目选址、土地调查、补充耕地方案制订等工作,锁定项目用地范围。同步开展环评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评估评审工作,妥善处理周边相邻关系,提前排除项目否定性因素,确保项目方案总体稳定。对于方案总体稳定的项目,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可提前开展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市民意见收集和意见答复等工作。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和相关专项评估报告由相关审批部门统一认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综合评估,综合评估意见视作审批部门意见。综合评估通过后,项目进入正式审批流程。
3、深化区域综合评估。优化各类评估流程,进一步推进“多评合一”。完善控详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的节约用地论证、规划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分析等相关内容。各区政府、特定地区管委会负责对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特定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区域内共享评估评审结果。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特殊项目外,一般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评审。
(二)再造项目审批流程
1、实行分类审批。根据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土地获得方式、技术难度和风险控制等因素,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分为两大类,实行差别化管理,进行分类审批,在原有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上进行调整和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划分为房屋建筑项目、市政类线性项目、交通类线性项目等三类;企业投资项目划分为工业项目、小型项目、三类保护项目(即涉及风貌保护项目、涉及基础设施保护项目、涉及安全保护项目)其他项目等四类;进一步拓展企业投资项目中的小型项目的应用范围,将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
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此外,单列装饰装修工程,进一步规范简化原有审批流程。
2、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基本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审批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审批阶段;装饰装修工程审批流程包括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两个审批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立足于“做全”规划设计条件。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划拨决定书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立足于“做深”设计方案。对于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涵盖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气象等行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立足于“做细”施工方案。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民防等部门的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立足于“做优”工程质量。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首次不动产登记等事项。
3、强化并联审批。“一家牵头”提供综合服务。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依次发证、告知承诺、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由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其中涉及交通、水利、绿化市容等专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牵头。“一次征询”明确建设条件。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在首个审批阶段前,一次性明确建设条件和审批方式,明确管理指标要求,细化涉及风貌保护、基础设施保护、安全保护项目特别论证的标准、程序和路径。被征询部门的建设条件、审批要求,一并纳入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实现“一次征询、一文告知”。意见征询反馈中明确参与内部协作的,该审批事项的发证部门征求协作部门意见,协作部门不再进行单独审批。
(三)精简项目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坚持“该放的权要放得更彻底、更到位”,以事中事后监管为原则,事前审批为特例,梳理现有审批事项的报审要求和前置条件,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事项,各部门应根据改革要求,最大限度地梳理取消、精简审批事项,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权力清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扩大免予设计方案审核范围。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取消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或总体设计文件征询,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取消总体设计文件征询。巩固施工合同备案取消成果,取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现场安全质量措施审核、建设单位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审核等前置条件,取消建设工程报建、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取消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中工业项目、小型项目的各类评估评审,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组织编制落实。取消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环境卫生设施、给排水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及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通过各审批部门的数据交换,实现项目信息、图纸资料、审批结果和监管信息全程共享,前道环节提交的审批或咨询结果,后道环节无需重复提交,进一步精简各类报审材料。
2、合并审批事项。梳理现有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合并各类审批事项。对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可合并成一个审批事项办理;不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尽可能并联办理。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整合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初步设计深度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土地储备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合并成一个事项办理;对于划拨土地项目,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成一个事项(规划土地意见书)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时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化多图联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经认定的同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其中的消防设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预防性卫生设计、节水设施设计、抗震设防专项设计(超限高层除外)等事项进行统一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视作审批部门意见。推行多测合一,整合各类测量规范,统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测绘、房产面积测算、土地勘测的技术标准。对于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工作及产权登记手续涉及的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深化多验合一,将多部门串联式验收转变为集中并联式验收,建设单位一口申请全部验收事项,各专业事项完成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3、调整审批时序。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不断优化完善项目审批办事时序。建设单位可以在项目正式立项前,自行决定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活动,同时需承担因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先期完成土地储备、采用划拨供地方式的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建设和应急工程,可以将用地预审、用地协议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交通类线性项目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后,可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承诺先期施工不影响被征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明确完成征地手续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约定期限等事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有特殊工期要求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社会民生、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采用上述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划拨决定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策划生成的依据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在开工前完成,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供排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服务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和透明度,可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报装手续,在工程建设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由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交警、交通、绿化市容等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批,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内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测绘单位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的基础上,减少审查工作环节。修订各类审批、评估事项的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项目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对于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审批事项,允许信誉良好的建设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于实行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可以将施工图审查后置,先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5、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区级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区级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审批。相关部门之前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鼓励有条件的审批事项实行同级化办理。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区级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会应当进一步充实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审批事项高效有序。
(四)统一审批体系
1、强化“一张蓝图”。以《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为蓝图,以空间战略规划为引领,统筹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整合各类专项专业规划,消除规划差异矛盾,实现全市各类规划的协调统一和空间落地,将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建成“合一”的空间数据库。
2、强化“一网通办”。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各环节手续统一通过“中国上海”网上政府大厅进行办理。依托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加强与其他管理部门信息平台的共享互通,实现审批管理系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流程采用网上无纸化、零窗口办理,推行行政审批电子证照,推行城建档案全面数字化。统筹协调供排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接入服务,纳入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3、强化“一个窗口”。各审批事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办事指南、操作说明、问题解答,统一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上公布,便于企业通过一个网站窗口全面了解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全流程管理要求和操作路径。在项目策划生成时,按照项目类别,一揽子告知后续审批事项。推行每个阶段的一口式全流程服务和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综合咨询服务。
4、强化“一张表单”。各阶段牵头部门整合优化各阶段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办事指南和申报材料,形成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单。实现每个阶段建设单位“一套材料、一表申请”,审批部门“一口受理、依次发证”。
5、强化“一套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各阶段牵头部门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依托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督办督查机制,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实施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
(五)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建立完善审核、记录、抽查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的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建设市场诚信平台,汇集各审批监管部门记录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公开、评价和应用制度。扩大实行信用评价的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范围,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在项目审批、招投标、资质资格准入等环节或领域的应用。完善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承诺不履行、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清出本市建设市场。
3、规范中介服务管理。清理规范各类中介服务事项,健全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加快中介服务脱钩改制,强化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市政公用服务监管,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对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统一测绘以及其他各类评估评审事项的,委托部门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评估审查质量。支持培育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咨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或委托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升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
4、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工作细则,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大力推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通过保险公司聘请的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全流程质量风险管控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在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防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市消防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市气象局、市房屋管理局、市地震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机制,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各区政府、特定地区管委会同步建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机制,统筹协调所辖区域改革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针对调整优化后的各类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事项,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明确审批事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格式,形成全市性改革制度,保证全市制度统一、操作统一、平台统一。认真梳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尽快形成“立、改、废”清单,对属于地方权限的,及时开展修订;对属于国家权限的,按照程序报有关部委机关申请授权。
(三)健全监督考核。各级政府督查部门应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考核评价办法,充分考虑企业感受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按统一的平台、统一的流程、统一的时限完成。
(四)做好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各成员单位,全方位、多角度地推广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改革举措,提高社会各方对改革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组织做好咨询服务,及时总结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企业指导,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五)持续深化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各成员单位在试点过程中加强对改革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分析,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不断深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把措施形成制度,把制度形成系统,力争达到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9月1日起在全市试行。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面上线。
第6篇:驻马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1.驻马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2.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联合审图实施办法(试行)
导意见
考古调查
系建设的管理办法
3.驻马店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4.驻马店市推行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妥工作的指(试行)
5.驻马店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勘探发掘前臵工作实施方案(试行)6.驻马店市加强“放管服”改革事中事后监管体实施意见(试行)
7.驻马店市行政审批“容缺服务”制度(试行)8.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方案(试行)9.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派驻窗口暨工作人员(试行)
附件1 驻马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发办„2018‟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
2.改革内容。全流程、全覆盖实施改革。改革覆盖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到取得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全过程,覆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所有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覆盖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所有类型的审批事项。
3.工作目标。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2018年7月底实现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
二、突破重点领域改革
4.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5.分类细化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
6.合并审批事项。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气象、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的验收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验收竣工图纸,统一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7.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再作为项目批准或核准条件,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8.推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构建完善审批体系
9.“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规划。建立以“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为支撑、多部门协同参与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前,市规划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10.“一个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加快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区、乡镇(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审批管理平台要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
11.“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的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证,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服务。12.“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13.“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
四、构建完善的联合审图体系
14.建立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联合审查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为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文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热力公司、燃气公司等。规划阶段图纸的联合审查工作由市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牵头组织联合审图单位参加,施工阶段图纸的联合审查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联合审图单位参加。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由市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住建局确定具体项目的联合审图单位参加。
15.实行咨询辅导制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后,可以向市行政服务大厅建设项目类咨询辅导窗口提出建设工程综合设计要点请求。咨询辅导窗口收到建设单位请求之日,市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文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及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提出建设工程规划、绿化、节能、消防、节水、人防、防雷、抗震、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综合设计要点,并形成书面材料送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技术服务和辅导。
五、加强组织实施
16.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政府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意见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17.做好宣传引导。应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2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联合审图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行政性审查的并联高效办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设计图纸的行政性联合审查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联合审查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与高效服务相结合,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相统一原则,实行一口受理、一次告知、联合审查、限时办结原则。
第四条 建立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联合审查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
协调机制规划阶段由市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施工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供电公司、市联通公司、自来水公司、热力公司、燃气公司等单位参加。
根据建设项目需要,由市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住建部门确定具体项目的联合审图参加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单位依法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相关图纸审查的,可以通知相关中介机构参加。
第五条 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联审是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或相关图纸审查机构联合对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的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属于行政性审查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审图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单位应当将法定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内容和联合审图办事指南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事大厅及本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任何部门不得超越法定职责进行审查。
第七条 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审查单位和人员对在图纸审查中知悉的建设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 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技术服务和辅导。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后,可以向市行政服务大厅建设项目类咨询辅导窗口提出建设工程综合设计要点请求,自咨询辅导窗口收到建设单位请求之日,市规划局应在5日内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及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提出建设工程规划、绿化、节能、消防、节水、人防、防雷、抗震、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综合设计要点,并形成书面材料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综合设计要点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九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联合审图,由市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联合审图单位参加,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二)建设工程绿化设计方案;
(三)人防工程设计方案;
(四)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设计方案。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有规划、绿化、人防、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两个以上专项设计内容的,可以进行联合审查的,由市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具体情况确定联合审图的参加单位,组织联合审查。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联合审查,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联合审图单位参加,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二)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四)防雷装臵设计审核(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公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含有人防、消防、防雷等两个以上专项设计内容的,应当在收到施工图审查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联合审图的参加单位,由市住建局组织联合审查。第十三条 联合审图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对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审核意见由牵头部门汇总后交由建设项目类综合窗口反馈至建设项目单位。
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通过的,应当同时在图纸上加盖联合审图单位的专用印章。需要修改的,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列出修改的内容和修改后所要达到的标准,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审查意见和标准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 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确实无法完成审查的,由联合审图牵头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提出延期申请,但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收到延期决定后,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予以登记。
第十五条 联合审图单位对技术指标等意见不一致的,联审人员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分别报请本单位分管领导进行协商。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报市政府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 联合审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或者未参加协调会的,视为同意申请人的设计图纸或协调意见。相关法律责任由该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联合审图单位依法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的,报请牵头部门统一组织联系建设单位前往现场勘察。
第十八条 联合审查的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及各项资料,由联合审图单位根据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存档备查。联合审图单位以外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对联合审查已审内容进行重复审查。
第十九条 联合审图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并计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联合审图单位对本部门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审查质量。发现审图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驻马店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竣工项目联合高效验收,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工业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联合验收。其他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可申请按本办法执行。
二、职责分工
2.市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臵“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窗口”(以下简称“联验窗口”)。市发改委提供电子政务平台系统支撑,市行政服务中心对联验窗口开展行政服务效能的日常督导和考核。规划、环保、国土、质监、公安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依法定职责参加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并参加联验窗口的管理工作。供水、供电、燃气、热力、电信等专业服务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联合验收配合工作。市住建局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机制,各专项验收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验收参与机制,保证联合验收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三、基本原则
3.自愿报验原则。建设单位自愿选择报验方式,可选择全部验收单位联合验收,也可分部报验。
4.统一受理原则。建设单位统一向联验窗口递交联合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资料,由联验窗口组织各参验单位统一受理。
5.集中验收原则。各参验单位在统一指定时间和地点同步开展现场验收工作,并依据各自职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建设工程的验收。
6.限时办结原则。各参验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验收意见,并加盖本单位专用章;建设工程需要整改的,建设单位接到验收整改意见后,应及时组织整改,并报联验窗口指派原验收单位复验,复验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工作流程
7.建设工程竣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单位可申请联合验收:建设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已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已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具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条件;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已按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并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工程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已落实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经有资质的单位监测(调查),符合验收条件;人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建设单位已组织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并确认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特种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按要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已通水、通电、具备通气条件、室外道路及排水设施完好;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要求;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8.建设单位应根据各参验单位的验收要求,将所需验收资料一次性报送至联验窗口。
9.联验窗口在收到建设单位联合验收的申请及相关要件材料后,按职能分工将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
10.各相关部门接到任务后,将是否具备联合验收条件信息反馈至联验窗口。
11.联验窗口在收到所有参验部门的确认具备验收条件的信息后,协调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各单位集中参加现场联合验收。按规定应有其他单位参与验收的,由相关部门负责通知。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未参与联合验收的,原则上视同本部门无整改意见予以专项验收通过。
12.联合验收结束后,各参验部门出具验收结果文件,并将文件在承诺时间内送至联验窗口。承诺时间内文件未送至的,原则上视同无整改意见予以专项验收通过。建设单位到窗口统一取证。
13.联合验收结束后,市住建局根据参验部门出具的验收结果会同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综合验收报告,综合验收报告设定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前臵条件。
五、工作时限
14.联合验收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技术调整、专题协调、技术整改、复验和法定公示的时间不计入验收时限。
六、工作要求
15.各参验部门应将验收的法律依据、验收范围、申报材料和验收内容等在政务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并在信息平台上及时公开联合验收结果。16.联验窗口应组织各参验部门编写相关联合验收办事指南,供建设单位取阅。
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流程示意图
附件4
附件4 驻马店市推行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借鉴外地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全过程“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全面推进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部门自身改革,促进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体制机制创新,使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程序更加优化,办事效率显著提高,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过程“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全业务”是指涵盖不动产登记所有业务。“全过程”是指涵盖交易、税收、登记全部过程。“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是指在一个窗口一人接件,一次告知并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以及相关的房屋交易、缴税材料,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让企业和群众不重复排队和提交材料,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工作目标
2.2018年7月底前,全市全面实现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
3.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以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30个工作日办结以及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外,各地要在保证不动产登记依法、规范、准确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压缩登记时间。2018年7月底前,全市全面实现全部登记类型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涉及征税需上门评估、单位转让不动产涉税事项和企业改组改制等涉及不动产等特定事项,以及需补正材料、权籍调查和公告的不动产登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时限,但要及时告知当事人。
三、工作内容
5.一窗受理业务。调整优化现有窗口设臵,设立“一窗受理”窗口,一人统一收取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实现集成办理。以房屋交易、税收、登记所需的申报材料为基础,按照不重、不漏原则,制作统一的申报材料目录并对外公布。各县应区分只涉及不动产登记、涉及税收与不动产登记、涉及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等三种类型,开展相关工作。要加快推动房产交易网签工作,减少群众办事环节。不动产权证书等可通过当事人自愿申请快递方式送达。
6.推进便民服务。按照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督的不动产登记理念,不动产登记“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网点要实现交易、税收、登记部门共同入驻。
7.优化缴费方式。对依法需要缴纳相关费用(除缴税)的,在受理环节即预缴相关费用。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办事企业和群众可选择是否即时预缴相关费用,或采取快递、网上申报支付等方式。
8.实现信息共享。各县要加快资料移交和存量数据整合,逐步实现网上预约、预申请和预受理。2018年7月底前,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应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9.统一公布时限。房屋交易、税务、登记部门应当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原则,依法确定办事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承担相应责任,共同商定办理时限并对社会公示和承诺。
10.分别存档管理。房屋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按照各自规定对需要存档的申报材料、审核材料及办理结果等分别进行存档。
四、工作要求
1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各部门要迅速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县要抓紧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向社会做出承诺,共同推进工作。
12.强化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一窗受理业务,抓紧调整窗口,按照“全业务”要求抓紧公布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妥”业务类型。区分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抓紧制定申报材料目录。要加强办事大厅咨询服务,向群众做好解释,引导好群众办事,确保平稳过渡。坚持权责一致,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既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各自事权设臵、流程设臵、办理时限承担相应责任,又集于一窗,再造流程,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13.加强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中心、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造成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弄虚作假谎报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14.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5 驻马店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臵,落实“净地”出让,优化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建设秩序,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臵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以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按照“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方针,扎实推进驻马店市国有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臵工作,实现优化招商引资及发展服务环境,提前发现并保护地下文物遗迹,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减少建设项目前期运作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总体目标。
二、适用范围
2.驻马店市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包括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和收回的存量土地),适用于本实施方案。
三、工作程序
3.编制年度考古勘探计划。由市文物部门会同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和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制定年度考古勘探计划。
4.土地储备。依据土地储备计划,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负责,与各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单位完成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收购,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土地清表费用计入土地收储成本。
5.土地清表。由拟出让地所在的辖区政府(管委会)在市文物勘探单位指导下,负责考古调查、勘探的场地清表。符合要求的,由市文物勘探单位出具清表完成证明。涉及工程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
6.报请。对土地储备计划内已签订集体土地征收协议和国有土地收购合同的土地,经市文物勘探单位确认具备考古调查、勘探条件的,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向市文物部门提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
7.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市文物部门接到考古工作申请后,与市级土地储备机构签订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协议,并于考古工作协议签订之日起 20 日(天气等不可抗力及阻工等不确定因素不包含在内)内完成并出具书面意见;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 日。考古调查、勘探后未发现文物埋藏的,由市文物勘探单位出具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市文物部门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向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考古调查、勘探后发现文物埋藏的,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与市考古发掘单位签订考古发掘协议。发掘结束后,由市考古发掘单位出具考古发掘报告,市文物部门根据考古发掘报告,向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考古调查、勘探后发现文物埋藏,需要原址保护的,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调整用地规划。已做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不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由市文物部门根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报告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
8.土地供应。具备出让条件、拟组织土地供应的土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意见书作为土地出让的要件之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用地,由市文物部门告知市级土地储备机构文物保护要求,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中列明。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应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土地清表费用,列入土地出让起始价格的成本参考要素。
四、职责分工
9.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臵的相关工作;负责向市文物部门提供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配合市文物部门编制考古勘探计划;负责协调市规划、财政、文物等部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通报有关情况,解决考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按照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土地供应。
10.市文物部门:负责与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区政府(管委会)和其他有关单位依据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年度考古勘探计划;根据考古调查、勘探的要求,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土地清表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依法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依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报告,向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用地,由市文物部门告知市级土地储备机构文物保护要求,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中列明。
11.市级土地储备机构:配合市文物部门制定年度考古勘探计划;对具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条件的,向市文物部门提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签订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协议;完善土地出让手续,组织土地出让卷宗,移交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公开出让。
12.市财政部门: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进行合理预算;拨付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有关费用。
13.市规划部门:根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结果和文物保护有关规定,对需要原址保护的,调整用地规划。
14.拟出让土地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市文物部门制定年度考古勘探计划;负责拟出让土地征收,拆迁和清表(垃圾清运、地面硬化层破碎、地上建筑物的清理、地面附属物的清理等)的招投标工作,使土地具备考古调查、勘探的工作条件;负责拟出让土地的看护和考古发掘前的场地保护及社会稳定工作。
五、工作要求
15.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落实 “净地”出让制度,市内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深入研究、开拓创新,有效助推考古前臵工作的顺利实施。
16.建立制度,严格流程。各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建立全市考古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新的考古工作程序和要求,定期召开考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障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考古前臵工作的有序进行。
17.注重统筹,确保落实。市内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以本实施方案为抓手,切实加强对考古前臵工作的统筹,加大对考古前臵工作的支持,有力推动文物考古的前臵工作开展,努力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良好工作局面。
附件6 驻马店市加强“放管服”改革事中事后 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放得开、管得住”,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以政务服务网络平台为信息交换平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强化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由各县区政府、各部门监管机构和监管力量,实行专业监管、协调监管和综合监管,及时归集公示监管信息,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业诚信经营自觉性。通过综合施策,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模式,最终实现“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监管法制化”的目标,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市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遵循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做到于法有据、便捷适度、监管到位。
(二)坚持属地管理。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管执法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各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统筹组织本行业监管工作。
(三)坚持综合监管。在强化市场主体自律的同时加强业界自治、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形成市场、社会、政府各尽其责、相互支撑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放管结合。既要简政放权,又要管住管好,以有效的“管”保障有力的“放”,通过有力的“放”与有效的“管”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秩序。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1.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除此之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臵审批。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须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2.确保审批行为严格依法,公开透明。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逐项制定审批标准并予以公示。取消重复性、形式化的审批手续,推行网上审批,对审批标准和受理、审查、批准等审批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各县(区)、各部门要健全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厘清市场监管职责
1.建立“双告知”制度。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根据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臵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
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上发布,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查询并认领,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2.实行市场主体承诺制度。申请人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其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工商登记后臵审批事项的,应当提交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履行自律责任。
3.明确市场监管责任。对国家法律、法规中已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审批项目,各部门要严格依法执行。针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或规定不明确的,有监管职责但无执法力量、或执法力量不足的,由市政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市场监管部门及监管职责责任分工,并作出具体规定,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
(三)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1.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工商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归集和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2.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利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实现各监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归集。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实施对企业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依法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信息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
3.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监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现代技术手段,整合抽查抽检、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加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4.防范化解风险。监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公示、随机抽查、日常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依据各自职能协同监管、共同处臵。
5.建立联合抽查机制。普遍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各监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科学确定检查内容和方式。
各县、区政府要协调组织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抽查,避免重复执法,提高执法效能。除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形外,均可纳入联合随机抽查监管范围。
6.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抽查机制,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应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7.以优化服务为重点,全面提升办事效率。实施“三十五证合一”改革,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实现“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网归集、一档管理”的办理模式,让企业“少跑路、办好事、不添堵”,真正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提升我市注册便利化水平,确保在我市创业程序越来越简,监管能力越来越强,服务水平越来越高,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制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梳理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在取消或下放后需调整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调整实施的建议。
(二)加强技术保障。依托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建立监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确保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实现部门之间的业务互通,提高监管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企业全面准确了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相关要求,引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增强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优化监管资源配臵,抓好各项监管工作的开展。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好本行业的监管工作。
附件7 驻马店市行政审批容缺服务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搭建便捷高效、一次办妥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减少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引起的重复往返现象,决定在我市建立并试行容缺服务制度。
一、容缺服务的含义
容缺服务包括容缺受理和容缺审批。
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在办理非即办类审批服事项时,审批部门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或手续有欠缺或瑕疵的,在申请人作出补正的书面承诺基础上,先行受理,并进入实质审核程序的审批服务过程。主要申报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应当按照正常受理程序进行,依法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
容缺审批是指对于涉及申请人身份及与他人人身关系情况的,除国家已有档案材料等可以证明的外,由申请人承诺并进行公示,相关职能部门可先予以办理,再加强相应的事后核查与监管。申请人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二、容缺服务的工作流程
(一)容缺受理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办理经公告列入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前提下,因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或手续有欠缺或瑕疵的,启动容缺受理程序。容缺受理的基本操作流程为:
1.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可容缺的申报材料,同时指导申请人或经其依法特别授权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将容缺材料补齐补正,并告知逾期未补齐补正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2.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将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的《容缺受理承诺书》(一式3份)提交综合受理窗口,一份当场反馈给申请人或其委托人,一份内部流转,一份由综合受理窗口存档备查。承诺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事由、所缺申报材料名称、承诺材料提交时限、逾期未提交的后果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等。其中,材料承诺提交时限最长不超过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
3.综合受理窗口收件后向申请人出具《容缺受理回执单》,流转至审批后台,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质审查,做出拟审批决定。
4.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所有容缺材料的,综合受理窗口向当事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应当立即将补齐补正材料流转至审批后台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及时归档,并向申请人提供齐全的审批手续。
5.申请人未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所有容缺材料或补齐补正的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审批决定。对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在内部流转审批环节因容缺材料未补齐不予办理该事项时,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尽快补齐相关材料。
6.申请人承诺时间与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一致,在审批事项承诺办结当天提交相关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当当场向申请人提供正式的审批结果。
7.申请人未能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欠缺材料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上传到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年内对其所有申请不再适用容缺受理。
(二)容缺审批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其他基本要件具备,但申请人身份及与他人人身关系问题国家相关档案材料不能证明的,启动容缺审批程序。其基本操作流程为:
1.综合受理窗口指导申请人或经其依法特别授权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填写《容缺审批承诺书》,要求申请人对其自身身份或与他人身份关系作出真实承诺,并告知承诺不实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2.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将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的《容缺审批承诺书》(一式2份)提交综合受理窗口,一份当场反馈给申请人或其委托人,一份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内部流转。
3.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核实。无法核实的,依法予以公示。
4.职能部门根据核实情况、公示情况等,依法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查),作出相应行政审批决定文书。准许许可或审批,依法需要颁发相关证照的,应当制作相关许可证照。
5.职能部门将相关决定文书和证照递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发证窗口,依法送达申请人。
6.职能部门加强对容缺审批事项的监管。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7.申请人承诺不实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上传到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终生不再适用容缺审批。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梳理容缺服务事项。市编办、市法制办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及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容缺服务事项清单及对应事项申请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目录,形成统一标准。
(二)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市编办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容缺审批事项清单及对应事项申请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目录。
(三)做好咨询辅导宣传工作。容缺服务制度是“放管服”改革中一项便民服务措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在具体办理过程要做好咨询辅导工作,真正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四、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容缺服务事项清单公告之日起试行。附件8 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智慧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政务服务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入驻事项及运行方式
依据企业和群众需求以及政务服务事项关联性,在行政服务大厅按“商事登记类、建设投资类、社会事务类和其他综合服务类”等4项分类设臵“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窗口。
(一)对“商事登记类”和“建设投资类”事项实行整建制进驻,推行“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做到相关进驻事项在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商事登记类”综合受理窗口主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变更、备案和股权出质登记,综合受理、发证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承担;“建设投资类”主要办理与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批工作,综合受理工作由职能部门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商事登记类”的咨询辅导主要解决较为复杂和疑难问题,由工商部门专业人员全天候承担辅导任务,“建设投资类”咨询辅导由建设项目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负责,进行面对面辅导。自助服务区主要解决常规问题辅导,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承担。
(二)对一些事项少、审批量小或阶段性受理的其他综合服务类事项实行“事项和服务进驻、行政审批人员不进驻”(以下简称“事进人不进”)。通过政务服务网统一受理后,电子材料自动推送至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纸质文本同时分送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依法审核审批后,将行政审批决定文书及相关证照流转至统一发证窗口,统一对外发放。“事进人不进”的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对进驻行政服务大厅相关事项的审批和业务咨询辅导。
(三)“社会事务类”综合受理窗口主要办理社保、医保、水、电、气、暖、户籍、出入境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综合受理和咨询辅导工作由各职能部门承担。同时对社会事务类事项实行多端服务,实体大厅端、自助服务端、电脑PC端、手机移动端等多端口的全覆盖,实现“同城通办、多点可办、一网办通”。
二、事项运行规程
(一)网上预约与网上申报
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对外提供网上预约服务和网上申报服务。网上预约的服务对象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含网页版、手机客户端、微信等,下同)填报基本信息,选择申请办理事项、预约办理时间,受理窗口收到预约申请后,将预约结果、预约号和预约办理的时间段告知服务对象,不得将预约与业务受理相绑定。
网上申报的服务对象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电子版后,提出预受理申请,受理窗口在收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于承诺时间内将预受理结果直接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告知服务对象,并视申请材料完善程度开展审批(审查)、决定工作。如网上预受理已通过,申请材料和预受理结果通过系统自动对接到统一的综合受理系统,服务对象可凭身份类证明并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办理递件、领件。
(二)取号与咨询导办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大厅统一按序取号(业务办理次序号),职能部门应即时提供实时咨询辅导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提供办事引导等相应导办和配套服务。
(三)统一受理
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是唯一业务受理平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受理均需通过实体大厅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受理后,推送到审批后台。
1.承诺件业务流程
(1)前台受理。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以受理材料清单及样本为依据,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完整性进行审查,核验申请人或委托人身份及资质证件,根据需要扫描(拍照)原件并核对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将相关信息资料录入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受理材料清单及样本由各职能部门依据入驻事项标准化编制。
(2)材料分送。电子材料通过统一的综合受理系统实时传送,所有材料清单经过职能部门核对后通过统一的综合受理系统签收。纸质材料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及时转交职能部门,并履行材料交接手续,电子材料通过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共享。
2.即办件业务流程 即办件原则上通过自助设备办理,尽快实现在企业名称预核准、企业信息查询、公安出入境管理等业务中推行自助办理。暂不能实现的,设臵即办窗口由职能部门指派工作人员负责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发证等全部环节。
3.全程网办业务流程
“全程网办”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办结全部在网上通办,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四)审批(审查)与决定
职能部门对综合受理窗口流转过来的申请材料,应在承诺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审批(审查),做出决定、制作相关证照电子版;审批(审查)、决定等各阶段办理信息应当全部录入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审批(审查)结果及相关证照按规定上传至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
(五)证件发放 1.整建制进驻类事项
职能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统一发证窗口。对于发证时需核验、收取材料的,职能部门应当列明收取材料的名称和要求,由统一发证窗口核验发证(如容缺受理,需要补齐材料后发证)。统一发证窗口人员收到职能部门的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并依法送达。统一发证窗口送达后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登记。
2.“事进人不进”事项 职能部门在做出审批(审查)决定后,通过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将审批文书及相关证照电子版即时推送至统一发证窗口。由统一发证窗口制作事先加盖职能印章的行政审批决定文书及相关证照,依法送达申请人,并将送达结果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
确因专网办理和涉密等问题不能实现审批文书及相关证照电子版在政务服务网推送的,职能部门应当于承诺期满一个工作日前,将正式的行政审批文书及相关证照递送至统一发证窗口。办事人可至发证窗口现场领取,或委托统一发证窗口通过邮寄依法送达申请人,并将送达结果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
三、保障机制
(一)修订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成果。各职能部门在办理政务服务业务时,必须按照事项名称规范化、条件法定化、材料格式化、流程科学化、内部审核并联化、时间承诺化、收费公开化、服务标准体系化的要求,对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逐个编制办事规程,进一步细化审批条件,明确申报材料要求,确定审批环节和流程,并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和上级简政放权要求适时进行动态调整。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必须强制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严格按照标准化成果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编制服务办事指南、格式化表单、报件示范样本等便民服务资料,在办事大厅摆放并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予以公示,方便群众办事查询。电子监察系统通过设臵监察节点,对办件程序、时限、收费等进行重点监控,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成果的落实应用。
(二)建立服务帮办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申请后,由帮办人员通过综合受理系统将申请资料传送至相关职能部门,经职能部门审批后领取、送达审批结果,并负责审批中相关事项的衔接协调,实现涉及多层级、跨区域的事项,当事人一次递交材料、一次跑趟、一次办妥。帮办期间发现职能部门黄牌预警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向该职能部门发出提醒警示。执行“一帮到底”原则,帮办人员在未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指派的帮办事项前,不得调换工作岗位。帮办人员应当履行依法保护申请人的隐私的义务,不得泄露其在帮办工作中知悉的申请人的隐私、商业秘密和相关审批信息等。市政府应组建专业化帮办队伍,制定帮办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在各职能部门之间流转的主要环节,定期记录并分析帮办服务事项的主要流程和改进措施,不断优化完善帮办服务机制。
(三)建立政务服务信息数据共享机制。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开发综合受理功能模块,实行申报材料信息数据共享,为深化网上办事、推进系统和数据整合提供技术支撑和政策依据;全面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工作,构建统一、标准的电子证照信息库,推进全市人口、法人、信用综合库的建设和应用;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手段,以数据资源共享互通为支撑,全面开展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工作,大力推行网上并联审批,积极推进便民事项多端服务,实现实体办事大厅端、电脑PC端、自助服务端、手机移动端“四端”的政务服务全覆盖,增强政务服务的便捷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改革合力。驻马店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改革难度大、时间紧迫,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做好对市行政服务大厅工作的跟踪指导和帮扶,各入驻部门要大力协同并加强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沟通衔接,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我市政务服务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人员培训,优化大厅管理。各职能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和日常业务办理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培训不断提升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一窗受理机制顺畅运行。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的安排部署和我市政务服务改革创新的需要,结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实际运行情况,由市政府对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设臵、人员配臵及满足功能适时进行动态优化调整。
(三)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室要将市行政服务中心高效、规范运行作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推进。市政府督查室对不配合、不支持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开展要进行重点督办。对效率低下、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等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为,要严格问责。
附件9 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派驻窗口 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窗口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制定本办法。
一、进驻要求
(一)事项进驻。各单位按照“凡批必进、凡服必进、进必授权、授必到位”的原则,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进驻“中心”集中办理。
(二)人员选派。审批科科长或首席代表原则上由熟悉本单位审批收费业务的科长担任,全日制在“中心”办公。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中心”全日制办公的,由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窗口工作人员由窗口单位选派。人员进、出时需填写书面申请表,单位签字盖章后交“中心” 备案审核。派驻人员在“中心”窗口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派人顶岗的,必须提前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办理交接手续。
(三)组织管理。窗口工作人员是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要转入“中心”,并按照要求参加“中心”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确因特殊原因组织关系无法转入“中心”的,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四)现场办公。进驻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必须到“中心”现场办公,原则上主要领导每周到窗口现场办公一次,分管领导每天现场办公一次,及时听取企业和办事群众的意见和诉求,现场解决有关问题。
二、量化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取百分制综合量化考核评比。
(一)纪律考勤(30分)1.出勤到岗(10分)
按规定要求按时上下班得10分。
(1)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由窗口负责人同意签字,并报效能科批准备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2)窗口工作人员每迟到、早退一人次扣0.1分;擅自外出的视为脱岗,脱岗一人次扣0.2分;旷工半天一人次扣0.3分。
2.遵规守纪(10分)
模范遵守“中心”管理制度,得10分。(1)上班着装不规范,每人次扣0.1分。(2)不按规定摆放工作牌,每人次扣0.1分。(3)工作时间玩手机、打游戏、听音乐、工作区会客、串岗聊天、吃零食等,每人次扣2分。
(4)不提醒群众按秩序排队,办事秩序混乱的,扣0.1分。
(5)不积极参加“中心”组织活动的,每次扣0.1分。
(6)党员不按规定把组织关系转入“中心”的,每人次扣5分。
(7)人员进、出调换时不按要求履行手续的,每人次扣5分。
3.服务态度(10分)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热情,耐心解答,得10分。(1)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扣1分。
(2)态度冷漠,语言生硬、对服务对象提出正当要求或意见,臵之不理,扣1分。
(3)对服务对象提出的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臵之不理,扣1分。
(4)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或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一次,扣5分。有效投诉两次,扣10分,当事人退回原单位。
(二)业务办理(30分)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按规定收费的,得30分。
1.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程序人或收件人必须对办件负责到底,搞好衔接。工作人员不负责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每件次扣3分。
2.窗口受理办件,未向服务对象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的,每件次扣3分;网上审报件,预审或审批不及时的,每件次扣3分;承诺件收件后未向服务对象出具《承诺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不予受理需退回的事项,未向服务对象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
3.即办件未当场办结的,每件次扣2分;承诺件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件次扣5分。
4.联办事项未联办的,每次扣1分;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联系的,每件次扣1分。缺席联审会的,每次扣3分。
5.未经审定同意,擅自调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或搭车收费的,每件次扣5分;对已明令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收费的,每件次扣5分。
(三)现场办公(20分)
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领导要按照现场办公的有关要求按时到窗口现场办公,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窗口分管领导到“中心”现场办公的,每人次得1分。主要领导到“中心”现场办公的,每人次得2分。
(四)卫生管理(10分)
保持工作区整洁、台面干净、设备资料摆放有序,得10分。
1.资料设备摆放凌乱,发现一次扣1分。
2.工作人员违反禁烟规定抽烟的,每人次扣5分。3.窗口对服务对象吸烟不加劝阻,每人次扣1分。4.乱丢烟蒂、纸屑,每天不及时倒垃圾的,每次扣2分。
(五)网络管理(10分)
严格遵守中心的计算机管理规定,按要求使用办公系统的,得10分。
1.办件不录入办公系统的每次扣2分,虽录入但录入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2.在“中心”计算机上安装使用游戏、股票、聊天工具、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内容的,每发现一人次扣5分。
3.下班后,不关闭电脑、打印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六)工作奖励
1.积极向“中心”报送促进窗口工作的业务信息、工作经验、理论文章等,每上报1篇加1分,被“中心”工作简报采纳的每篇加2分。在新闻媒体上对“中心”相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市级每篇次加3分,省级每篇次加5分,国家级每篇次加10分(以窗口持原件和复印件到效能科备案为准)。
2.窗口或工作人员被新闻媒体表扬,市级每人次加3分,省级每人次加5分,国家级每人次加10分(以窗口持原件和复印件到效能科备案为准)。
3.受到服务对象来信表扬的,每次加2分。服务对象送锦旗的,每面加3分。
第7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新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扎实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X〕33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5号)以及X市人民政府关于《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X政发〔X〕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X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通过“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实现审批服务大提速,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审批和管理体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改革内容。本方案适用于全县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覆盖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积极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X年底,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审批时间由目前平均300个工作日压减到120个工作日内。X年,按照中、省对试点地区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和时间,完善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措施(一)统一审批流程
1.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4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阶段主要审批事项外的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全部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2.分类细化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分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等)、投资类别(分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规模(分大型和中小型项目)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一般建设项目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对于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建设用地审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3.实施并联审批。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本阶段所有事项的审批。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国土部门牵头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
(二)精简审批环节
1.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符合上位法、不合规以及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取消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中的各类保证金、押金、建筑工伤保险证明等。取消工程招投标文件备案前置条件中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取消招投标资质预审前置条件中的企业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市政府将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确认和验收下放至县市区相关部门属地承接。
3.合并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验收竣工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将工程招投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最高限价备案合并为工程招投标备案。
4.转变管理方式。将能够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规划部门征询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对已通过设计方案审查的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调整审批时序。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出让合同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6.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施工许可审批条件中的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完善审批体系
1.“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按照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要求,11月1日市政府已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投入试运行,今后县级工程建设项目也进入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其中,涉密工程按照保密规定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住建、发改、国土等部门现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
2.“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将本阶段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清单,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3.“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积极推动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确保改革成效。
4.各审批阶段应公开收费事项清单和标准,推行网上支付方式交费。改革现行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监管方式,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核定建筑行业劳保统筹费用的15%缴纳,其余部分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施工单位。
(四)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晰部门职责,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执法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城管执法部门不再承担相应职责。其他相关部门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撒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建立不同风险级别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减少对一般类型项目的检查频度。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和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并与“X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对接,实现各类信用信息的实时共享和使用。建立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信用X”网站向社会公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3.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依托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全面放开外地中介服务机构入X限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三、审批流程
各阶段的主要审批事项以及纳入或并行推进的其他审批事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的办理时间均计入审批用时。其中,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审批用时不超过101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不超过86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大型房屋建筑工程不超过68个工作日,社会投资中小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不超过58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不超过40个工作日。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不超过28个工作日)
主要审批事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其他纳入或并行推进事项:可研批复、规划设计条件、初设方案批复、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物保护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审核、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以及勘察设计招投标等。
牵头部门:国土部门
联审部门:发改局、规划局、环保局、地震办、文物局、水务局、住建局、公安局等部门
办理流程: 1.受理。按本阶段办事指南和“一张表单”要求,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牵头部门即时受理建设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
2.审查。由国土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时限对建设单位申报事项实施并联审查或分转审批。
3.许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核发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文件(或土地出让合同)和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按照本方案要求,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施细则》以及《联合勘验实施办法》。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不超过25个工作日)
主要审批事项: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其他纳入或并行推进事项:人防、消防方案审查、建筑节能(绿建)方案审查、抗震设防要求备案以及市政公用设施接口方案等。
牵头部门:规划部门
联审部门:人防办、消防大队、住建局、地震办以及市政公用(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部门
办理流程:
1.受理。按本阶段办事指南和“一张表单”要求,工程建设许可牵头部门即时受理建设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
2.审查。由规划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评审)。3.许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总平面规划图)。按本方案要求,由县城乡规划局牵头落实《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施细则》以及《设计方案审查实施办法》。
(三)施工许可阶段(不超过28个工作日)
主要审批事项:消防大队、人防办施工图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
其他纳入或并行推进事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招投标等。牵头部门:住建部门
联审部门:消防大队、人防办等部门 办理流程:
1.受理。按本阶段办事指南和“一张表单”要求,施工许可牵头部门受理建设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
2.审查。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依法应当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同步组织开展施工、监理招投标。
3.许可。核发施工许可证,按照本方案要求,由县住房和城乡建局牵头落实《施工许可阶段实施细则》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四)竣工验收阶段(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主要审批事项:国土局、规划局、消防大队、人防办等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纳入或并行推进事项: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人防、气象防雷、电梯检验(检测)及测量测绘等中介服务;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等。
牵头部门:住建部门
联审部门:国土局、规划局、消防大队、人防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公用(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部门。
办理流程:
1.受理。按本阶段的办事指南和“一张表单”要求,竣工验收牵头部门即时受理建设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
2.审查。由县住建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竣工测验和限时竣工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3.许可。核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按本方案要求,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竣工验收阶段实施细则》以及《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由县国土局牵头落实《竣工联合测绘实施办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成立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县级领导任组长,住建局“一把手”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坚决服从改革大局,密切协调配合,“一把手”要亲自抓,遇到矛盾要亲自协调,主动推进。(二)着眼利企,大胆创新。各部门要本着利企便民的原则,在依法依规、保持质量的前提下,大胆创新,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为改善X县营商环境、实现“追赶超越”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微信群。把各部门具体负责业务办理的工作人员吸纳进来,一是通过微信群解答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二是加强已办理单位的主动回访,实现工作的互通互联,提高工作效率,压缩办结时限,不断提升办理单位满意评价度。
(四)强化督导考评。将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考核内容。县考核办、县政府督查室要以企业和群众的感受为标准,建立考核考评机制,定期对县级各相关部门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重点考评在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全县改革试点工作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8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新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为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X办发〔X〕3X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X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X建发〔X〕23X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X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审批和管理体系,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基本原则
1.精简事项。全面梳理审批服务事项,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能放则放,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间。
2.优化服务。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精减申报材料,降低成本,实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多评合一,实现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出件。
3.创新机制。减少前置条件,取消不必要的限制,建立审批容缺、诚信、承诺机制。
4.协同联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类型进行分类分阶段管理,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审批、审查任务。
四、工作目标
X年年底前,社会投资核准(备案)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X年,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X年,社会投资核准(备案)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
五、实施措施
社会投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审批划分为五个阶段:项目规划用地阶段(国土部门牵头)、项目核准备案及用地许可阶段(发改部门牵头)、建设项目许可阶段(规划部门牵头)、项目开工许可阶段(住建部门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住建部门牵头)。各阶段主要审批事项外的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全部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划分为五个阶段:项目规划用地阶段(国土部门牵头)、立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发改部门牵头)、建设项目许可阶段(规划部门牵头)、项目开工许可阶段(住建部门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住建部门牵头)。
(一)社会投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 1.前期阶段:项目规划用地阶段
国土部门牵头,本阶段属前期工作,未涉及建设单位,不纳入计时。项目规划用地阶段涉及以下内容:一是完成考古勘探、土地评估、现势地形图、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二是文物保护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查(涉及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查(涉河项目)、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建设用地批准书、勘察定界技术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的甲类)。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涉及占用林地项目办理建设项目林地审批手续、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三是以招、拍、挂等方式有偿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划拨供应土地的,编制土地供应方案,出具土地规划条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技术改造的,完成用地有关前期审批。
2.第一阶段:项目核准备案及用地许可阶段
发改部门牵头,本阶段累计用时25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15个工作日,中介服务10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建设项目核准(建设项目备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取水许可、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涉及中介服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1)建设项目核准(建设项目备案),保留建设项目核准(建设项目备案),核准项目按国家发布的相应标准执行,备案项目统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属地备案,限时办结。(X发改委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取水许可等内容,一并审核批复。(市委政法委、市水务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保留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事项,开工前报发改部门备案。(X发改委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第二阶段:建设项目许可阶段
规划部门牵头,本阶段累计用时7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40个工作日,涉及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及工程招投标并行推进。
审批事项:总平面图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项目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方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不动产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易地建设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涉及中介服务:总平面图设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地形图测绘、报建人防工程图纸审查。
(1)总平面图审查,保留总平面图审查事项,限时办结。(市规划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保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限时核发。(市规划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不动产证核发,保留不动产证核发事项,限时办结。(市国土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保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事项。若建设项目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方米的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含结建式人防工程设计),保留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限时办结。(市规划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5)应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易地建设审批),保留应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事项。需要易地建设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人防办审核批准后,建设单位直接缴纳易地建设费后办理手续。未经人防办批准易地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人防施工图设计。(市人防办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保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限时核发。(市规划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4.第三阶段:项目开工许可阶段 住建部门牵头,即时办结。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程开工验线、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筑业工伤保险、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垃圾排放。
涉及中介服务:工程开工验线。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并行办理,即时办结。(市住建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工程开工验线,保留工程开工验线,即时办结。(市规划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取消事项: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4)不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事项:建筑业工伤保险、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垃圾排放等。
5.第四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住建部门牵头,本阶段累计用时25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15个工作日,中介服务10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在五方责任主体验收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完成竣工图纸、各类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监测报告、各种设施的检测合格证、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填写相关专业竣工验收申请表、相关文字材料说明后,提出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由住建部门牵头,建设单位组织规划、城管、水务、人防、消防、建筑节能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消防支队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保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即时办结。(市住建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 1.前期阶段:项目规划用地阶段
国土部门牵头,本阶段属前期工作,未涉及建设单位,不纳入计时。项目规划用地阶段涉及以下内容:一是完成考古勘探、土地评估、现势地形图、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二是文物保护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查(涉及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查(涉河项目)、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建设用地批准书、勘察定界技术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的甲类)、选址论证报告书。同步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涉及占用林地项目办理建设项目林地审批手续、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三是以招、拍、挂等方式有偿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划拨供应土地的,编制土地供应方案,出具土地规划条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技术改造的,完成用地有关前期审批。
2.第一阶段:立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
发改部门牵头,本阶段累计用时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15个工作日,涉及中介服务及其他许可事项并行推进。
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招投标实施方案审核、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涉及中介服务: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1)项目建议书审查(已列入专项规划的项目视同已获批项目建议书),保留项目建议书审查,限时办理。(X发改委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保留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事项,在可研报告中充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篇、节能评估审查涉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涉及安全评价项目)等内容,同时进行招投标实施方案审核,限时办结。(X发改委、市委政法委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第二阶段:建设项目许可阶段
规划部门牵头,本阶段累计用时75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40个工作日,涉及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及工程招投标并行推进。
审批事项:初步设计审查、总平面图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项目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方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不动产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易地建设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取水许可、最高限价审查。
涉及中介服务:总平面图设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地形图测绘、报建人防工程图纸审查、编制水保方案。
(1)初步设计审查,保留初步设计审查事项,同时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取水许可,限时办结。(X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水务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总平面图审查,保留总平面图审查事项,限时办结。(市规划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保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限时核发。(市规划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4)不动产证核发,保留不动产证核发事项,限时办结。(市国土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保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事项。若建设项目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方米的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含结建式人防工程设计),保留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限时办结。(市规划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6)应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易地建设审批),保留应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事项。需要易地建设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人防办审核批准后,建设单位直接缴纳易地建设费后办理手续。未经人防办批准易地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人防施工图设计。(市人防办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保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限时核发。(市规划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8)最高限价审查,保留最高限价审查事项,纳入招投标环节,限时办结。(市财政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4.第三阶段:项目开工许可阶段 住建部门牵头,即时办结。
审批事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招投标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程开工验线、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筑业工伤保险、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垃圾排放。
涉及中介服务:最高限价编制、工程开工验线。
(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根据项目信息填写报建表,报送住建部门,即时办结。(市住建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招投标备案,保留招投标备案事项,即时办结。(市住建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并行办理,即时办结。(市住建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4)工程开工验线,保留工程开工验线,即时办结。(市规划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5)取消事项: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6)不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事项:建筑业工伤保险、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垃圾排放等。5.第四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住建部门牵头,本阶段累计用时25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15个工作日,中介服务10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在五方责任主体验收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完成竣工图纸、各类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监测报告、各种设施的检测合格证、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填写相关专业竣工验收申请表、相关文字材料说明后,提出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由住建部门牵头,建设单位组织规划、城管、水务、人防、消防、建筑节能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消防支队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保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时办结。(市住建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六、全面推行联合会审、并联审批模式
(一)推行区域综合评估。在新区、经济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等实行区城综合评估,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事项,将原由部门、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由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告知承诺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
(二)推行并联评价(审)。实行中介单位的超市化服务,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先行审核后,符合资质的社会中介单位纳入中介库,并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示栏公示。根据公示栏信息,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中介单位。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强化考核机制,对中介单位实行优胜劣汰制度,优化提升中介单位服务质量。(X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政务服务中心对项目涉及的所有事项、手续和环节实现一口式、同步并联办理,集成相关基础信息、投资项目信息、办理过程信息、审批业务数据共享。
(三)推行施工图并联审查。加快推进施工图并联审查,按照“统一标准、整合机构、联合审查、结果互认、共同监管”的思路,对已经住建、人防部门相互认定的图审机构,在充实专业技术审查人员并具备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消防、人防等综合技术图审能力后,由其集中进行施工图审查,消防、人防不再单独进行相关技术审查,依据图审机构的审查报告进行核准确认。多图联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消防支队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推行联合踏勘。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各阶段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服务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审批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的,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统一提出申请,牵头部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统一进行现场踏勘,由窗口一次性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联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由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X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负责,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推行联合验收。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代核查、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对涉及规划、城管、环保、消防、人防、档案等部门和单位的验收测量事项,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由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市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竣工综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材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实行竣工备案一次性即时办理,整合各类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环节。联合验收实施办法由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消防支队负责,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六)推进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共享。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线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快推进市级相关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行申请材料、审批证照和批准文件电子化,实现信息资源实时共享。(X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部署要求,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将这项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实际,全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紧密衔接,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要结合实际,加大改革创新、流程再造的力度,推进“提前介入、多评合审、多图联审、并联审批”落地生根,减少重复要件,压缩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整体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三)严格执行规程。各牵头部门要按照中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涉及的事项、要件、流程进行统一设计和相应调整。各配合部门要将建设项目涉及的各项审批、审查集中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办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抬高门槛、擅自增加要件、人为增加环节、随意增设前置条件等行为,确保项目依法合规、高效审批。
(四)强化监督管理。市政府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对相关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要会同市考核办、市统计局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对违反联合审批规定的有关行为严格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不按照联合审批规程办理、让企业和群众“分头跑、多次跑、长时间跑不出结果”的问题,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并纳入综合绩效考评,保障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未在承诺时限内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建议审批部门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曝光,列入黑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