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完善岗位职责细化管理制度(精选4篇)_交警大队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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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交警大队大队长岗位职责
大队长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领导交通警察大队的全面工作,确保x市交通、治安秩序的稳定。
1、掌握x市道路交通的基本情况,贯彻“以人为本”思想,以维护x市政治安定、治安稳定、交通安全为工作中心,抓好教育、管理、整治、防范、服务,确保x市道路交通平安畅通。
2、在x支队和x市局党委的领导
下,努力参与和搞好x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
3、贯彻落实和部署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并请示报告。
4、做好党务工作,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加强队伍凝聚力建设。
5、依法或按照规定审核、审批各类事故案件,审批有关费用开支。
6、加强调查研究,改革创新,密切联系地方职能部门,共同搞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7、发扬民主,增强团结,强化交通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交通警察队伍整体素质。
第2篇:交警大队教导员岗位职责
教导员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大队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1.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2.负责党务工作,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认真组织干警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公安业务知识,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4.做好本大队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民警积极性,加强精神文明建设。5.抓好全大队目标管理、考核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6.关心民警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凝聚力建设。7.配合大队长抓好行政管理,查处民警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第3篇: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岗位职责
副大队长主要任务是协助大队主管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领导所分管的交通警察大队业务工作,确保x市交通、治安秩序的稳定。
1、掌握全市道路交通的基本情况,协助大队长抓好中心工作,分管好教育、管理、整治、防范、服务工作,确保x市政治安定、治安稳定、交通平安畅通。
2、协助大队长,参与x市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工作,完成所分管的职能工作,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
3、贯彻落实上级和大队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并请示报告。4、按照大队领导职责的分工,依法或按照规定审核、审批事故案件。
5、对所分管的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改革创新,密切联系地方职能部门,共同搞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7、主动配合,积极协助大队主管领导抓好大队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交通警察队伍整体素质。
第4篇: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制度
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务车辆和严格规定个人使用机动车辆,树立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以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和和减少车辆违法违纪的情况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制度的公务车辆是指公安机关使用的警车和民用号牌的机动车。
二、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违者按该禁令处理。
三、严格遵守《山东省警车使用管理规定》,驾驶警车必须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人民警察证。警车不准配给个人作交通工具,不准用于办私事,不准乘载与执行公务无关的人员。违反规定和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戒,第三次停止执行职务。
四、使用公务车辆,实行“派车制度”单位需要用车,要填写派车单,属市内的报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出差莱西市外的报大队长审核后,呈报局主管领导审批。主管办公室领导不按规定动用车辆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主管办公室领导不按规定动用车辆保养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严肃追究责任。
五、配给各科、队、室的车辆要严格管理。各单位“一把手”是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实行用车领导审批及登记制度。车辆日常工作保养要指定专人负责,使车辆经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损坏和人员伤亡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六、节假日单位车辆必须停放在本单位指定地方备勤,用于工作和备勤。使用公务车辆执行完任务后要将车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将单位的警用车辆开回家过夜,违反规定的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戒,第三次停止执行职务工资,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对未完成造成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七、本大队民警、职工因私事使用公务车辆,要报主管办公室领导或大队长按规定权限审批后(使用车辆到莱西市外的报局主管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八、民警、职(临)工个人使用的机动国车必须证件齐全(含有效的交强险),严禁使用无牌无证、假(套)证的车辆,违者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未经规定动作批准书驾公务车辆资格和参加交通安全法培训考试不及格的民警,一律不准驾驶公务车辆。违者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警戒;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并追究的在单位领导责任。
十、民警、职(临)工驾车违反交通安全法,引发交通事故,按有关法规处理。
十一、凡违反上述规定,由大队按有规定呈报处理。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之前本大队制定的有关制度,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执行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