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福利管理制度_薪酬及福利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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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福利管理制度

为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保证和完善学院员工的福利,依据国家《劳动法》和各级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为签合同的正式员工购买住院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学院按广州市社保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三、所有员工子女均能优惠就读学院各类培训班及中小学、幼儿园。具体如下:

1、入读幼儿园:免收赞助费,不论日托、全托,托费均按50%收费,服装费、床上用品、校车费等按实际收费标准交纳;

2、入读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按50%收费,其他收费按实际收费标准交纳;

3、入读学院:学费、住宿费按50%收费,其他收费按实际收费标准交纳;

4、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类对外培训班学习,员工本人按实际收费标准五折优惠,员工子女七折优惠,但教材费另计。

四、学院每年定期为员工进行一次体检。

五、每年的教师节、春节,学院发放慰问金。

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教师(含教辅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可分别享受寒暑

假40天和30天的有薪假期,有薪假期的待遇按全额工资为基数计发;工作不满一年的,有薪假期减半;各部门副主管以上人员每学期增加五天有薪假期,但平时不另计加班。校卫队员由于岗位特殊,不享受寒暑假,只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假期其他时间,教师(含教辅人员)按基础工资为基数计发,行政人员无工资。

七、员工在本学院工作时间越长或签订合同期限越长,其在工资、住房、培训、医疗、评定职称等方面越有优先权或优惠权。

八、学院可为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办理入户广州,帮助解决家属就业等问题。

九、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在职的正式员工。

十、临时工不享受此制度规定的有关福利。

十一、本制度由学院人事处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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