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规章制度(精选8篇)_小型水库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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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水库管护制度
XX水库管护制度
1、水库调度规程、水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执行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防总《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报批稿)等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并结合XX水库的实际,编制本水库调度规程、水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
2、XX水库工程安全检查制度(包括日常巡检、年度巡检、特别巡检),为加强水库、水闸、渠道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工程的安全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及有关规程、规范,结合本水库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水库日常巡查维护制度
一、水库管理单位对水库工程及其附属设备等,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养护,定期检查,以保持工程完整,设备完好。
二、技术人员养护修理,应本着“经常养护、随时养护、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进行,一般分为经常性养护维修、岁修、大修和抢修。
三、养护维修,均以恢复或改善原有结构为原则,改建、扩建应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养护维修工作包括:坝面不得种植树木、放牧、堆放物料;维护坝顶、坝坡、防浪墙的完整;保护各种观测设施完好;输水设施经常清淤,保持畅通;打捞水库漂浮物;闸门及启闭机定期除锈,防老化养护;电器防潮防雷;及时补裂缝,清除松散的滑坡体,重新回填夯实等工作。
包括仪器监测原始数据的检查、异常值的分析、填制报表以及巡视检查记录的整理等。
2、年度资料整理:是在日常资料整理的基础上,将原始资料经过复核、审查、综合整理、初步分析,编印成册,同时将监测资料存入数据库。建立水工建筑物安全管理技术档案。
八、整编资料成果应做到:考证清楚、项目齐全、数据可靠、方法合理、资料系统数字清晰、图表完整、说明完备。
九、按规定对监测系统的完备性,监测设施的精度和可靠性进行检查、率定,对不合格要求的项目,应及时进行更新改造。
十、监测仪器设备的封存、报废及监测项目的停测,应先提出报告,经领导确认后,方可实施。
十一、大坝观测主要内容:大坝内部表面变形观测;坝体土压力观测;周边缝观测;孔隙水压力观测;面板裂缝检查等。
防汛报汛及值班制度(包括报汛制度)
为了更好的搞好水库控制运用,做好防汛报汛工作,及时准确的掌握水库的雨情和水情,及时准确的向各级防汛部门反映水库的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防汛报汛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严守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在完成原分配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防汛报汛及值班工作,按照值班安排,确保24小时值班,值班时间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值班人员遇事确不能值班的,做好调班工作,并告知水库负责人。
二、严格按市防汛部门要求,做好防汛报汛工作,做到“四随”(随观测、随记录、随检查、随报汛)和“四不”(不错报、不迟报、不缺报、不漏报)。双休日做好水文观测工作。
三、收听天气预报,掌握气象情况,随时注意热带风暴或台风活动情况,并及时记录;认真做好防汛值班记录,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指示,及时记录并汇报有关领导。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值班带班领导或主管领导报告。
四、熟练掌握当前水情和雨情(水位、库容、进出流量、汛限水位等),上级来电询问时,要熟练、准确的作出回答,做到态度热情,讲究礼貌,不得相互推诿,并做好值班记录。
五、爱护公物,爱惜值班室及水文遥测通讯设施;讲究卫生,保持值班室清洁。
第2篇:水库调度制度
水库调度制度
水库防洪调度是利用水库调蓄洪水,削减洪峰,减轻或避免洪水灾害的重要防洪措施。为规范水库调度,保证水库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发挥水库的防洪减灾作用,全面提高水库综合运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1、水库调度任务
水库防洪调度的任务是依据规划设计确定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核定的水库安全标准和下游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防洪调度方式及防洪特征水位,结合气象预报和实时雨水情况,通过闸门调度等方式,控制水库蓄泄,确保水库安全,减轻上下游洪水灾害,发挥水库综合运用效益。
2、水库调度原则
2.1在确保水库安全的前提下,兼顾上下游防洪要求,妥善处理防洪与兴利的矛盾,充分发挥水库调节能力;
2.2水库与下游河道堤防和蓄滞洪区防洪体系联合运用,充分发挥防洪体系作用;
2.3防洪调度以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为基础,实施动态控制,强化实时调度;
2.4汛期限制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的调度运用,严格按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严禁水库超正常水位或防洪高水位运行;
3、水库调度权限
水库由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度。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下达洪水调度命令至水库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按调度命令操作执行,并报告市防汛办
4、水库调度管理
4.1水库管理单位结合具体情况编制水库调度运用规程,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并按照本规程编制汛期水库调度运用方案,于汛前按规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2水库汛期必须24小时不间断值班,各水库防汛责任人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4.3值班人员要及时收集水文气象情报,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并按规定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库每日(8:00时)定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发实时水情,汛情突变及时报告。
4.4值班人员要作好值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
5、水库调度纪律
5.1水库必须严格执行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调度指令,不得拖延或提前。
5.2每次洪水过程中,水库开闸调令送达水库的同时,须抄送水库上下游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库主管部门。水库上下游及沿线的通知由相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送达。
5.3调令执行后及时向相应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执行情况,并告知开闸后的实时汛情。
5.4调度命令下达后,必须无条件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扰水库防洪调度工作,对拒不执行调令或其他违规行为,严肃责任追究。
第3篇:水库工作制度
老龙口水库双文明建设管理制度
为维护我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切实加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吉林省老龙口水库管理局双文明建设领导领导小组
组长:梅峰顺
副组长:高春山陈国坛孟庆伟
成员:公培顺何龙涛陈明涛郎立军张俊德
蔺义
下设办公室由安全移民处具体负责。
二、考勤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勤。
2、单位安排的会议及其他重大活动均实行点名考勤制度,上级安排的会议或其他确需参加的事项要按规定请假。确因公出发,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由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否则一律按缺勤处理。
3、因有病、有事请假要事先写请假条,按规定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到办公室,确有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履行补假手续。无
请假条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者,一律按旷勤处理。
4、严格请假审批权限。单位领导请假须经单位一把手
批准;其他干部职工人员请假半天需要各处室负责人批准,1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以上者须经单位一把手批准。如有特殊由单位领导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处理,5、婚、丧、产假按现行国家规定执行。
6、全年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事假超过三十天、旷工超过五天者,扣除年终工作考核奖金。连续旷勤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辞退。
7、单位人员值班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予以考勤。
8、对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造成工作延误、产生不良
影响的,将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工作纪律制度
1、干部职工不准在上班时间打扑克,上网聊天、玩电脑
游戏、看电脑小说、炒股票或浏览娱乐网站,要做到专心工作,精通各项经办业务; 严格按我单位【2014】6号文件执行;
2、在日常工作中不准对服务对象推脱刁难、态度蛮横,要做到主动、耐心、周到、热情地为群众服务;
3、严格车辆管理和使用,做好车辆使用登记;
4、在处理业务工作时,不准以权谋私和设置障碍,要
做到办事公开、热情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5、不准在上班时间串岗、闲聊、传闲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情,要做到讲团结,顾大局,识整体;
6、上班期间不准打闹喧哗,要做到文明办公,仪表整洁,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
7、干部职工要自觉维护办公环境整洁,不乱扔纸屑、烟头等杂物。
8、自觉爱护公物,不私自将公物带出,不将易燃、易
爆等物品带入或存放在办公室内。下班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熄灭火种。在防火期、或汽柴油设备加油时坚决杜绝吸烟现象,如有违反规定严肃处理。
9、认真接待来信来访,不准拒绝推脱或搪塞,要做到
热情接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0、安全环境卫生区域划分责任落实,综合管理办公室:
工程管理处:
财务处:
水电厂:
水政水产处:
四、党风廉政制度
1、机关全体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从政。
2、要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四风”(即形式主义、官僚
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3、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4、不准违反规定建私房,不准多占住房,不准用公款
为个人超标准装修住房。
5、不准无偿占用单位钱物,不准到单位报销应由个人
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7、不准利用本人或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更不准动用公款操办和借机敛财。
五、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1、组成由单位管理部门牵头,有各所属部门参加创建
精神文明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动员、组织单位的创建文明活动,并形成正常的工作机制。
2、建立定期召开单位协调会制度,研究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及时研究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狠抓落实。
3、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分工、有落实、有检查,使创建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4、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各部门要深入开
展创建文明科室和争当文明职工等创建活动,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对来单位办事的群众热情接待,礼貌回话,认真负责,快捷地办理有关事宜,力求做到群众满意,领导放心,使创建活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5、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科普教育,大力表扬好人好事,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
6、加强单位文化建设,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7、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和防火、防汛制度,落实队伍,明确责任,措施得力。对重点部位严格监控,坚持值班和巡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8、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听取干部职工意见,虚心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努力为干部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六、绩效考核制度
1、考核目的:为提高我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个人的工作。2、考核对象:全体工作人员。
3、考核方式:年初由领导与部门负责人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4、对部门的考核,实行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进行工作述职的方法;部门互评、领导评议、基层评议,纳入平时工作检查情况,最后由政绩考核小组评定等次。信息及新闻报道酌情加分。
5、对个人的考核,实行个人写出总结自我评定档次,分管领导评议,机关人员互评,基层评议四个方面相结合。并纳入平时检查情况,最后由政绩考核小组评定等次。
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另行通知。
安全移民处
第4篇:水库管理制度
首问责任自制度
为了进一步整顿机关作风,强化水务形象,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特制本制度:
1、对到本单位办事或办公的人员,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
2、本单位受到来人询问的第一工作人员,在自向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办理工作;对于非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做好向相关职责人员的引荐联系工作,起到导办作用。
3、对特殊事项要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
4、对待基层需要办理的事项,原则上在当日内办理完有关手续。当日不能办理完成的,应做好解释,说明,并明确办结时间;确因条件不具备而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5、对不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职工,将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如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要予以经济处罚。
清洁卫生制度
一、全站职工和家属有责任和义务打扫、爱护本站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并保持清洁,养成爱卫生公德,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二、对安排、负责的区域要每天打扫,保证本站整体清洁美观。
三、楼上的同志,不得向楼下扔东西。
四、各自住宿业应该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特别是楼梯间,楼上负责上楼梯,楼下负责下楼梯,楼梯间不能放垃圾和废水桶。
五、花草要加强管理和爱护,经常松土、浇水,不准乱甩废物在花园内。
六、会议室要按照安排轮流打扫。
七、对职工、家属、子女不遵守卫生制度,损坏、破坏公共卫生和公共环境的,视其情节和后果,将给予经济处罚。
考勤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5月1日—10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10月1日—5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二、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规定的上班时间10分钟以内为迟到;30分钟以后到为矿工;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上离开为早退,迟到一次扣奖金20元,矿工半天扣奖金50元,早退一次扣奖金30元。
三、请假必须持书面假条,并经领导批准。
四、凡无故缺勤,按矿工处理。矿工一天工,扣 奖金100元,矿工一周,扣人平工资奖1个月,扣目标奖1个月。
五、病假住院须具有书面证明。并按奖金发放管理规定,记发和扣发奖金。
六、如工作需要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按加班天数予以适当补助或补假。
值班制度
一、全站所有职工有责任和义务做好节假日值班、防汛值班、特殊情况值班工作。
二、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必须高度负责,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带班领导,并做好电话
或公文登记。
三、值班人员按值班表安排执行,如遇值班人员有事,可事先向带班领导请假,擅自离岗者,扣奖金100元,后果严重追究有关值班人员责任。
四、值班人员值班完毕,必须在值班薄上签名、值班日期和时间,并对值班情况、处理意见做好记录。
五、防汛值班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汛期防汛雨情、灾情的上传下达和情况收集整理。
六、其他值班视具体情况而定。
消防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二、强化义务消防员业务训练并提高素质。
三、认真进行防火和电路线路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四、搞好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工作制度
一、本站职工必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努力,以“求实、献身、负责”的水务精神,踏实工作。
二、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团结同志,助人为乐。
三、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勇于开拓,倡导创造发明。
四、按时完成本站和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严格上下班制度,不能迟到、早退。
六、自觉搞好和维护本单位的清洁卫生。
七、自觉遵守本单位和上级规章制度。
八、搞好廉政建设,严禁行贿受贿。
九、搞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水库枢纽工程巡视检查制度
1、巡视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检查部位为大坝、溢洪道、坝下涵管、输水隧洞、各输水建筑物及其设备。
2、日常巡视检查。巡视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月一次,汛期高水位时应增加次数,特别是大洪水时至少每天一次。
3、年度巡视检查。在每年的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进行比较全面的巡视检查,一般每年应不少于三次。
4、特别巡视检查。当大坝遇到严重影响安全运行的情况(如发生暴雨、大洪水、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时)、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特别检查,必要时应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
5、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
6、特别巡视检查结束后,应提出简要报告,并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然后根据设计、运行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写出详细报告,必要时报告主管部门。
巡视检查项目和内容
1、大坝巡视检查
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等现象;防浪墙有无开裂、挤碎、错断、倾斜等情况。迎水坡:护坡是否损坏;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植物滋生等现象;近坝水面有无冒泡、变浑或漩涡等异常现象。
背水坡及坝址反滤体: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散浸、冒水、渗水坑或流土、管涌等现象;排水系统是否通畅,有无兽洞,蚁穴等隐患;反滤体有无异常或破坏现象。坝体与岸坡连续处有无裂缝、错动、渗水等现象;两岸坝端区有无裂缝、滑动、崩塌、溶蚀、隆起、塌坑、异常渗水和蚁穴、兽洞等。
坝址近区:有无阴湿、渗水、管涌、流土或隆起等现象;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坝端岸坡:绕坝渗水是否异常;有无裂缝、滑动迹象;护坡有无隆起、塌陷或其他损坏现象。
2、输水洞巡视检查
进口段:有无堵塞、淤积、崩塌。
输水洞室(竖井):有无裂缝、渗水、空蚀等损坏现象。
出口:放水期水流形态、流量是否正常,停水期是否有水渗漏、有无堵塞、淤积、崩塌。
3、溢洪道巡视检查
进水段:有无坍塌、淤堵或其他阻水现象;流态是否正常。
水库控制运行工作制度
1、汛前及时编报年度控制运行计划,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订立防汛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防汛组织,落实防汛任务和岗位职责。
3、对水库枢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工程正常安全运行。
4、落实值班制度、掌握雨情、水情、洪情,及时汇报处理。
5、汛前及时维护好通讯设备和落实值班制度、掌握雨情、水情、洪情,做好调度和值班记录,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上级领导汇报工程运行情况。
6、水库泄洪时及时通知下游有关单位。
7、水库正常运行阶段,为保证大坝的稳定,控制水位下降速度。
8、汛后,对水库控制运行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5篇:水库防汛值班制度
水库大坝安全值班制度
为确保我乡白草庄、郭家河水库及西坪沟、常家坡、麻地洼骨干坝安全渡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全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白草庄、郭家河水库每年7~9月为汛期。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其余时间根据坝体、水文及天气情况加强值班。
2、值班内容主要包括汛期水库大坝防汛值班、水库大坝日常工作值班、坝体常年维护值班、防汛应急抢险值班等。
3、值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4、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坐班制,晚上必须在值班室就寝。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的必须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另安排其他人代值,但责任人仍属当班的原值班员本人。当班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作旷工处理,并追究责任。
(2)、值班人员应掌握当班气象、水情、降雨、水库水位、进库、出库流量等水位,并保证水情的传递和通讯联系畅通,每天上午8:00时,下午18:00时应及时向乡防汛办汇报当天水情,紧急情况随时加报。(3)、水库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乡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做好电话记录,并按水库大坝管理岗位责任制要求做好与之相关的工作。
(4)、值班人员每天必须上、下午分别到大坝巡查大坝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同时向乡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大坝安全。
(5)、值班人员必须每天分析大坝坝体及渗流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做好交接班工作,当班出现的问题未排除,应与下班接班人员共同完成。
(7)、值班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水库防汛值班人员负责处理防汛期间日常业务、内外联系、水雨情传递、答复各有关部门的询问等工作,并认真作好记录,主要有:
(1)、密切关注和掌握当天水、雨情和本地区中短期天气预报。
(2)、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认真填写防汛值班记录表。初汛和后汛期若发生较大洪水也应加强值班。
(3)、发生洪水时,及时做出洪水预报,拟定调度方式,及时向乡防汛办汇报。
6、值班人员不准擅离岗位,并做好值班记录,以备查考。交接班时,如有疑问或不明之处,应询问清楚。汇报、记录和预报期间,不得进行交接班。必须等一次过程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
第6篇:水库防汛值班制度
水库大坝防汛值班制度
为确保飞剑潭水库安全渡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水库每年4~9月为汛期。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其余时间根据坝体、水文及天气情况加强值班。
2、值班内容主要包括汛期水库大坝防汛值班、水库大坝日常工作值班、坝体常年维护值班、防汛应急抢险值班等。
3、值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4、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坐班制,晚上必须在值班室就寝。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的必须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另安排其他人代值,但责任人仍属当班的原值班员本人。当班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作旷工处理,并追究责任。
(2)、值班人员应掌握当班气象、水情、降雨、水库水位、进库、出库流量等水位,根据报汛制度按时报汛。
(3)、水库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做好电话记录,并按水库大坝管理岗位责任制要求做好与之相关的工作。
(4)、值班人员每天必须上、下午分别到大坝巡查大坝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大坝安全。(5)、值班人员必须每天观察渗流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做好交接班工作,当班出现的问题未排除,应与下班接班人员共同完成。
(7)、值班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水库防汛值班人员负责处理防汛期间日常业务、内外联系、水雨情传递、答复各有关部门的询问等工作,并认真作好记录,主要有:
(1)、密切关注和掌握当天水、雨情和本地区中短期天气预报。
(2)、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认真填写防汛值班记录表。初汛和后汛期若发生较大洪水也应加强值班。
(3)、发生洪水时,及时做出洪水预报,拟定调度方式,及时向局防办汇报。
6、值班人员不准擅离岗位,并做好值班记录,以备查考。交接班时,如有疑问或不明之处,应询问清楚。汇报、记录和预报期间,不得进行交接班,必须等一次过程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
第7篇: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水库的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进一步巩固省人大议案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Ⅰ)、小(Ⅱ)型水库工程的运行、调度、管理、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小(Ⅰ)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Ⅱ)型水库。
第四条 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承担;使用权归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要由使用单位承担。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逐级、逐个水库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水管所(水利所、水利会、水利站,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蓄水、防洪调度、安全检查、运行管理等技术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领导负责制。乡、镇长(主任)是本镇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包括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每宗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镇级党政领导作为水库安全管理的具体行政责任人,负责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并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技术负责人。
第六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加强对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和领导,增强责任感,强化安全意识,明确责、权、利关系,确保小型水库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
第七条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提供技术和业务指导,向县、区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监督管理意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
第二章 水库管理和保护
第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小型水库组建管理机构或管理队伍的具体规定。
第九条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运行管理,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抗旱调度。当水库的发电、供水与防洪发生矛盾时,应当服从防洪。
第十条 小型水库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员标准如下:
(一)小(Ⅰ)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人;
(二)小(Ⅱ)型水库配备不少于1人;
(三)重要的小型水库可按实际需要组建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员采用聘用制,要求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其选聘条件、程序、工作职责、管理与考核、奖惩等办法由县、区水利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聘用人员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水管所统一管理和考核。小型水库管理人员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专职管理人员须取得《全国小型水库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 小型水库强制推行安全年度检查制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汛期前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所管辖的小型水库逐库进行年度安全检查,提出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对查出有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限期处理,将处理方案和处理结果报送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 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运行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根据国家防总颁布的《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的规定编制防洪抢险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和保障措施,科学蓄水调洪,规范运行管理,确保安全度汛。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水库的具体情况,逐宗设定防限水位,并在水库明显的位置设立防限水位标志牌。
第十四条 切实做好工程的日常巡查、管理、维修养护工作。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遵循水库工程管理的相关技术标准和《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维护,每年定期开展白蚁防治。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水库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每宗小型水库必须建立调度运用、防汛值班、水文报汛、日常检查、非常检查、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方面管理制度。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 规范小型水库综合经营行为,合理安排水库使用功能。凡是小型水库发包经营必须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县、区水利部门同意,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小型水库须报县、区环保部门同意。原已发包经营权的应报县、区水利部门备案,凡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经营发包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小型水库必须严格控制发包经营行为,原则上不应发包,不得有《*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所列的禁止行为,水库的基本资料应报县、区环保部门备案,原已发包经营权的应按照程序到县、区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库区内从事对水质有污染的养殖业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水库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源水质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配置及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饮用水源涵养区内已种经济林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县、区环保部门报告。水库以防洪、灌溉为主要功能的,不宜发包和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管理者应守法经营,服从防洪、灌溉调度,保障水库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对存在险情隐患的小型水库,县、区政府应当限期除险加固,更新改造。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多渠道筹集。
第十八条 县、区政府应根据《*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及其使用、保护以及禁止行为的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 推行水库降等运行与报废制度。对符合降等运行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予以降等或报废。需降等运行或报废的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 小型水库管理经费(含管理人员工资、福利、日常维修养护费等)由所在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使用单位统筹解决。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财政对水库管理人员经费实行定额补贴,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使用权归属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或者具有发电、供水经营性收入的小型水库除外。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利局制定。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落实的,市级财政停止相应补助。
第二十一条 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工资原则上按照当地劳动力人均收入的标准按月核发,通信及交通补贴实行定额包干,市财政每年安排260万元,其中考评和培训经费10万元,按各县、区水库类型和座数实行定额补贴。各县、区应按规定制定相应的经费补助配套标准,每座水库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市级补助标准。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级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和水库日常维修养护费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十三条 各地应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落实收费办法,加强水费收取力度,保障水库管理经费。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未能按要求落实管理人员及管理经费的小型水库,由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水库依法提出安全管理强制措施报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放空库容、降等、报废等措施,确保水库防洪安全。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水库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管理,严格纪律,凡玩忽职守、渎职、造假舞弊或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凡损坏水利工程设施,违规运行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均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县(区)水利、环保、林业、农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8篇:小型水库巡查制度
小型水库安全巡查制度
为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水库日常巡查行为,提高水库巡查质量,确保小型水库汛期度汛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水库巡查组织
各镇、街(区)应成立防汛与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明确每座小型水库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护责任人。行政责任人对水库巡查值守负直接领导责任,技术责任人承担技术指导和督促责任,水库巡查任务由具体管护责任人承担。各镇、街(区)防指负责对管护责任人的日常管理,组织管护责任人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以提高水库巡查质量。水库安全管护人员,在防汛抗旱期间必须每日对自己所管理的水库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冬季每周巡查一次。
二、水库巡查内容
(一)巡查范围
挡水建筑物(大坝)、泄水建筑物(溢洪道)、输水建筑物(隧道、涵管)及其保护范围、水库水面、集雨区内的山体等。
(二)巡查部位
原则上应遵循从上到下、从内到外这样一个巡查路线,遇特殊情况除外。
1、坝顶。①坝顶有无变形:凹陷、裂缝;②坝顶水工建筑物有无变形:沉陷、断裂、倾斜,或其它异常情况;
2、上游坝面(包括坝肩)。①水面有无旋涡;②坝面有无变形:凹陷、凸鼓、裂缝、滑坡;③护坡有无损坏:滑动、架空、风化;④没有护坡的坝面有无冲刷;
3、溢洪道。溢流面、导水墙、消力池是否完整,有无裂缝,有无老化,有无渗漏;
4、启闭设施。设施是否完整,启闭是否灵活,闸门是否漏水;
5、下游坝面(包括坝肩)。①坝面有无变形:凹陷、凸鼓、裂缝、滑坡;②护坡有无损坏:滑动、架空、风化;③坝面有无集中渗漏,如有则应观测库水位与渗漏量之间的关系,同一库水位时渗漏量是否增大,渗漏出的水是清是浑;④坝面有无散浸,如有则应测出逸出点高程(或与库内水面的相对高程);
6、涵管出口。①管壁外围是否渗漏,如有则应观测库水位与渗漏量之间的关系,同一库水位时渗漏量是否增大,渗漏出的水是清是浑;②闸门密封时管内是否出水,如有则应观测库水位与出水量之间的关系,同一库水位时出水量是否增大,出水是清是浑;③涵管放水时是否有泥土冲出。
7、外坝脚。①排水设施是否完整,排水是否通畅;②有无集中渗漏,如有则应观测库水位与渗漏量之间的关系,同一库水位时渗漏量是否增大,渗漏出的水是清是浑;③集水沟水量是否增大、变浑。
三、水库巡查要求
(一)主汛期(6月1日至9月31日)或库水位接近汛限水位(没有汛限水位的,则以正常水位为准)运行时,每天至少巡查四次(分别为6:00、12:00、18:00、24:00);水库带病运行时,每两小时巡查一次。
(二)非主汛期,水库正常运行时,每天至少巡查两次。
(三)遇到可能严重影响大坝安全运行的情况(如出现特大暴雨、库水位骤升骤降等),应当驻水库值守。
(四)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必须由镇、街(区)组织专门人员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测,水库巡查员应予以配合。
四、水库巡查方法
通常有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锄、钎、钢卷尺等简单工具对有疑点的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和测量。
五、水库巡查记录
每次巡查时必须现场记录水库的(水位、蓄水量等)和水库工程安全状况(大坝、溢洪道、放水涵、反滤层及放水渠道等)。
(一)巡查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以保证记录的准确、完整。
(二)巡查记录必须进行归纳、对比,以掌握大坝运行动态;对已出现的问题更应量化记录,及时进行对比分析,找出问题发生的原因;
(三)巡查记录应一库一本并分年整理归档,由镇、街(区)水利站保存;
(四)巡查记录应统一格式,以利大家规范记录。
六、水库巡查报告
单凭巡查人员个人能力,很多问题难以准确判断和处理,及时报告就显得尤为重要。报告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正常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即可,无需报告。
(二)日常管理巡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属地镇、街(区)防指。镇、街(区)防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往现场查看、处理,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三)工程病险巡查中,发现疑点和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属地镇、街(区)防指;属地镇、街(区)防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往现场查看、处理,然后由镇、街(区)防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发现严重险情时,应立即报告属地镇、街(区)防指,同时还应直接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镇、街(区)防指和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往现场勘查、处理,然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上报上一级防办。
严重险情指以下几种情况:①坝体产生较大裂缝、滑坡或塌洞;②坝体(包括坝肩和坝脚)突然漏水,或漏水突然增大,或漏水变浑;③溢洪道完全堵死;④启闭设施失灵;⑤其它可能危及水库安全的情况。
六、水库巡查监督
为使小型水库巡查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市防办将组织人员对水库巡查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巡查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对重大险情和隐患排查不及时,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