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规章制度(精选3篇)_联盟管理规章制度

2022-03-0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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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联盟规章制度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温州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全市从事美发美容行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组织成的群众性行业专业组织,是温州市范围内跨部门,跨所有制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创新思路,完善职能,提高素质,推动美发美容行业健康发展,为美化人民生活而努力。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温州市经贸委、温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在浙江省温州市五马街36弄2号。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在会员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会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传达政府的意图,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行业管理,进一步提高全行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技艺水平。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1、组织会员对发展我市美发美容行业的方针、政策、规划、措施等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2、开展美发美容专业技术、理论、信息交流,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工艺和新颖发型。

3、挖掘、搜集、整理优良传统技艺、温州市美发美容史和国内外美发美容技艺资料,开展咨询服务。

4、组织美发美容技术培训,开展技艺比赛,举办展览会交流活动,编发有关专业知识资料刊物。

5、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及有关单位联系交流和友好往来,及时掌握国际国内新技术信息。

6、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协助解决经营中的问题,协调会员之间关系,组织发展本行业的公益事业。

7、开展行业自律工作,接受政府委托的有关行业管理任务。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温州市从事美发美容工作,领有营业执照的理发店、美发美容厅、学馆、培训班及与本行业相关的单位,均可申请入会,成为团体会员。第十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温州市从事美发美容工作实际工作二年以上者,及热心从事美发美容科学理论研究的医生、教师、文艺工作者和对行业经营管理有丰富经验的管理干部,均可申请入会,成为个人会员。第十一条 入会程序

凡自愿参加本会者,填写申请入会申请表,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方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对热心于美发美容事业,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知名人士,可由常务理事会直接聘请为名誉会员。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本协会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2、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对协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优先取得本会编发的有关专业资料、信息与有关服务项目;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享受本会有关服务优先权和资料享用权; 第十三条 协会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积极完成协会交托的工作和任务;

3、主动向协会提供学术论文、技术资料和设计新发型,对发展美发美容行业提出建议和设想;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6、必须按规定向协会填报有关统计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以下条款之一的,经理事会、常务理事或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1、拖欠会费一年以上(含一年),经催促仍不交缴的;

2、不履行本会章程、行规行约及有关规章制度的;

3、有损行业协会名誉或违背行业协会宗旨行为。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经贸委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推选会长候选人;选举和罢免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要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美发美容行业内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成员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会长应由理事会提出人选,通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并逐步实行差额选举。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会长。秘书长可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收取标准和办法,由行业协会自主确定,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后方能生效。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理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8年5月27日第三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2篇:商会联盟规章制度

商会联盟规章制度

【篇1:商会规章制度(范文)】

云南省皮具商会工作管理制度

目 录

一 关于加强商会建设的若干规定

二 关于印信使用与管理的规定

三 礼仪规范

四 商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五 商会关于列席会议的有关规定

六 商会各级组织的人员组成及职权

七 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助理、理事职责职权

八 商会财务制度

九 会员登记管理制度

十 会员身份识别制度

十一 会员准入管理制度

十二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十三 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附则

一 关于加强商会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保证商会工作健康、高效、有序地开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商会会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会员,解除其会员身份,同时解除其在商会各级组织中的一切职务: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的; 2、参加非法组织,拒不悔过的;

3、因企业信誉差、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败坏人声誉的; 4、拉山头、结帮派,对商会团结造成严重影响的; 5、用造谣、污蔑等手段败坏商会声誉的; 6、侵占、挪用商会财产资金的; 7、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二、商会各级组织成员,要热忱参与商会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商会的章程、规章、制度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各级组织成员,解除其一切商会职务:

1、会长办公会、理事会的组成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的(包括授权代理的);

2、拒不执行商会各级组织决定的; 3、不接受商会工作任务的;

4、在商会各级组织会议后,散布与会议决定精神相对立的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

5、其他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三、商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要热爱商会,严格遵守商会的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专职工作人员予以解聘:

1、不胜任本职工作要求的;

2、因失职给商会造成较大政治、经济损失的;

3、因不遵守纪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给商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4、贪污、挪用商会资金或侵占商会财务的; 5、不服从领导指挥的; 6、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7、泄露商会机密的;

8、以商会名义为个人谋取私利的; 9、对商会团结起消极作用的; 10、不遵守商会礼仪规范的;

11、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二 关于印信使用与管理的规定

为了强化商会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与管理,促进商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特对商会印章及介绍信的使用与管理工作规定如下,望严格执行:

1、凡以商会名义印发的文件、材料均需经会长(或会长授权的副会长)审核,加盖公章后下发或报送。

2、商会内部各部门办公用公章,由主管部门提出,会长审核签字后,送办公室盖印。盖印章实行签字制度,由经办人注明所加盖公印的具体事项内容,并保存3年。

3、个人使用公章,实行会签制度(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签字,会长批示)。4、公印要妥善保管,不准外带。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带时,必须由部门主管报请会长,经领导审核签字后办理。

5、各部门对外联系工作需持公司介绍信时,应经部门领导审核,到办公室办理。介绍信必须填明去向、人数、事由、时间等,严禁开空白介绍信。

6、用公章或介绍信,必须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于字句不通、文理不顺、材料失实、字迹模糊、无签字人及违反国家政府规定的文件或材料,监印人有权拒绝用印。

三 礼仪规范

为了弘扬真诚待人、礼貌待客的风尚,塑造大连市总商会温州商会的文明形象,以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现代文明的要求为准则,特指定此规范。

礼仪准则:

尊重领导、长者、客人,礼让女士;待人真诚、热情、体贴、周到;不卑不亢,体现人格尊严。

行为准则:

着装得体,适应职业环境或交际场合;讲究个人卫生,形象整洁;举止端庄,站直、行稳、坐正,没有不良姿态;谈吐得体,语言文明;语气温和,语音大小和语速快慢适度;交谈时,要目视对方的眼睛;交谈的用语和语气要体现对对方的尊重。

迎送规范:

迎送客人时,上楼要在前面引导,下楼让客人先行;进出电梯时均需礼让对方;就坐时,礼让客人先坐并敬茶、端水;交谈中不要看表;送别时要欢迎对方再来并送至门口或车旁;要目视对方离去并招手示意。

问候规范:

要先于客人问候对方;对客人的称呼要用尊称(如姓氏加职务、姓氏加先生或女士等);问候时要用敬语如:您好!见到您很高兴等;问候时要热情、自然。

握手规范:

当领导、长者和女士首先伸手示意后方可与之握手;与领导和长者握手时要用双手,身体微向前倾;和女士握手时间不可过长,力度

【篇2:商会管理规章制度】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商会管理工作程序,确保商会健康稳步发展,经商会理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规章制度:

为保证商会工作健康、高效、有序地开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商会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会员,解除其会员身份,同时解除其在商会各级组织中的一切职务: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的; 2、参加非法组织,拒不悔改的;

3、因企业信誉差、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败坏东北籍人声誉的; 4、拉山头、结帮派,对商会团结造成严重影响的; 5、用造谣、污蔑等手段败坏商会声誉的; 6、侵占、挪用商会财产资金的; 7、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二、商会各级组织成员,要热忱参与商会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商会的章程、规章、制度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各级组成人员,解除其一切商会职务:

1、常务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理事会的组成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的;

2、拒不执行商会各级组织决定的; 3、不接受商会工作任务的;

4、在商会各级组织会议后,散布与会议精神相对立的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

5、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三、商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要热爱商会,严格遵守商会的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专职工作人员予以解聘:

1、不胜任本职工作要求的;

2、因失职给商会造成较大政治、经济损失的;

3、因不遵守纪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给商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4、贪污、挪用商会资金或侵占商会财务的; 5、不服从领导指挥的; 6、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7、泄露商会机密的;

8、以商会名义为个人谋取私利的; 9、对商会团结起消极作用的;

10、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四、商会实行会长值班制度,每月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轮流值班。其职责是,指导秘书长处理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商会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每月5日交班会长和接班会长到商会办公室进行交接班。

云南省东北商会财务管理工作细则

一、关于财务工作责权关系的简要说明

1、会长是商会法人代表,有权利和责任根据商会的财务制度“一支笔”批示请款单和报销单,其他人非经会长授权都没有批示权。如会长违反财务制度,监理会可要求会长做出检查并酌情在经济上予以赔偿。

2、在常务会长办公会及会长的领导下,秘书处财务部制定预算、决算报告和商会财务状况报告,检查监督财务人员遵守财务制度情况,并重点防止出现贪污、挪用商会资金和侵占商会财产的情况发生。如果工作监督不力,发现问题不及时,秘书长和财务部领导要负相应责任。

3、民主理财小组对会长、秘书长、财务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实施全面监督,并审查财务的预算、决算报告和商会财务状况报告。

4、财务人员在工作业务上要接受财务部的监督、检查和工作部署。但是,因为商会的财务人员需要兼职,所以对他们的日常管理及兼职工作的分配,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二、民主理财制度

1、商会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的全体成员均为理财小组成员,监事长兼任民主理财小组组长;

2、民主理财小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展开工作。民主理财小组的职权是:

(1)审核认定财务部对商会组织重大活动所提出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2)依据商会的财务制度,对商会各项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审议商会财务部向理事会提交的商会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三、招待费、捐资费、礼品费使用制度

1、上述费用使用额度在5万以下(含5万元)由会长决定,5万以上由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2、商会宴请各级领导有如下原则:

(1)不得用商会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宴请客人;

(2)不得用商会的资金为个人办事宴请他人;

(3)宴请标准:省市四大班子领导人均500元,市级委办局领导人均300元,其他客人人均200元;

(4)宴请客人最少有两位副会长以上负责人作陪,原则上陪客人数不得超过客人数;

(5)对东北来的各区市县客人原则上由商会相关负责人个人接待。

四、商会会务活动费使用制度

商会专项活动费在5万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活动预算经费经相关会议批准后,由秘书处负责管理使用,并开展工作。

五、差旅费使用制度

1、下列情况下,差旅费的使用由会长决定:按上级要求或根据商会工作需要到外地参加相关会议;根据商会工作需要到外地处理相关事宜;邀请外地人员来连帮助商会工作等。出差如果超过2人需经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2、下列情况下,差旅费的使用由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到外地参加商贸洽谈、庆典、联谊、探访等非上级部门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3、出差过程中如需宴请他人或向他人赠送礼品按相关制度执行。4、不经会长批准不得报销交通、住宿以外的费用。

六、办公室日常办公费使用制度

1、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的管理由秘书长负责,但购买办公设备需经常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2、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要有预算。如决算额超过预算百分之十,秘书长要向常务会长办公会和民主理财小组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3、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年度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经常务会长办公会批准后,要将其列为专项资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以保证商会正常运转。

七、财务工作程序

1、财务工作报告程序

财务工作报告(草案)有秘书处财务部撰写,在征求监事会同意后,交秘书长、会长审阅,由秘书长提交常务会长办公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提交理事会审议。2、财务工作检查程序 监事会定期对商会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在监事会检查前,财务部要提前做好应检的准备工作。

对监事会所提问题的处理程序:如属于财务人员工作不规范的问题,由财务部指导纠正;如属于财务人员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由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交秘书长请示会长处理;如属于秘书长违反财务制度问题,由监事会通报会长处理;如属于会长违反财务制度问题,由监事会和会长沟通,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监事长可在常务会长办公会或会长办公会上提出动议,讨论决定处理意见。3、商会经费使用程序

(1)商会经费支取和报销的通用三原则:会长最后签字;手续齐全;白条子原则上不入账(在下列情况下白条子可入账,在每笔金额在100元以下,销售方不能提供发票,事先经秘书长同意,事后有2人以上签字,且每月不超过两笔)。

(2)商会活动经费的使用程序:先由秘书长或活动筹备小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常务会长办公会或会长办公会的决议精神,制定预算,交财务部审核,经秘书长请示会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3)商会活动经费的报销程序:出纳员按财务制度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报销凭证,并要求经办人(2人以上)签字后交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再由秘书长签字,最后经会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4)招待费、捐资费和礼品费使用程序:在会长权限额度内支出,由会长签字即可领取和报销;在商会活动经费中支出,按商会活动经费使用程序办理。

(5)差旅费使用程序:在经办人、财务部长、秘书长签字后由会长签字方可领取和报销。

(6)工作餐经费使用程序:在发票上注明原因和就餐人数,经办人(2人以上)签字后,由秘书长签字即可报销。

(7)办公室日常办公费用使用程序:办公室房租费、物业费,专职人员工资、节日补贴费、市内办公交通费,日常办公消耗品费及办公室设备维修费等在经办人签字后,由秘书长签字即可报销;办公设备购置费、专职工作人员奖金费,在经办人签字后,必须由秘书长和会长共同签字方可报销(凡购买物品需2人以上 签字)。

八、财务人员工作制度 1、财务基本制度

(1)严格遵守财政制度和财经制度;(2)认真执行严守商会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财务情况;

(3)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资金,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4)维护商会信誉,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商会工作顺利开展;

(5)保管好财务方面的一切有关档案资料;

(6)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

(7)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2、收款业务制度

(1)审查支票、现金有无疑问,开户名称、日期、单位名称及印鉴是否清楚,大小金额是否相符,字迹是否清楚有无涂改;

(2)所收账款金额应与开具收据相符,并按顺序填写凭证、编号、登记银行、现金日记账;

(3)收到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半途用于购物支出或调换掺混;

(4)收到款项清点审核无误,应当及时开具收款收据。3、付款业务制度

(1)付款前首先复核原始凭证;

①是否有正规发票

②票内容是否属实并填写清楚

③有无领导人及经办人签字

(2)付款报销后,经办人需在凭证上签字;

(3)收入款项不存入银行,不得对外支出;支付时,需要到银行取款再行支付;

(4)对外开具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5)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严禁利用账户搞非法活动。4、复核对账制度

(1)核对账款,只准钱碰帐,不准帐碰钱;

(2)加强与银行核对业务,发生未达账项应立即与银行调账,保证银行与商会往来账款相符;

(3)银行对账单要加盖银行公章;

(4)会计、出纳经常对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商会主管领导汇报。

5、库存管理制度

(1)出纳现金库是保管现金的专用金库,必须严格管理;

(2)出纳现金必须做到账款、账实、账账相符。6、财务公开制度

(1)定期向商会领导报告财务管理工作情况;

(2)如实向商会及理事提供财务有关收、支情况;定期接受商会主管领导及理财组的监督检查。

云南省东北商会会议制度

为加强本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制度

会议分为:常务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理事会、会员大会、和学习交流会。

(一)常务会长办公会

常务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组成,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其职权:

1、根据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理事会的决议精神,结合商会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目标、工作标准,限定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限; 2、审议批准秘书处提出的工作计划以及重要商会活动规划方案; 3、定期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汇报;

4、决定召开会长办公会、理事会,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5、根据秘书处提出的建议,决定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聘用、解聘;

6、增补理事;

7、决定预算外开支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各种商会活动; 8、其它需要常务会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二)会长办公会

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组成,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其职权:

1、审议通过准备提交理事会的会议文件草案和准备提交届中会员大会审议的会议文件草案;

2、审议通过准备提交理事会的商会年度经费开支和重大活动经费开支预算和决算报告;

3、讨论决定商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草案;

4、提出增补副会长的人选名单,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5、讨论决定预算外开支费用在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各种商会活动;

6、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 7、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汇报; 8、常务会长办公会决定提交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它事宜。

(三)理事会

由全体理事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权: 1、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选举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3、审议通过商会年度经费开支和重大活动经费开支预算和决算报告; 4、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四)会员大会职权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其职权:

1、审议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 2、选举产生理事会;

3、会员大会召开时间由理事会根据情况确定。

【篇3:弋阳县金牌联盟商会管理章程(初稿)】

弋阳县金牌联盟商会

弋阳县金牌联盟商会章程(初稿)

金牌联盟商会综述

金牌联盟商会是为了适应本县建材家居行业经销商应市场及行业需

要,自主自发组织成立的民间社会团体。其成员单位由本县建材家居行业主流品牌经销商及自愿加盟而成立的非赢利性公益组织。

金牌联盟商会以服务消费者利益为己任,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加强行业自律,培育受到社会认可消费者放心的建材家居品牌为宗旨,推动建材家居行业的健康发展为终极目标。

金牌联盟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金牌联盟商会”。

第二条:金牌联盟商会(以下简称为商会)以成员单位的发展需求和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由建材家居行业主流品牌经销商自主联合发起,集联合性、专业性和行业性于一体的地方性行业联盟组织,是促进县建材家居行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金牌联盟商会宗旨 团结、动员和依靠建材家居市场和相关机构、相关工作者,致力于推动本县建材家居行业市场运营经营理念及模式的创新,充分整合和利用行业资

弋阳县金牌联盟商会 源,发挥行业群体优势,促进成员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合作。实现各会员单位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市场共赢、财富共享,达到多方共赢的目的。

第四条:作为一个自发运作的非赢利性民间机构,以确保实现行业内市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多赢合作,共同发展。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品牌联盟基本任务包括

1、组织开展商会会员单位间的产品推广销售活动、销售经验与技巧交流、会议研讨和考察活动,加强会员单位和商会之间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推动区域交流与协同合作、互惠互利和资源共享;

2、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商会成员单位之间信息资源共享;

3、加强商会内部管理,开展优秀导购、杰出团队评选活动;表彰奖励在活动执行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4、实施品牌维护、推广机制,加速商会会员单位的品牌建设,提升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导购人员的交流互动,为各成员单位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5、协调会员单位之间联动开拓市场

会员单位以及联盟内部通过网络平台、小区推广、短信平台、装饰公司等主要手段联合进行产品推广和市场开拓,打造全新的建材家居终端商贸模

弋阳县金牌联盟商会 式,实现优势资源整合,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广告联合发布,达到最优传播效果;

6、其他与本商会性质和宗旨相符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商会会员】

第六条:商会以本县建材家居行业品牌经销商及相关单位营销店面为主要会员单位。

第七条:加盟条件

1、拥护《金牌联盟商会章程》,执行商会决议,维护商会利益; 2、积极主动参加商会联盟内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并严格遵守活动的有关规定;

3、对商会组织编发的所有活动资料与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4、固定缴纳每年一定金额费用商会会员费用,中途退出或被商会除名、劝离的会员单位,联盟一律不返还已缴纳的会费及活动经费。

第八条:加盟程序

经商会联盟会员单位推荐,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向商会提出书面申请,由联盟常务会长召开全体会员会议审核、批准通过(商会三分之二通过即可)。

第九条:退出程序

弋阳县金牌联盟商会 退出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商会联盟,并补缴应缴的相应年度会费及各项活动经费,经商会会议审议、批准后取消其会员资格,并通告相关会员单位。

第十条:违反商会联盟章程的处理

商会会员违返下列规定的,经商会会议表决超过三分之二同意的(当事人没有表决权),退出本次商会活动: 1、不执行商会会议作出的决定。

2、未经商会会议同意不参与商会联盟的活动。

3、未在规定的时间将商会活动分摊费用打入规定帐户,且提醒三次仍未打款的。

4、无故缺席商会会议达三次以上的。

5、遭商会内其他品牌向商会会议投诉超过三次的。

6、向非商会联盟品牌泄漏商会及商会内各会员单位相关的客户资料、促销内容、价格、激励制度等商业机密的。

第十一条:商会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一)会员权力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2、参加本商会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3、可要求本商会联盟协助举办销售技巧交流、活动研讨和考察等活动;

弋阳县金牌联盟商会

4、对商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可志愿加入或退出商会联盟。

(二)会员义务

6、遵守本联盟商会章程;

7、执行商会会议通过的全部决议,完成商会所委托的工作;

8、协助商会开展有关的促销活动、销售技巧交流、产品研讨和考察等活动; 9、按规定缴纳会费,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10、向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行业资料和市场动态信息;

12、商会会员单位之间客户资源相互推荐及产品、活动宣传资料的配合推广。

第十二条:每次大型活动由商会会议通过,活动执行小组统一设计、印刷、制作活动物料配发;会费缴纳、数额及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由会议协商制定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会议】

第十三条:1、金牌联盟商会常设会长一人负责商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沟通与协调;召开商会理事会议;设立行政总监一名:负责商会纪律督查与协调;财务一名:负责商会各种相关资金的管理并做好相应的账目。

第3篇:联盟管理规章制度

联盟管理规章制度为了使联盟店能快速、高效率的执行联盟的各项政策规范联盟的日常工作和管理。联盟 店员工秉承诚信守约、严谨的工作原则,以联盟的利益为出发点,齐心协力打造新型联盟。为联盟的壮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联盟商家工作职责:

1必须具有团队精神、集体荣誉感。爱联盟,敬联盟、护联盟、为联盟争光的精神。

2财务公开公正,联盟产生费用将由各联盟店平均承坦

3联盟业务员基本工资将由各联盟店平均承坦,提成各理

4,各门店对业务员进行适当的培训 每周开一次会。

6将联盟真正利用起来,达到来一个客户,将尽可能的在联盟内部多门店购买专卖

7联盟员工工资实行基本工资+提成。

8保证联盟业务员的工资奖金按时到位

.各专卖店导购。业务员工作职责:

1、具有专业,热情,周到的服务;

2、时刻保持各专业的品牌形象

3、优秀的销售技巧;

4、做好详细的客户资料档案;

5、对市场的把握及促销活动的有效执行;

6、工作的专业素质与技能的提高。

7、必须具备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思想。对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

8、必须具有团队精神、集体荣誉感,爱联盟、敬联盟、护联盟、为联盟争光的精神。

9、接听电话热情、准确,语言文明、礼貌、柔和得体、又问必答,答而不厌。

10.严守联盟的各项销售计划、策略等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与他人 广泛搜集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对有意向的客户,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关系,创造成交机会。

12业务员约过来的客户将全程陪同带到各个店面,店面要做出的是营销方案,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联盟

小聂 19:59:56 联盟管理规章制度

一.在公司上班期间注意事项

1.按时上班:每天早上8:30上班,18:00下班。

2.熟记产品知识、产品卖点、了解公司基本情况。熟知产品优势,并能形成一套有见解的说服客户的理论。

3因公因私不能上班时实行书面请假制度

4.每天按照规定路线拜访客户,该路线上的所有客户必须拜访完。如遇客户不在的,下班回公司时必须打电话拜访。

二.业务员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管理规定。

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3.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以大方得体的仪态,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做好公司内相关销售工作。

4.严守公司的各项销售计划、策略等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与他人

5.广泛搜集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对有意向的客户,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关系,创造成交机会。

6.必须全面了解产品的性能及特点,掌握销售谈判技巧、熟悉销售合同条款;并严格控制销售费用支出,降低销售成本。.在工作中,搞好团结协作关系,共同完成销售任务。

8.在业务中出现问题,及时向主管和公司领导汇报,提出个人建议。

9.认真为新老客户服务,提高客户对公司的美誉度和信誉度。

10.认真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提出解决方案,请领导同意后实施。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12.不得利用业务为自己谋私利,不得损害本公司利益换取私利,不得介绍客户式转移业务给他公司谋取私利。

13业务员要离职时必须提前一月上交书面申请,无条件协助公司做好新旧交接工作。

14业务员约过来的客户将全程陪同带到各个店面,店面要做出的是营销方案,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联盟

联盟各商家建议

1财产公开公正,联盟内部的费用将于会议形式汇报给各位股东

2股东齐心协力打造新型联盟

3抛开其他关系户,联盟内部的信息不允许利用并换取另外信息

4基本工资给股东平摊,提成各理

5要清楚股东该干些什么才能配合店面联盟销售

6每个店面各负其责

7,各门店对业务员进行适当的培训

8将联盟真正利用起来,达到进来一个客户,将尽可能的在联盟内部多门店购买

A.为了全面评估员工工作绩效,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B.本制度确立业务员奖励、处罚的方式和标准。C.凡公司业务员均适用本制度

业务员薪酬构成

业务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奖励提成和公司统一福利构成。

1.业务员薪资待遇业务员薪资待遇业务员薪资待遇业务员薪资待遇: 试用期()元/月,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过后()元/月。

2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公司提供住房补贴()元/月,3.餐费补贴餐费补贴餐费补贴餐费补贴:公司提供餐费补贴,人均()元/月

4通信费补贴通信费补贴通信费补贴通信费补贴()元/月

提出方案()

业务员薪酬处罚办法 业务员每季度考核评定一次,该季度完成最高的给予奖励现金200元,连续两个季度第一者给予现金奖励500元。其中销售额最低的三名业务员给予待岗观察处罚。第二季度仍不能完成基本任务并且当年销售额仍为最低三名者,公司将书面通知业务员,将其调整岗位或者30日后辞退

A 业务员除了完成本职工作外,还应积极主动的配合公司做好其他工作。B.业务员在从事业务过程中,不得损害公司形象和公司利益,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业务员应遵守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任职期和离职后不得利用公司客户资料从事本公司业务以外的商业活动。C.业务员销售任务指标,公司领导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以通知形式变更。D.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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