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精选8篇)_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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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汪琳 一、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随着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和联产承包责 任制的实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农村分户经营的模式不相适应,尤其目前一部分水利工程设施处于建、管、用相脱节,有人用,无人管理的状况。水利工程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建、管资金无来源,水利资产闲置或流失,工程老化失修和效益衰减的问题十分突出。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水利事业的发展,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因此,必须对小型水利工程的投资、建设、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把小型水利工程推向市场,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单纯依靠国家投资办水利的模式,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国有、集体所有、个体所有等多种成份并存比较合理的产权结构,建立责、权、利相统一,投人、管理、经营三位一体农村水利新机制,使目前因各种原因损坏闲置的小型水利工程尽快得到恢复,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采取的形式 1、拍卖。即通过竞价或有价出售的办法,把小型水利工程变成民有民营。2、租赁。即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小型水利工程的经营使用权出让给单位或个人,承租者为新法人代表。3、规范化承包。即承包人依据工程产权单位公布的发包条件,确定承包基数,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权力义务而进行管理和经营。4、股份合作制。一般可分为四种类型:(1)国家、集体、农户联股联营。(2)集体与集体联股合营。(3)集体与农户联股合营。(4)农户联股合营。5、民办民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自行建设,自主经营的小型水利工程,合理确定水价,开展有偿服务。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形式选择的原则1、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群众愿望,因工程施策,多制并举,多元推进,不同的工程选择不同的形式,同一类型的工程也可选择不同的形式。2、注重实效,不做表面文章。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推进民营化,应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实行所有权转移或两权分离。因而,一般情况下,应坚持能拍卖的不搞租赁,能租赁的不搞承包。/1111”; 40 aow 3、抓好试点,不搞大呼隆。应选择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发挥典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办法,制定试点方案,然后通过以点带面的办法,分期实施,切忌一哄而起,一哄而散。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须把握的 几个问题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积极稳妥进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首先必须加强领导。市、县应成立专门水利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对水利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形式、范围、内容、方法步骤、相关政策、权利和义务及改制后的管理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科学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抽派骨干力量组织实施。2、搞好资产评估,确保国家和集体资产不流失。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资产评估,确认资产价值,科学测定承包、租赁基数和拍卖底价。做到界限清楚,管理范围明确,定价公平合理,既不使国家和集体资产流失,又充分考虑到农民的承受能力。3、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水利建设滚动发展。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加强对拍卖、承包、租赁等回收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通过以奖代补、有偿使用、建立水利建设基金,以水养水滚动发展等形式,用于建设新的水利工程设施。4、健全法制建设,确保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将会被确定,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加强各级水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大依法治水和管水的力度,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依法签订合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保护工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工作有序进行,经营者合理合法经营。5、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新建工程的质量。水利部门在新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中要当好参谋,把好新建工程规划关,加强新建工程的规范管理、技术监督、指导和服务。严把工程质量,严格竣工验收制度。要求每项新建工程必须由水利部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验收、统一确权。真正做到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作者单位:安徽省黄山市水电局安徽省淮南市水利局)(专栏编辑:葛海燕)张华英
第2篇:苏木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苏木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
前德门苏木位于扎鲁特旗东部,西接乌额格其牧场,东与科右中旗毗邻,南与道老杜交界,北与乌额格其苏木相连。
前德门苏木总土地面积66.66万亩,其中耕地面积9.80亩,草牧场44.67万亩,林地9.58万亩。全苏木总户数1958户,7285人。行政区划分为8个行政村,是典型以农业为主体的农牧林相结合的经济类型区。
二、进展情况
自从旗动员安排部署以来,我苏木按照《扎鲁特旗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扎党办字﹝2018﹞123号)精神,结合我苏木实际,全面贯彻落实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一)高度重视,健全了组织机构。我苏木成立了党委书记苏木达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苏木办公室。
(二)制定了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扎鲁特旗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扎党办字﹝2018﹞123号)精神,结合我苏木实际,制定了《前德门苏木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三)广泛宣传培训。我苏木通过动员会、培训会、调度会、推进会,对苏木嘎查宣传培训,全面开展推进了我苏木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去年12月末前,我苏木8个嘎查全面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目前8个村已完成了清产核资结果确认,公示工作,并做好了软件材料。
(五)安排部署了确认成员身份工作。4月份,我苏木召开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重点安排部署了产权制度改革确认成员身份工作,参会人员有苏木党委书记、苏木达、分管领导,经管工作人员,各村书记,村主任,报账员等。
三、存在的问题
(一)清产核资工作方面,各村还未全面完成债权人、债务人的询证函、送达回执工作。
(二)确认成员身份工作方面,嘎查村进度缓慢,部分嘎查村初步排查认定工作都还没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推进改革工作。各嘎查村债权人、债务人的询证函、送达回执工作与身份确认人口排查同步进行。
(二)做好清产核资“回头看”工作。按照扎鲁特旗开展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前德门苏木农业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1日
第3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汇报
2015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汇报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汇报
现将**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镇位于**区南部山区,总面积136平方公里,辖37个行政村,70余个农村专业合作社,现有农户17600户,人口4.5人,耕地面积34700亩。根据这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精神,我镇***、**、***三个村为首批试点村。三个试点村1999年第二轮土地延包签订的耕地面积2497.21亩,签订土地延包合同1135份。二轮延包后共收回330人承包地。其中因家庭人口变化收回承包地的有236人(死亡、出嫁),因上学收回承包地的有36人,因户口迁移收回承包地的有52人,外出务工经商收回承包地6人。近几年三个试点村土地流转的总面积达到1078亩(其中流转到合作社的370亩、流转到企业的708亩,)共签订土地流转合同873份,涉及农户873户。
为抓好该工作的落实,组织三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相关包村工作人员先后到临淄、沂水等先进单位进行参观学习,为该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具体工作中,一是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镇长、副书记、分管农业副镇长为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党委副书记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分管农业副镇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安排14名机关干部作为产权改革指导员入驻各试点村,全面负责各村工作指导、协调和督导工作。同时,根据市区工作要求及全镇实际,镇党委政府召开动员会,制定出台《**镇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会后,三个试点村也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并选派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重视宣传发动。三个试点村通过召开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对在确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征求意见,并认真学习《**镇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党员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首先带头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知识,动员群众主动参与、全力配合。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村两委,先后印发宣传资料宣传单1000余份,发放到每家每户,并在村民集中居住区和人口密集地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小标语、举办宣传栏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为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在确权登记过程中,各户确定了户代表,由各村村民小组长组成村级议事机构,负责解决在产权具体摸底方法,确保了入户调查的质量。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包村指导员、试点村书记主任、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和座谈。针对改革的相关政策、实施步骤、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讲解和分析,使工作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抓好相关人员培训。组织三个试点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市区培训班,系统学习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具体掌握农村产权制度工作的主要步骤和重要政策依据。同时,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也先后3次对相关工作人员重点对该项工作的各项程序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四是做好基础材料的准备工作。镇经管站和各试点村在第二阶段工作开展之前将第二轮延包合同和土地台账进行确认,并对所有合同进行复印,为存档工作打好基础。使包村指导员和村工作人员了解了情况。
五是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制定各试点村实施方案。镇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原则是:各试点村依据村情制定相应的方案,以村为主组织实施。根据土地变更情况,就是第一条提到的情况,经过分析,三个村都制定了先将土地变更情况进行规范后,再行入户的方案。目前各试点村正在进行这项工作,按照要求,这项工作于6月20日结束。具体办法是,对调地换地的,双方签订协议,签字并经村委认可存档,出现纠纷的村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存疑,暂不发证。同时也初步制定了几条工作原则,一是对侵占扩大种植面积的,经现场指认,按照原承包面积登记发证;二是对抽地、补地等土地变更的,按照现实情况登记颁证;三是对发现的新的问题和矛盾,统计汇总后统一进行答复。六是加强督导,确保了入户调查质量保证按时保质完成。搞好摸底调查登记工作。在区农业局、经管站等部门、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各村认真统筹协调、精心指导下,分组负责展开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在确保开好一个群众会的同时,实行调查登记和房屋测绘同时进行。在详细填写摸底表和房屋测绘过程中,扎实抓好现场操作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登记情况和房屋测绘的准确性。每天按时收集整理各个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及时推进我镇农村改革试点的工作进度。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组织人要开展了摸底登记表的数据审查和查漏补缺工作,及时梳理在调查摸底工作中了解到和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归类,对一时不能解决和答复的问题及时上报到区农业局。组织各村结合自身实情,()进行解释和调处,对法律法规无明确归档的相关事项,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问题,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表决结果写入村规民约。
七是做好基础材料和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做好档案工作,及时将各村工作开展情况、各类基础材料、影像资料整理完善。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目标
一是抓好测绘工作,严格公示程序。测绘结束后,组织农户现场确认土地,要求承包人和四邻均在图纸上签字,公示后予以确认。
二是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导。镇领导小组加强定期调度,坚持当天一汇总、两天一调度的原则,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三是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在抓进度、抓质量的同时,要抓好矛盾处理,要做到提前预见矛盾,合理避免矛盾,化解新的矛盾,确保该项工作如期顺利圆满完成。
第4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汇报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汇报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汇报
现将**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镇位于**区南部山区,总面积136平方公里,辖37个行政村,70余个农村专业合作社,现有农户17600户,人口4.5人,耕地面积34700亩。根据这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精神,我镇***、**、***三个村为首批试点村。三个试点村1999年第二轮土地延包签订的耕地面积2497.21亩,签订土地延包合同1135份。二轮延包后共收回330人承包地。其中因家庭人口变化收回承包地的有236人(死亡、出嫁),因上学收回承包地的有36人,因户口迁移收回承包地的有52人,外出务工经商收回承包地6人。近几年三个试点村土地流转的总面积达到1078亩(其中流转到合作社的370亩、流转到企业的708亩,)共签订土地流转合同873份,涉及农户873户。
为抓好该工作的落实,组织三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相关包村工作人员先后到临淄、沂水等先进单位进行参观学习,为该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具体工作中,一是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镇长、副书记、分管农业副镇长为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党委副书记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分管农业副镇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安排14名机关干部作为产权改革指导员入驻各试点村,全面负责各村工作指导、协调和督导工作。同时,根据市区工作要求及全镇实际,镇党委政府召开动员会,制定出台《**镇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会后,三个试点村也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并选派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重视宣传发动。三个试点村通过召开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对在确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征求意见,并认真学习《**镇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党员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首先带头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知识,动员群众主动参与、全力配合。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村两委,先后印发宣传资料宣传单1000余份,发放到每家每户,并在村民集中居住区和人口密集地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小标语、举办宣传栏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为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在确权登记过程中,各户确定了户代表,由各村村民小组长组成村级议事机构,负责解决在产权具体摸底方法,确保了入户调查的质量。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包村指导员、试点村书记主任、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和座谈。针对改革的相关政策、实施步骤、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讲解和分析,使工作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抓好相关人员培训。组织三个试点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市区培训班,系统学习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具体掌握农村产权制度工作的主要步骤和重要政策依据。同时,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也先后3次对相关工作人员重点对该项工作的各项程序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四是做好基础材料的准备工作。镇经管站和各试点村在第二阶段工作开展之前将第二轮延包合同和土地台账进行确认,并对所有合同进行复印,为存档工作打好基础。使包村指导员和村工作人员了解了情况。
五是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制定各试点村实施方案。镇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原则是:各试点村依据村情制定相应的方案,以村为主组织实施。根据土地变更情况,就是第一条提到的情况,经过分析,三个村都制定了先将土地变更情况进行规范后,再行入户的方案。目前各试点村正在进行这项工作,按照要求,这项工作于6月20日结束。具体办法是,对调地换地的,双方签订协议,签字并经村委认可存档,出现纠纷的村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存疑,暂不发证。同时也初步制定了几条工作原则,一是对侵占扩大种植面积的,经现场指认,按照原承包面积登记发证;二是对抽地、补地等土地变更的,按照现实情况登记颁证;三是对发现的新的问题和矛盾,统计汇总后统一进行答复。
六是加强督导,确保了入户调查质量保证按时保质完成。搞好摸底调查登记工作。在区农业局、经管站等部门、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各村认真统筹协调、精心指导下,分组负责展开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在确保开好一个群众会的同时,实行调查登记和房屋测绘同时进行。在详细填写摸底表和房屋测绘过程中,扎实抓好现场操作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登记情况和房屋测绘的准确性。每天按时收集整理各个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及时推进我镇农村改革试点的工作进度。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组织人要开展了摸底登记表的数据审查和查漏补缺工作,及时梳理在调查摸底工作中了解到和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归类,对一时不能解决和答复的问题及时上报到区农业局。组织各村结合自身实情,进行解释和调处,对法律法规无明确归档的相关事项,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问题,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表决结果写入村规民约。
七是做好基础材料和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做好档案工作,及时将各村工作开展情况、各类基础材料、影像资料整理完善。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目标
一是抓好测绘工作,严格公示程序。测绘结束后,组织农户现场确认土地,要求承包人和四邻均在图纸上签字,公示后予以确认。
二是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导。镇领导小组加强定期调度,坚持当天一汇总、两天一调度的原则,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三是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在抓进度、抓质量的同时,要抓好矛盾处理,要做到提前预见矛盾,合理避免矛盾,化解新的矛盾,确保该项工作如期顺利圆满完成。
第5篇: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优点
浅谈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优点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数量多、类型多、分布广泛、经营管理形式多样的特点。许多小型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抗旱夺丰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在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使用上,出现了一些弊端。由于这些工程姓“公”,因此长期是“有人使用,无人管理”,工程破坏严重,使用时不收费和收费极少,无钱养护工程,加速了工程老化、退化等工程效益大幅度衰减。
此外由于无人管理,在引水灌溉过程中造成大量的浪费水资源现象,不少农民把水引进自己责任田后任期自流,大水漫灌,造成用水浪费。
为了调动小型水利工程在农业应用的积极性,为了调动广大农民用水、管水、修建水利工程的积极性,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促进农业生产上新台阶,所以小型水利工程产权需要进行改革。
1.为确保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使其健康的发展,县、乡镇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原来已有的配套工程分别进行拍卖、租赁或者承包;对没有配套工程要分别进行卖、租或者承包。对于拍卖、租赁或者承包所得到的费用再投入下一批新工程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小型水利工程在建设上有利发展,在工程管理上形成良性循环。
2.对于乡、村或者集体修建的各类小型水利设施,要明确产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管理权,一律拍卖、租赁或者承包到户,把这些水利设施归农民使用,让他们自己管理,实行商品经营。
3.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要积极建立以农民投入为主体的投入机制,以股份合作制加用水者协会修建水利工程设施等形式,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工程所有权、收益权和管理使用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无权变更或者收回。
对于因为国家和集体用地调整,确实需要变更调整的要合理作价,有偿转让,以确保农户投资权益。
对于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的改革,要使广大农民认为修建水利工程就像自己家庭基础设施建设一样,是自己分内的事情,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息息有关。在工程建设决策上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在行动上要变被动干为主动干,在管理上要人人管理,都把自己当做主人进行管理。
所以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前与改革后效果会截然不同。改革后的优点有:
1.有效利用社会资金,拓宽投入途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形成了国家、集体、社会和个人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新体制,体现出水利为人民,人民兴办水利的大好局面。
2.小型水利产权明确,实现了责任、产权、利益的统一。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的改革实现了“我投资、我所有、我受益”和“责任、产权、利益”的高度统一,导致经营者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并且把水利工程的运行同经济效益联系起来,使水利工程作用达到充分发挥,促进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
3.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的改革,强化了工程管理和提高了工程质量,保证了水利设施的增值。改革后水利工程成为经营户发家致富的门路,水利设施直接与农户的经济利益有关,导致水利工程将得到很好的维护并且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
4.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后使供水实现商品化,有利推进水利的产业化发展。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前,灌溉应用水利工程不用缴费,所以水利工程损坏导致无人管理、维修,修建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难以发挥。水利产权改制后,水变成商品推向市场,用水必须缴费,这样既增强了农民节约用水意识又减少了水资源的浪费,真是一举两得。
第6篇:平安县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汇报材料
平安县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汇报材料
平安县水务局 2005年8月22日
为了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水利事业发展机制,逐步推进水利产业化进程,实现水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利运行及水利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一、基本现状
建国以来,我县共修建完成了各类大小水利工程设施282项,其中灌区4条,大型人饮工程98座,水库5座,农村人饮工程50项,涝池21座,民用渠道117条,机井54眼,提灌站工程98座等。这些工程的建成为促进全县的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由于部分工程建设标准低,运行时间长,老化失修严重,加之维修资金短缺,极大地影响了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因此,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盘活现有水利资产,明晰产权,强化管理,提高水利设施完好率,吸收全社会对水利的投入,充分发挥好现有工程的效益,从而使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势在必行。
二、我县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我县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自2001年开展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有关乡镇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以及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工作进展顺利,并且初见成效,现依据海东行署的文件精神,成立了由县财政局、土管局、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平安县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平安县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实施方案》,并通过宣传等新闻媒体,大力进行宣传。截止2002年年底,依据现有的实际状况,我们先后派人到互助县红崖子沟乡和高寨镇学习取经,结合认真学习地区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该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选派水务局、水政办、水利派出所全体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先后深入到平安镇、小峡镇、三合镇、巴藏沟乡等地调查了解第一手情况,坚持走群众路线,因地制宜确定方案,改革要与当地实际结合起来,尊重群众意见,实行分类指导,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本着有利于现有工程效益的发挥,有利于工程的管护、维修和更新改造,有利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由小到大,积极试点,稳步推进为方针,先后签订了20---30年不等的7座电灌站和260亩林地的承包合同,分别是三合西村电灌站、巴藏沟下星家电灌站、张家寨苗圃电灌站、三合张其寨电灌站、三合张其寨东旱台电灌站、三合张其寨生态二期电灌站,小峡硝山电灌站,总装机容量为427KW,总流量1173M3/S,通过承包合同的签订,进一步明确责权,从而做到产权清晰,强化管理,盘活了水利资产,建立了以群众自用自管为主,水利部门协调监督为辅的工程管理机制,以往水利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现有的小型水利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全县水利设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国家管不着、集体管不好、群众管不到”等问题,使水利设施老化,资产停滞,生产力低下。通过承包合同的签订,明确了资产管理者的责任和权利义务,使以往水利部门从开支由大包大揽地进行维修的职责转化到了设备使用者,设备坏了由他们自己出钱维修,水利部门抛掉了不应背的沉重包袱,从而彻底解决了等、靠、要的思想。
三、我县水利产权改革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为了确保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成立了县水利产权改革领导小组,由主管县长担任组长,水务局、财政局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国资管理、水务、监察、审计、司法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县水务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水利产权改革的实施工作。并认真学习关于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最后按照《海东地区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意见》的通知和《平安县小型水利设施方案产权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形成了改革工作先开展后规范,先点后面,先小后大,先易后难,分类分区,逐步推行的思路。在全县范围内摸底排队,逐一进行调查,制定出工作运作的计划,从而确定了工作步骤,在全县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是改革工作的基础
由于此项工作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干部群众在思想上存在着一种模糊认识和顾虑。为此,我们认真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动员工作,抽调水政、水保、派出所等单位的干部职工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及“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展板、传单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在全县范围内对该项工作进行宣传,为我们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
(三)深入调查,选准水利工程项目
为了搞好水利产权改革工作,我们抽调了水务部门、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配合乡镇政府,克服人、财、物的困难,对全县的水利设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通过现场查看,与工程管理人员及村社干部群众座谈,了解第一手材料,并根据全县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思路,确定了17项工作,经过深入细致地工作并且多次联系,摸底,了解情况,最后确立了7项基本成熟的工程,并顺利地签订了承包合同,使我县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迈出了实质性可喜的一步,为该项工作的全面推进起了个好头。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两年的工作实践,我们也发现了水利产权改革工作中的不利因素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广大干部群众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不清,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对该项工作的关注和大力支持。
(二)部分工程项目由于地区条件差,工程项目发挥效益不尽人意,群众顾虑重重,从而影响该项工作顺利进展。
(三)我们现在虽然签订了7个项目的承包合同,但是其他形式的运作方式还未进展,还有待于我们通过宣传,使工作逐步完善。
五、今后的工作思路
今后我们在做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同时,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努力做好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做到落实一处,改革一处,利用一处,抓好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我县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展开。
(一)今年年底以前对现有的农业生态工程的二座电灌站和县林业局办理承包手续。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继续争取广播、电视、座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观念,提高参与意识,为产权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适时举办水利技术培训班,从而提高参与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更好地完成我县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工作。
(四)争取国家投资,对老化失修,标准低的工程进行维修和配套,以便进一步全面进行产权改革工作。
总之,通过两年来的工作,我县的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困难依然很多,仍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认真做到先易后难,整体推进,把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的责、权、利,明确、细化、落到实处。我们坚信,有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有兄弟区县的成功经验,我县的水利产权制度改革一定会知难而进,并取得喜人的成绩。
第7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宣传标语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宣传标语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扎实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搞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3、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扎实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4、小农水改惠民生,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5、小农水改增效益,明晰产权抓好管护是前提
6、产权有归属,管理有主体,维护有经费,效益长发挥,农民得实惠
7、水利建设与改革要坚持以奖代补,先改后补,不改不补
8、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机制,鼓励多元投入,促进水水利改革
9、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多种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模式
10、积极探索小型水利工程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改革方式
11、小农水改革事关民生、要群策群力、共同参与
12、小农水改要广泛尊重民愿,赋权释能,盘活存量,激发活力
13、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经费保障、管理有效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新机制
14、明晰所有权、界定使用权
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
15、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群众受益
16、坚持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勇于创新、积极稳妥
17、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兴起水利改革新高潮
18、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大力发展民生水利
19、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
20、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
21、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22、大力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建设水清、岸绿、景美新农村。
23、保障饮水安全 维护生命健康
24、发展民生水利 促进社会发展 助推经济跨越
25、管好水利工程 守护生命之源 实现人水和谐
26、加快水利改革步伐 助推社会经济发展
27、坚持治水先行 实现生态文明
28、建设小康水 实现家乡美 治水能兴邦 同步奔小康
29、发展民生水利 建设幸福家园 30、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
探索现代水利有效管理模式 构筑人水和谐美丽幸福家园
31、同步小康先治水 产权明晰幸福水
32、要使家乡富 水利是基础 要使家乡美 建设小康水
33、水利工程修到家 维修管护靠大家
34、珍惜水资源 保护水环境 防止水污染
35、水是生命之源 生态之基 生产之要
第8篇:山东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暂行办法
山东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 1999072
2【实施日期】 19990722
【章名】 全文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我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 度改革步伐,增强农村水利发展的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 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 建立新的建设、管理、运营机制为目标,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 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拍卖、承包、租赁和股份制改造。同时鼓励农民 群众和社会各方采取多种形式兴建各类小型水利工程,实行谁投资,谁所 有,谁管理,谁受益。
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工程(以下简称改制工程)范围是 :10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工程、控制面积1000亩以下的灌排渠道工 程、装机500千瓦以下的扬水站、日供水量2000立方米以下的乡村 供水工程以及各类机井和其他适宜改制的小型水利设施。
上述范围之外的水利工程,在确保工程安全和整体效益的前提下,可 积极、稳妥地探索有效的改制形式。
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以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落实 管理权、搞活经营权为重点,坚持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群众的意愿,不搞一刀切。
四、已经改制的小型水利工程,必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不得强行收 回,不得单方变更或终止合同。
五、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 具体方案。国有水利工程改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乡 村集体所有的工程改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六、改制工程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认真清产核资。国有的水利工 程应当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乡镇、村的水利工程由产 权所有者组织专门评估小组,充分考虑工程投入、现状、效益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标底价。工程评估费用从工程出让费中支出。
七、拍卖、承包、租赁水利工程应当通过竞价大会的形式进行,业主
确定后应当签订合同,并由水利部门核发统一印制的《水利工程管理使用 证》。
改制工程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有 关手续。
八、改制工程所有者或使用者必须依法管理和经营,认真履行合同,服从政府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不得 擅自变更水利工程的用途和服务对象,不得进行掠夺性开发,不得破坏水 土资源和生态环境。
九、新建、改建、扩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必须符合水利统一规划。涉 及防洪安全的工程、投资10万元以上的工程、乡村供水工程,需经县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和竣工验收;其他小型水利工程需报经乡镇水利 站审查同意。
未经审批擅自修建工程或质量有严重问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 时依法处理。
十、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利工程必须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应 当委托具有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实行有偿服务;工程施工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十一、改制工程的供水水价原则上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县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可会同同级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指导性水价,并可根据季节情况,制定最高限价,供水经营者不得哄抬水价、牟取暴利。
十二、工程改制所得资金归工程原产权者所有。集体所有工程改制所 得资金,由乡镇财政统一代管,专户储存。国有水利工程改制所得资金,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上缴。改制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水利工程建设,严禁挪作他用。
十三、改制工程所有者或使用者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允许依法 转让、抵押或继承,并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 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保护改制工程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水利部门应当对改制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技术指导、业务 培训等各项工作。土地、金融、电力等部门要积极解决用地、贷款、用电 等问题,支持改制工程的建设与发展。
十五、市地、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