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公安局创新和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工作方案_公安工作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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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公安局
创新和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工作方案
为了加快我县人口城镇一体化进程,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我局深化户籍管理,贯彻便民措施,制定以下方案:
一、停止非转农。根据长治市公安局文件精神指示,继续贯彻停止除大中专毕业生迁移返乡之外的一切关于“非转农“的情况。
二、降低落户门槛。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办理本人及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城镇落户手续:
1、在县城及乡镇购买商品房、集资房或租赁房屋一年以上的;
2、在县城及乡镇投资、经商、兴办实业及务工的;
3、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
4、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愿来我县工作的;
5、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以及农村学生投靠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亲属就学的。
三、简化相关程序。
具备条件人员须持以下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准迁手续:
1、户口迁入审批表(到所在地派出所办证大厅领取填写,也可
在长治市政府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
2、办理申请和申请人户口本;
3、迁来人户籍证明;
4、申请人单位证明和住所证明;
5、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6、夫妻投靠的除前五项外,令需结婚证(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7、投资、经商、办企业的除前五项外,另需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8、聘用、招聘、务工的除前五项外,另需招聘合同,用人单位证明;
9、购房、集资房、租赁房屋的除前五项外,需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此方案将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沁县公安局
2011年4月20日
《沁县公安局创新和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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