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州矿业(002155)投资管理制度_证券之星_矿山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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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州矿业(002155)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经200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投资行为,规避投资风险,保障投资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量力而行,风险可控。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企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对外投资和内部基本投资。
(一)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单独或者与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成立法人实体或开办合作项目等形式所进行的投资行为,包括股权投资、购买矿权及其相关资产、资产收购兼并等。
(二)内部基本投资是指公司内部进行的更新与技术改造项目、科研项目、设备与固定资产大修、设备与固定资产购建等投资行为。
短期投资管理办法由公司根据需要另行制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 投资发展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对外投资年度计划,提出投资建议,对投资项目进行前期的考察论证,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项目资料库的建设与维护,协助项目的移交等。
第六条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集中管理。子公司(指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企业,下同)的对外投资必须取得公司的批准,其前期准备工作应由公司投资发展部牵头组织或参与考察与论证,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公司组织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项目小组负责制,项目小组对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董事长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报告、地质储量评估报告、市场发展前景分析、投资效益分析、资金需求分析、风险状况分析和评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必要时董事长可组织外部专家进行评审。董事长办公室根据初审意见编制项目投资议案提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审查。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第十条 总经理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对项目实行动态跟踪与评估,并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长报告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三章内部基本投资的审批和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内部基本投资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内部基本投资年度计划草案,负责内部基本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查、实施、效果评价、协调与监督等。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基本投资实行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与预算。
第十五条超预算项目和计划外项目必须单独报经董事长办公会审批后予以实施。
第十六条董事长主持编制和审查公司内部基本投资年度计划,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总经理负责内部基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对内部基本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更新与技术改造项目在具体实施前,总经理应组织生产技术部会同相关实施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并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或设计方案、投资概算等资料并报董事长审批。其他计划内的科研和设备大修等项目由各相关实施单位按照年度计划执行,但投资概算超计划的除外。
第十九条可行性研究与论证要求从市场、技术、产能规模、产品质量稳定性、运营和投资成本控制、投资回报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对可能发生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生
产流程、经济技术指标、生产布局的变化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预估。根据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报告和项目建议书以及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或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负责基本投资资金的划拨、清算、记录,审核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投资项目的会计处理,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第四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二条 投资项目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应当披露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编制公告并进行披露。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过程及结果进行全方位的审计与监督,并就审计与监督的内容和结果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长报告。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对公司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及结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投资项目建立全方位的问责机制和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证券之星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