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制度_学籍管理制度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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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堡镇寄宿制学校学
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对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在贯彻执行中必须保证它的严肃性。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籍的管理水平,特制定学籍制度如下:
一、入学学籍建档规定
1、新生入学报到时,领取“新生基本信息登记表”,由学生家长按照户口簿分别填写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长姓名、职业、住址、电话等内容,由班主任收齐后统一输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2、新生入校后,在县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政教处要完成下列工作:
① 将每一位新生信息输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② 打印学籍卡
③造具新生花名册(其姓名必须与户口簿一致)
④ 政教处收集学籍卡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存档管理,其他人不得乱动。
二、学籍管理规定
1、按照上级规定学生不得随意留级,并严禁接收复读生、倒流生。严禁随意更改学籍。
2、转学规定:
① 学生转学由政教处负责按章操作、办理手续,学校其他人员不得插手代办。
② 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转出:
由我学校政教处开具三份转学证明,交学生家长到转入学校签具意见、盖章,再到县教育局签具意见、盖章。之后交回我校一份,其余两份交给家长。我校接到转入学校和县教育局签具意见并盖章的转学证明后,将学籍管理系统中的该生转出,等待上级的审核,否则不予办理转出手续。
B、转入:
学生家长持由转出学校开具的三份转学证明,到我校签具意见、盖章,再到县教育局签具意见、盖章,之后交回我校一份。我校接到我校、转出学校和县教育局签具意见并盖章的转学证明后,将学籍管理系统中的该生转入,等待上级的审核,否则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3、休学复学规定:
①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政教主任审核同意,报校长批准。
② 办理休学手续时,需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政教处开具休学证,休学期限为一年。③ 学生复学,由本人或家长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健康证明)并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导主任批准,方能如期复学,复学学生原则上随下届学生学习,复学学生的学籍号不变。
4、每学期初,按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生异动情况统计表对各班转进、转出、流失学生进行一次档案清查。各班主任按照表格要求如实登记后,交政教处分类造册备案。
5、学籍档案工作是班主任的工作之一,其工作情况纳入教师考评考核
平定堡镇寄宿制学校政教处
201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