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清单(精选5篇)_公司规章制度清单
规章制度清单(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司规章制度清单”。
第1篇:规章制度清单
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领导现场带班、班组岗位达标、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操作规程清单
第2篇:养老院规章制度清单
养老院工作章程及制度清单
一、行政工作制度
1、院长查房制度
2、行政值班制度
3、人事管理制度
4、员工培训制度
5、财务工作制度
6、捐赠物资管理制度
7、服务满意度测评制度
8、建议和投诉处理工作流程
二、出入院工作制度
1、老人入出院管理制度
2、与服务对象、家属及相关方沟通制度(或流程)
3、入住老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三、护理工作制度
1、居室管理制度
2、环境管理制度
3、交接班制度
4、消毒隔离制度
5、等级护理制度
6、各项护理操作流程
7、分级护理流程
8、老人外出进院管理制度
9、老人财产保管制度
四、医疗康复工作制度
1、医疗保健工作制度
2、健康档案书写制度
3、医嘱(处方)制度
4、药品管理制度
5、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6、康复工作制度
五、后勤工作制度
1、菜谱制定要求
2、老人伙食帐目公示制度
3、食品卫生制度
4、物品管理制度
5、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6、采购制度
7、洗衣房工作制度
8、门卫工作制度
六、其他规定
1、民管会(伙委会)活动规定
2、安全管理制度
3、有工作人员和住养老人花名册
4、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分类统一着装,佩证上岗
5、差错事故报告制度
6、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管理制度
7、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第3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
启东宏凯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
1.安全职责汇总
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制度
7.安全教育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10.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1.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3.变更管理制度
14.事故管理制度
15.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8.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9.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0.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5.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26.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章
27.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8.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29.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0.抽堵盲板作业管理制度
3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32.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33.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34.承包商管理制度和供应商管理制度
35.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6.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37.劳保用品及防护品管理制度
38.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39.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4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41.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制度
第4篇: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清单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BY/WJ-001-20191、为了使采购的原辅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能够满足
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单位购进的原辅材料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经过验证后方可入库。
3、在进货查验原辅材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的相关文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记录生产许可证编号、复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备日后检查。
4、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本企业自行检验食品原料的,要记录检验结果集保存检验记录。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供货者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5、对原辅材料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5.1查验包装标识是否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净含量、规格、型号等项目。5.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5.3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5.4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5.5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末检验、检验,是否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
5.6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注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已经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5.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检验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由供货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采购进货。
6、应加强原辅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包装不严、破损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变质的,不得入库,并立即停止进货和使用,进行返厂或无害化处理。
7、在进货查验时,发现产品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应拒绝验收。发现有假冒伪劣时,应及时报告。
8、进货查验记录应如实记录进货时原始情况,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BY/WJ-002-2019
为确保在生产加工环节过程中,杜绝因操作不慎造成损失及违反作业指导书等问题的发生,制定本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1、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车间、质检员、仓库管理员认真执行本规定。
2、车间认真按生产加工计划,及时安排组织生产,有下列情况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负:品种、包装规格、数量不符,合格证漏填或错填内容的。
3、生产加工的成品应严格执行糕点食品标准规定。
4、辅助材料按消毒规定进行操作。
5、仓库保管员必须按下达的生产加工通知单内容,准确无误的落实发放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袋、合格证、标签等。擅自更改包装、品种规格、增减包装数量,错发、误发辅助材料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6、质检员按生产加工通知单下达的品种,标准、规格准备合格证,及时安排打印生产日期,快速传递到位,擅自更改合格证品种、标准、规格、漏、少合格证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7、仓库保管员在工作中应积极配合车间生产,保证各种辅助材料数量的供给,因工作不慎、错发、擅自脱岗影响车间正常生产的按厂内有关规定处理。
8、对糕点的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保证生产作业按规定方法和程序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
9、生产过程分为一般工序和关键工序。本厂糕点生产的关键工序有:原料验收、配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烘烤(卫生控制等),除关键工序以外的生产工序为一般工序。关键工序应重点控制。
10、关键工序在工艺流程图、作业指导书中添加了★,各环节应认真操作并对工艺操作作记录。
11、生产结束后,各工序(原料验收、配料、预混、和面、醒发、成型、烘烤、冷却、包装、检验、入库等)认真填写岗位工作记录,生产科长审核后,上报质检员进行出厂检验。
12、各工序操作人员应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未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的按相应管理制度处理。
13、生产车间环境卫生班前、班后各清扫一遍,班后清理卫生完毕开启杀菌灯,时间不低于2小时,确保生产车间的卫生。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BY/WJ-003-20191、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5.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5.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5.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5.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6、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7、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8、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 BY/WJ-004-20191、目的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只能部门和有关人员。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3.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4、要求
4.1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方位、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 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4.3.5帮助受检部门制定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4.3.8提交自查报告。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BY/WJ-005-20191、目的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产品的出厂检验控制。
3、职责
3.1、检验员、复检员负责执行本制度,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记录。
3.2、技术保障部负责监督执行并视实际情况制定、修改本制度。
4、内容
4.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的最后一次质量检验,也是判定产品是否满足客户要求的重要手段,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进行检验。
4.2、检验员按照《分析计划》的检验项目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做好详细记录,复检员确认。
4.3、产品出厂检验完合格后,检验员按要求填写《出厂检验记录》并出具《质检报告单》。
4.4、对出厂检验项目不合格的产品,检验员应报告上级领导,禁止产品出厂。
4.5、检验员应保证记录应清晰、完整,并且能准确反应产品的质量状况。
4.6、《出厂检验记录》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存档。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BY/WJ-006-20191、目的为有效地召回已交付给顾客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产品,保护顾客及消费者利益,防止不安全危害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已经交付给顾客的不安全或潜在不安全产品的自主召回和被责令召回。
3、职责
3.1供销部负责收集
3.1.4负责制订不安全或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召回或撤柜计划,负责召回或撤柜计划的实施,负责产品召回或撤柜后的跟踪监督。
3.2经理批准召回或撤柜计划的实施。
3.3质检部配合供销部收集召回产品的信息源,负责对召回产品进行产品质量验证工作。
3.4生产部负责对召回或撤柜的产品进行处理。
3.5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产品召回或撤柜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到供销部。
4、工作程序
4.1召回产品的信息源,包括以下内容:
4.1.1顾客的信息反馈及投诉。4.1.2本公司的自己发现。
4.1.3官方公布被责令召回及法律法规的变化。
4.2仓库管理员根据相关的单据确定发生回收的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数量,根据发货记录迅速找出相关顾客(确保100%),并报告供销部。
4.3供销部确定相关产品目前所处的位置,并实施相应的产品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 告。
4.3.1产品正准备出运,应立即停止出运,并通知仓库隔离产品,准备召回回收处理。
4.3.2产品已出运或已到收货人手中,公司必须按以下方法召回产品
a)召回实际某批或多批特定产品,必须在通告和声明中告知产品的相关生产批号。b)通知客户和其他相涉机构;
c)供销部将负责监督产品的召回过程,召回计划一经决定,将100%的通过电话、传真通知到所有的客户,并随后发书面召回函件;
d)根据上述召回分类,通过通讯媒体发布公开警告或通告并实施产品召回 e)产品召回计划执行完毕后,由质检部将《产品召回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
4.4产品召回或撤柜的处理
公司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公司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公司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公司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食品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召回等级、流程及时限;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费用承担情况;召回的预期效果。
4.4.1经理负责做出召回或撤柜产品的处理决定, 对召回产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分析产生不安全的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防止不安全或潜在不安全的再次发生。
4.4.2仓库负责召回或撤柜产品的存放,要求在专库中分别存放,标示清楚,专人负责。
4.4.3质检部负责对召回产品提出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处置意见,并负责保存执行情况的记录。
4.4.4生产部负责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处置。4.4.5质检部负责对召回产品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将不安全食品召回和
处理情况向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4.5对于撤柜的产品供销部应通知客户对产品单独存放,并标示清楚,销售商在未得到明确恢复上柜的信息前,不得擅自恢复销售。
4.6质检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撤柜的产品和撤柜信息进行分析验证,如果存在不安全,则通知供销部执行召回,如果不存在安全隐患,则通知供销部通知销售商付柜销售。
4.7对因产品召回或撤柜而引发的与顾客之间的相关问题,由经理与顾客协商处理。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BY/WJ-007-20191、目的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食品安全紧急情况得到及时处理,减少或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3、职责
3.1、食品安全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3.2、各职能部门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4、内容
4.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4.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4.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4.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4.6、当有信息显示本公司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长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4.7、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本厂《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4.8、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事故调查与处理报告》,并归档保存。
第5篇: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清单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为了使采购的原辅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能够满足
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单位购进的原辅材料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经过验证后方可入库。
3、在进货查验原辅材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的相关文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记录生产许可证编号、复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备日后检查。
4、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本企业自行检验食品原料的,要记录检验结果集保存检验记录。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供货者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5、对原辅材料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5.1查验包装标识是否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净含量、规格、型号等项目。5.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5.3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5.4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5.5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末检验、检验,是否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
5.6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注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已经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5.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检验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由供货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采购进货。
6、应加强原辅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包装不严、破损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变质的,不得入库,并立即停止进货和使用,进行返厂或无害化处理。
7、在进货查验时,发现产品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应拒绝验收。发现有假冒伪劣时,应及时报告。
8、进货查验记录应如实记录进货时原始情况,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5.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5.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5.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5.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6、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7、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8、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只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3.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4.1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方位、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 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4.3.5帮助受检部门制定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4.3.8提交自查报告。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应根据不同规模和操作需要设置食品储存库房和存放设施,如冰箱、存放架(柜)等。
2、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3、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4、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5、冷库(包括冰箱)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箱(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
6、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
7、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食品。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8、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冷藏冷冻时应分类摆放。
9、各类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入库食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10、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