陡沟中心校学籍管理制度_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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陡沟中心校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无为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校下学籍管理办法:

一、学籍的建立

建立中心校与各校双重管理小学学籍的管理制度,各小学要在每年的九月份按中心校的要求认真填写新生建籍名单。一式两份,各校留存一份,交中心校存档一份。

1、凡年满六周岁儿童即可升入一年级学习,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生家长有特殊原因并且在自愿的基础上方可晚入学)。

2、各校在新生报到两周内,按要求为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小学的学籍档案为县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小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写实报告册。各校不得私自翻印或伪造,如有发现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3、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并与学生的户籍簿相一致。学籍册上的基本情况栏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学籍。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4、建籍时,学生的学籍号由教育局统一编制。各校在填写学籍号时要由专人检查,字迹要工整,数字要准确。

5、各校的学籍档案要专人负责,要有专用档案柜,学籍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

6、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到学籍管理员处领回本班学生的学籍,并按使用说明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填写好相关内容,然后将学籍送交管理员,清点好册数,无误后放入学籍档案柜保管。

二、转学

1、凡因家庭搬迁必须转学到本乡外的,由学生提出转学申请,持户口迁移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中心校办理转学手续,并到教育局办理转学审批手续。相关手续办完后,到原学校送交转学回执,并取回押金,领取学生学籍。

2、本学区内转学,要由学生所在地学校开具证明,并到中心校办理转学手续即可。

3、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学生,由教育局审批后同意转入的学生,由接收学校负责安排班级,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

4、转入的学生,按分班规定进行调整,任何班级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

5、凡外市县户口临时入学的一律不办理学籍,就近入学一律办理为借读生。

三、休学与复学、辍学。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上学,须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开具诊断书。并且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如实填写休学证书和休学登记表,休学证书和休学登记表上要有班主任和校长签字批准,然后到教育局办理审批、备案,最后发给学生休学证书。

2、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学生要申请办理

延期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能超过二次。休学期满由学生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并由县级以上医院开具健康证书,到教育局办理复学审批手续。回到原学校编入休学时期的同一学年学习。学生在学期间不得转学。

3、休学时间不满一年的不予休学,不予降级。

4、开学后一周内不报到上学的一律视为辍学,如有辍学生,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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