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论文_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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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2 关键词:..........................................错误!未定义书签。一.集体林权改革历史回顾...........................................2 二.现阶段林改进展情况.............................................3

2.1全国林改进展情况.............................................3 2.2柳州市林改进展情况...........................................3 2.3柳州市林地基本情况...........................................4

三、柳州市林改存在的问题...........................................5

3.1 部分县区主要领导不够重视,没有形成合力......................5 3.2 宣传不到位,没有形成舆论氛围................................6 3.3 技术力量不足,林改工作推动举步维艰..........................6 3.4 各部门没有形成合力,林业部门孤军奋战........................6 3.5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为推进工作增加难度......................6 3.6 林改质量参差不齐,影响林权证的权威性........................7 3.7 林业“三定”历史遗留问题多,留下许多后遗症..................7 3.8 宗地面积过小................................................8

四、解决办法:.....................................................8

4.1 要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8 4.2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改革氛围.............................8 4.3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9 4.4要搞好部门配合,努力形成林改的工作合力......................10 4.5抢时机,促进工作进展........................................10 4.6要抓好督促检查,确保改革质量................................10 4.7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11 4.8创新工作方法,联户发证......................................12柳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正在如火如茶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项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必须对农村发展乃至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它不仅有利于促进林业的发展、农民增收,而且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的任务就是要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并通过发林权证来落实这四个“权”,因此这个证必须是“铁证”,可见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2009年,广西柳州市开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在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林改工作人员对林改政策、方法均在摸索、理解、把握的一个磨合过程,再加上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大家对政策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对近一年来林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问题 解决方法

一.集体林权改革历史回顾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历程,大体可分为 2 四个阶段:一是土改时期的“分山分林到户”;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三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四是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这四个阶段的林权制度改革是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产物,不同程度地推动了集体林业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集体林产权虚置、农民经营主体地位不落实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严重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推进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二.现阶段林改进展情况

2.1全国林改进展情况

国家在2003年启动,以福建、江西为试点省份,并于2006年底在全国全面推广。目前,全国有27个省区市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和工作机构,有16个省区市制定了政策性文件。福建、江西、辽宁等省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正在推进配套改革;云南、安徽、河北、湖北4省主体改革全面推开;湖南、河南、贵州、海南等8省市正在总结试点经验,今年将全面推开;其他省区也在积极开展试点、深入调研,进行前期准备。2.2柳州市林改进展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中指出:全区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集体林地为21027万亩。2009年初—2011年底,在武鸣县、钦州市钦北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在全区选择25个县(市、区)进行扩大试点。2010年初—2012年底,在先行试点与扩大试点以外的其他各县(市、区)整体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2009年,柳州市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柳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林改工作,市本级、各县区、各乡镇成立了林改领导小组和林改办,落实了林改办工作人员,制定了林改工作方案,落实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筹措了工作经费,开展了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培训学习、外业勘界、纠纷调处、内业整理、材料审核、登记发证等工作,据统计,2009年,柳州市财政下拨林改工作经费410万元,各县区自筹林改工作经费774万元;各县区发放“给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林改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76万多份,制作林改宣传标牌、张贴林改宣传标语10862块、条,出版林改简报86期;共举办各级林改培训班1131期,培训人员46670人次;共调结林权纠纷案件2209起;柳州市全年完成林改勘界面积28.44万公顷,林改发证面积20.03万公顷,均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计划任务。2.3柳州市林地基本情况

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80.9万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24.1万公顷,占总面积的68.6%。森林面积为112.5万公顷(含灌木林),活立木蓄积4918万立方米,2009年森林覆盖率为61.2%。在森林面积中,纯林73.4万公顷,混交林4.16万公顷,竹林5.27万公顷。按主要林种分:用材林65.2万公顷,占57.8%;防护林37.98万公顷,占33.6%;经济林9.45万公顷,占8.4%。在有蓄积的用材林分中,按主要树种分:杉木27.7万公顷,占48.3%;松树18.8万公顷,占32.8%;阔叶树10.2万公顷,占17.8%。我市的森林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的总量均排广西前列,其中,杉木、油茶居广西第一,毛竹居广西第二。

三、柳州市林改存在的问题

2009年,我市开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在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林改工作人员对林改政策、方法均存在摸索、理解、把握的一个磨合过程,再加上各地情况的不尽相同,大家对政策的理解把握也不尽相同。柳州市在一年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

3.1 部分县区主要领导不够重视,没有形成合力。

2009年,柳州市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由于部分县乡主要领导的不够重视,导致柳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缓慢,工作不到位,没有形成一定的合力。3.2 宣传不到位,没有形成舆论氛围。

2009年开始之初,柳州市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但是由于面对这个新事物,很多人在观望,不敢先去去吃螃蟹,导致宣传舆论跟不上,除了林改试点县鹿寨县大张旗鼓搞林改以外,其他县区还是处于观望态度,没有从宣传上形成舆论氛围。3.3 技术力量不足,林改工作推动举步维艰。

由于2009年,是全国森林资源 “二类”调查之年,我市相当一部分技术力量投入到“二类”调中,分散了很大一部分技术力量,加上我市集体林地面积1600多万亩,时间紧,任务重,技术人员缺口比较大。

3.4 各部门没有形成合力,林业部门孤军奋战。

2009年,我市林改初始开展,林改涉及的业务繁多,需要各部门协同合作,发改、财政、档案等相关部门协调合作,是整个社会的事情,是一项大改革。但是2009年林改工作,柳州市整体没有形成合力,很多领导干部没有认识到林改的社会历史意义,以为只是林业部门搞的事情,没有形成有序、多部门联合有序的推进工作局面。

3.5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为推进工作增加难度。

大部分林农外出务工,未能及时返乡参与林改工作,对林改摸底调查、村组方案制定及勘界工作带来了困难。村民小组外出农户数超过全村民小组农户数的三分之一,外出农户无法联系回乡参加林改也不作授权委托,导致村民小组农户代表不足全村民小组农户代表数的三分之二。同时,由于群众对林改的目的意义认识不到位,认为改不改都一样,再加上集体林地交通条件很不方便,附近没有水源,还有现今很多农民都外出务工。要让地利用起来,必须有很大的投资,花费足够的精力。农民们就没有敢想在这样的地上投资,这次林改分下后,也就没有什么想法和打算。因此,参与配合林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从而出现召集村民开会难,外业勘查无人到现地的情况。

3.6 林改质量参差不齐,影响林权证的权威性。

由于各县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方式和技术力量都不一样,部分县区为了完成任务,存在赶进度,不重视质量的情况。3.7 林业“三定”历史遗留问题多,留下许多后遗症。我市落实林业“三定”时的确权颁证工作较粗放。责任山和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相当部分都没有颁发林权证。自留山颁发了林权证,但也存在发证时不勘界,“指山为界”,四至不清;有的虽勘界,但面积没有实测,而按习惯面积填写;有的林地无证或证地不符;有的只登记、不发证;有的发证到村、未再到户。林权档案不健全或散落、遗失较多。发证后林地林木资源发生了 7 变化,但林权变更登记和换发证工作未跟上。由于上述原因,我县集体林法定产权关系仍不明晰,使得林权纠纷调处、权益保护、采伐申请、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等都带来困难或留下后遗症。3.8 宗地面积过小。

宗地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1位,宗地面积不足0.1亩的,保留小数点后2位。我市的集体林地平分之后的各宗地很小,很多不足0.1亩。外业勘界时所用的地行图为1:10000,不足0.1亩的宗地很难上图。使外业的勘界的难度大大加强。

四、解决办法

4.1 要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乡、村都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将林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层层签订林改目标管理责任书,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党政一把手,要把林改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认真谋划,正确引导,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确保林改积极健康推进。

4.2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全面推进林改,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多种手段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中央《意见》的重大意义,宣传党的兴林富民政策,提高全社会对林改的认识。要通过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除干部群众的疑虑,使广大农民和乡村干部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要宣传好试点地区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和推动全省林改工作。 4.3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林改比耕地改革情况更复杂、任务更艰巨、要求更细致,需要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队伍作保证。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包括村基层干部的培训。要本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提高能力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逐级开展专项培训。要通过培训,使从事林改工作的业务骨干和各级领导干部熟练掌握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工作程序和质量要求,把握政策界限,明确目标任务,提高工作能力。为了推进我市林改工作,2009年,柳州市林业局在《柳州日报》公开登报招聘了一批技术人员,培训合格后,分到各县区进行林改工作,还从全市各县区林业部门、林场抽调技术人员支援试点县鹿寨县的林改工作,三江县从中南林业大学邀请了十几个大学生来进行林改工作,这些都是一些好的办法。4.4要搞好部门配合,努力形成林改的工作合力。

林改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任何单位工作措施不落实,支持政策不到位,都可能导致改革出现问题,甚至止步不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支持改革。在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形成改革工作合力。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当好参谋和助手,争取各方支持。财政部门要将林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筹措资金,保障经费到位。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的社会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林改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林改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林改的顺利进行。 4.5抢时机,促进工作进展。

要充分利用好清明、春节等农民工返乡的有利时间,推进林改工作。农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要做到改革的政策让农民明白,改革的全过程让农民参与,确保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坚持平等、自愿、有偿、互利、稳定的原则,引导和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利益,把握好“农民得实惠”这个根本。

4.6要抓好督促检查,确保改革质量。

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林改第一线,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各级领导要亲自参与,分片督导,把好每一个环节的质量关。要把好民主决策关,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要把好政策落实关,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位农民平等享有林地承包的权利;要把好勘界操作关,林业部门要派出技术人员深入一线,现场指导农民进行勘界,确保四至清楚;要把好确权发证关,林地林木勘界确权后,要履行法定程序,及时进行林权登记,依法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要把好档案资料关,做到有据可查、有字为证。在推进林改过程中,要坚持质量第一,进度服从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4.7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三定”时期德遗留问题,在改革过程中既要鼓励探索创新,又要尊重历史,注意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认真解决山林权属纠纷,积极化解相关矛盾。林改是一场“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改革,这“三定”最重要的是“人定心”。我们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把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贯穿于林改工作的全过程,认真做好林改工作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工作部门要从有利于林区稳定、有利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做到重证据、摆事实、互调换、讲感情。要充分发挥老村干、老党员、老户主的作用,通过干部带头、党员示范,推动矛盾问题的解决,切实把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在山上、处理在现场、落实在村组,做到组内纠纷不出组、村内纠纷不出村、乡(镇)内纠纷不出乡(镇)、县内纠纷不出县。同时,要建立应急机制,有效防止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以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林改工作顺利进行。4.8创新工作方法,联户发证。

针对宗地较小的地块,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联户发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对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所以,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众多问题,研究其解决办法,对推进柳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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