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精选6篇)_心理咨询室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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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XX学校 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一、咨询员守则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2、态度热情、真诚,富于同情心。
3、工作认真负责,作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4、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个案予以保密。
5、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超越,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6、若因自身局限而不能进行咨询时,咨询员应及时将来访者转介其他咨询员。二、来访者须知
1、坦诚。向辅导老师坦城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来访者应把自己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辅导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2、自愿。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辅导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辅导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
3、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导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不要期待辅导老师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想办法、甚至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事实上,心理咨询不是“一帖灵”,世上没有灵丹妙药,所以请记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决你的问题!
4、尊重。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认真配合辅导教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辅导老师。
5、保密。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的相关问题不会被随意谈论,来访者的信息登记表不会被带出咨询室之外的任何地方。一般地,来访者是否接受过咨询以及咨询的内容都不会被透漏给其他人。但下述几种情况除外:(1)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有必要通知来访者班主任、父母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2)来访者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咨询老师应将信息资料呈交有关机构。
三、学生心理保健员职责
1、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中职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在本班级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2、协助学校开展各种活动,并在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及活动中起骨干作用,带动其他同学积极参与。
3、注意发现学生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异常现象,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并及时向系心理辅导老师、班主任反映,使其得到尽快解决。
4、帮助有心理困难的同学及时前往心理咨询室接受心理辅导,负责向心理辅导老师提供同学的表现,以便加强对接受辅导的学生情况进行跟踪及反馈。5、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心理普查和问卷调查。四、咨询室值班人员须知
1、咨询员及保健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咨询室卫生。下班时必须关窗、锁好门,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2、咨询室电脑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私用,否则后果自负。
3、咨询室物品使用时需要大家的爱护,如发现有故意破坏公物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4、咨询室书籍翻阅后请放回原位,并整理有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阅咨询室的资料及档案。
第2篇: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合肥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咨询流程
一、咨询预约 求助者与来访者之间预约好咨询时间。
二、初诊接待 了解求助者的问题,咨询师确定求助者的问题是否符合心理咨询的范围,以 及咨询师自己能否帮助求助者解决问题。如果不属于心理咨询范围,或者不是自 己心理咨询领域,咨询师建议求助者到相应机构或者咨询师那里寻求心理咨询。
三、心理诊断 咨询师需要对求助者的问题和相关方面的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对求助者 的问题的类型和严重程度有一个诊断,需要对造成求助者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和 判断。心理诊断主要通过与求助者的谈话、与求助者密切关系人士的谈话、心理 测验等方式进行。
四、确定咨询方案 咨询师与求助者协商首先解决问题的顺序,协商咨询的时间等问题。与求助 者达成一致。如果能够达成一致,就进入心理咨询阶段,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咨 询活动就终止。
五、心理咨询 咨询师对求助者的问题进行咨询性谈话,根据使用方法的不同,有可能咨询 师会给求助者布置家庭作业,或者对求助者进行训练等。
六、咨询结束 在咨询目标达成,或者求助者不愿意继续进行咨询,咨询即告结束。在结束 的时候,咨询师和求助者一起对咨询效果进行评估。在咨询结束后一段时间里,还会与求助者联系,了解求助者的改善情况。合肥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咨询员工作守则 心理咨询员工作守则 工作
一、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保持自身的身心健康并承担作为学校咨询员的道义责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定期参加培训、研讨,钻研咨询业务,努力提高咨询业务水平。
二、把尊重来访学生和教师的权利放在第一位,不得抱有任何个人的目的,不得 有任何形式的强制。
三、接受职业范围内的个案,并在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和来访者及相关 人员不得有个人关系。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报酬或礼物,不得满足来访者超越咨 询范围的要求。
四、来访者的任何资料、案例只在本中心存档,不得泄漏于他人。必须承担保守 来访者秘密的责任。
五、使用心理检查和测量是须经来访者本人同意,不得强制,不得滥用检查结果。
六、应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和咨询总结。案例研究不得有损来访者权益。
七、咨询工作原则上必须限定在咨询室进行。
八、咨询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局限和不足,在自己没有能力接受咨询任务的情况下 应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后及时做好转介工作。合肥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来访者需知(1)坦诚地向咨询老师表露自己。不必掩
饰或伪装。另外,为了方便后续的跟 踪咨询服务,需要把来访者的真实姓名、所在系、专业、班级、联系方式、一定的家庭和求学背景登记在案,这些个人资料只用于心理咨询中的管 理,不会透漏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来访者应把自己个人的限制、内心 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咨询老师沟通,以 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2)自愿自由。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咨询老师 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 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另外,来访者可以自由选择咨询老师,以便个人 问题得到更有效的帮助。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 咨询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3)尊重咨询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认真配合咨 询老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咨 询老师。(4)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咨询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不要期待咨询老师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想办法、甚 至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 题。事实上,心理咨询不是“一帖灵”,世上没有灵丹妙药,所以请记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决你的问题!(5)时间控制。在一般情况下,来访者应把握好会谈时间,每次会谈时间应控 制在一小时以内。合肥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咨询基本原则
一、保密性原则 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 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 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二、理解支持原则 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 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三、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 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四、时间限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 50 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咨询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五、“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 原则上讲,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 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 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
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 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 永远敞开的。
六、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 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 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 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 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合肥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一、心理咨询员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
二、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三、心理咨询员不得迟到、早退,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
四、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花卉盆景等装饰物要不断更新,营造温馨 的空间。
五、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六、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学生个别辅导或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工作。
七、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八、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九、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十一、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十二、对非工作人员,非咨询人员要阻挡入室。
第3篇: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一、心理咨询师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切实履行保密原则。
三、对未成年人坚持正面引导,采取开发,诱导,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 人,辅导过程中不带个人情 绪和自己价值观。
四、心理咨询师按时到岗,确保咨询工作正常运行。
五、保持室内环境整洁,舒心。
六、做好台账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七、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未成年人个别辅导或电话咨询工作。
八、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九、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遇到重大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十一、心理辅导员必须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十二、保证档案资料的保密性,除中心心理咨询师,其他人不得单独进入 辅导室。
第4篇: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一、咨询员守则
1.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
3.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4.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
5.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6.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
7.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
二、来访者须知
1.坦诚。向辅导老师坦城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
2.自愿。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辅导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
3.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导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
4.尊重。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
5.保密。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但下述几种情况除外:(1)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有必要通知来访者班主任、父母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2)来访者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咨询老师应将信息资料呈交有关机构。
第5篇:心理咨询室咨询制度
心理咨询室咨询制度
一、总则
1、心理教师在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时,应遵纪守法、遵守心理教师道德准则,在其教师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2、心理教师应注意加强自身的修养,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
3、心理应不断学习本专业的有关知识,通过不断改善自身的工作实践、教学和科研水平,以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4、心理教师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专业职能的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二、对来访者的责任
心理教师的工作目的是对来访者负责,使他们获得适当的服务并由此获益。
1、心理教师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教师在治疗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和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3、心理教师在对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来访者对工作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4、心理教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教师产生依赖。
三、与来访者的关系
心理教师应尊重来访者,按照本专业的道德规范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
1、心理教师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的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2、心理教师应努力保持和来访者之间客观的治疗关系,一旦业已建立的治疗关系超越了客观的界限(例如发展了异性之间的亲密关系),应采取适当措施终止这一治疗关系。
3、当心理教师认为自己不适合于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人员。
四、保密
心理教师应尊重来访者的个人隐私权,无论是在个体治疗或是在集体治疗中都有责任采取适当地措施为来访者保守秘密。
1、心理教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在集体治疗时应首先在治疗集体中确立保密原则。
2、当心理教师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3、心理教师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学校的常规学生档案资料之中。
4、心理教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治疗或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在得到来访者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心理咨询室咨询制度
王庄镇尚庄小学
2010年3月 小学心理咨询室工作计划
为了贯彻教育部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本学期,心理咨询室计划拟开展以下工作:
一、继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心理卫生常识。
本学期,心理咨询室将通过设计一系列心理主题黑板报、宣传栏以及与校园广播站合作 进行常规宣传工作,继续加大心理辅导室在全校范围内的影响。本学期,心理咨询室将和校报编辑部共同关注《七色花》校报的版面和内容,在设计上多下工夫,争取创设更多由学生自主的栏目,发动更多的学生去主动关注自己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吸引更多学生解除顾虑,大胆走进心理咨询室,及时与辅导老师沟通交流,从而有效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
二、积极有效地开展个别心理咨询工作。
考虑到学生的作息时间与正常上班时间的冲突,本学期,心理咨询室仍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时间安排来调整咨询接待时间,以学生的学习时间安排来调整咨询接待时间,以学生的需要为出发点。
本学期也将会注重为一线教师的服务,关注他们的心理状况,尽可能地对他们所提出的工作和生活中的心理困惑给予热情的帮助的解答,为他们排忧解难、出谋划策,真正将心理健康这一观念融入到每一位教师的心中。
本学期,心理咨询室将本着家校教育协同合作的理念,与各年段成立的家长委员会合作,“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热心真诚地为他们在家庭教育中出现的困惑提供帮助,成为家长、学生、教师沟通的桥梁,与相关教师配合,对相关学生进行疏导,同时帮助改变家长一些不合理的家教观念,使教育工作得到全面的稳固。
三、开设心理辅导讲座,加强对师生的心理训练和心理指导
某些心理问题在特定的年级或班级具有普遍性,为了避免单纯个别咨询的重复低效率,本学期,心理咨询室将从不同年级的学生特点出发,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心理讲座,为同学们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拟安排计划如下:
三月份—— 开设青春期生理心理健康讲座;
四月份——开设人际关系辅导讲座;
五月份—— 开设提高心理抗压性的讲座
由于当前学生中产生一些心理障碍有不少是师源性的,而近年来经调查,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也不容乐观,因此,本学期,心理咨询室在加强对学生的心理疏导的同时,也将关注教师这个群体,适时请进心理专家来传授经验,帮助教师加强对自我心理行为的控制和调节,保持健康积极的心理状态,以促进发展良好的师生关系,不断完善提升自我达到良性循环。
四、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学生的心理档案,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尤其是要做好“留守儿童”档案建设和心理辅导工作,给“留守学生”更多的爱。为了让“留守学生”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专心搞好自身学习,学校心理咨询教师将实行多种方法加强对“留守学生”的教育和管理。①成立关爱留守学生领导小组,使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常规;②建立“留守学生”档案,摸清情况;③召开“留守学生”会议,对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鼓励其战胜困难完成学业;④全体心理咨询教师确定帮扶对象,和留守学生建立对应帮扶关系;⑤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室的作用,定期开展活动,既关心他们的学习,又关心他们的生活,使留守学生在学校也能享受到家庭般的温暖,健康全面地发展。此举一方面让留守学生的父母在外安心工作,另一方面也让队员感受到多关注他人的生命,学会关爱,学会奉献。
由于本学期时间安排问题,初步考虑先重新整理而后修订以往的心理咨询工作档案,对相关材料和书籍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今后有据可查,保证心理咨询工作的延续性。在此基础上,将在下学期开始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的摸底测试,并将测试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向学校和相关年段进行反馈,从而为以后教育工作提供方向和依据。
五、对心理咨询信箱的信件及时进行回复,加强心理咨询室的管理。
继续开展心理咨询信箱工作,充分利用资源,创建并维护好心理咨询室,由于这一类的咨询方式具有保密便捷的特点,可以尽可能快地为他们提供帮助,使学生意识到这些咨询不仅仅是摆设,让学生感受到心理咨询老师的真诚,也可以让学生在信件上畅所欲言相互鼓励支持,从而敞开心扉,积极咨询,最后达到互助自助的效果。
以上是心理咨询室制定的本学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计划,由于自身理论有待完善,经验也不够充足,难免有疏漏和不合理之处,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领导老师的指导不断完善,使计划得到有效的落实。
小学心理咨询室工作计划
王庄镇尚庄小学
2010年3月
第6篇:心理咨询室咨询制度
心理咨询室咨询制度
一、总则
1、心理教师在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时,应遵纪守法、遵守心理教师道德准则,在教育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2、心理教师应加强自身的修养,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
3、心理教师应不断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总结工作实践,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4、心理教师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专业职能的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二、对来访者的责任
1、心理教师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教师在治疗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和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3、心理教师在对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来访者对工作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4、心理教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教师产生依赖。
三、与来访者的关系
1、心理教师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的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2、心理教师应努力保持和来访者之间客观的咨访关系,一旦业已建立的咨访关系超越了客观的界限,应采取适当措施终止这一咨访关系。
3、当心理教师认为自己不适合于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人员。
四、保密
1、心理教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在集体治疗时应首先在治疗集体中确立保密原则。
2、当心理教师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